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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勇二答网友(二)

2019-08-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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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陈局长你好,针对锦绣城偷工减料,不开放毛柸验房,精装作弊,故能业主,政府方面有什么管理措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进行检查,未发现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如您有相关信息可提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查处,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

关于您提出的不开放毛坯验房等问题,建议您按合同约定或跟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到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也可拨打电话86151356或者直接登陆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网上信访”进行反映。

网友:陈局长您好,我是中交阳光屿岸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绿化严重破坏,公共绿地被圈占为自家花园,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城管等投诉结果均被告知已通知整改回复,但是两年了非但没能能整改反而越占越大,楼宇通风口被人砌墙堵死两年了一直没能解决。一到饭点做到的油烟顺着烟道倒灌到家里,甚至电梯里都是浓重的饭菜味道,反馈给物业得到的答复是烟道没有问题,是我们油烟机有问题,电梯味道暂时查不到原因就再无人问津了。希望能通过本次难得的沟通机会,协助反馈给有关部门帮我们彻底解决一下以上有关问题,非常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经向城阳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小区43号楼1楼业主铺设木栈道损坏绿化,已协同城管部门向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业主承诺将在一周内拆除。43号楼烟道问题物业工程人员已多次前去检修,确认公共区域烟道无堵塞,经走访该楼其他住户,家中没有出现返油烟现象。下一步物业公司与来话人联系协助其进一步查找问题原因。

网友:长沙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越来越恶化:卫生脏乱差,停水、停电梯时有发生,物业利用掌握着小区的公共资金勾结非法业委会胡作非为,阻止、破坏依法选举业委会,拒不承认在街道指导下依法选出的业委会,严重干扰、破坏业委会的工作,致使目前小区管理非常混乱,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恳请上级政府部门来小区调查处理,早日恢复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长沙路小区问题我们市住建局和市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听取业主反映问题,研究解决处置方案,约谈物业企业。市北区前期形成了《政务专报》(青北政专[2019]第5-22期),全力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一是小区目前现状。①今年1月22日小区新任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正式成立并在市北区相关部门备案。②小区目前暂由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物业管理。③小区目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其中包含电梯运行费),小区物业服务费缴费率为59%。④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我局已将此企业存在的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已责成企业落实整改。

二是小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前任业主委员会与新一届合法有效业主委员会相关资料未交接问题。②小区存在较多违法违规问题,如私搭乱建、占用楼道共用部位、消防设施缺失、违规收费、已作废业主委员会公章仍然使用等问题。

近期,我局再次会同市北区相关部门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上述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①新旧业主委员会交接问题,将根据法规规定在辖区街道办事的监督指导下推进落实。②目前小区内所有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全部移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我局将对执法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③辖区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法规规定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企业解聘、选聘、共用部位使用等公共事务进行表决,如未能如期召开将按照规定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予以表决。④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督导小区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另外,通过此次访谈我们也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业主关注的事务进行表决决策,使小区的生活环境更加的和谐宜居。

网友:陈局长:您好!

北京等城市小区物业费构成均在物业合同中列示,而青岛各小区的物业合同只有收费单价,没有构成明细,这不便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希望青岛参照其他城市好的做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大力推广“三公开”制度:①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公开。②各相关部门的投诉方式和物业企业的投诉及问题反映渠道公开。③公共部位收益相关信息公开。今年,我们也将“三公开”制度落实作为了行业重点工作,将对企业落实“三公开”情况纳入区(市)物业管理部门督办、执法部门督查和企业信用管理范畴。同时,根据法规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网友:1.市北区长沙路47号中海寰宇天下南侧的违建什么时候能够拆除?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据城管部门落实,经调查,您反映的违建地块为小水清沟村集体土地,规划为重庆南路高架桥延伸段匝道预留用地,但土地政府尚未征收。青岛市四方区华清工贸公司于2016年10月在该地块搭建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

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至2017年5月10日所有法律文书已下达完毕。在此期间,河西街道执法中队在下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多次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停工,但当事人拒不配合。2016年11月,区综合执法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执法强拆,但均因遭到该村村民有组织的强烈阻挠而无法执行。

2017年9月,河西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市北分局、规划市北分局、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公证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该处违建进行强拆,又遭到由华清工贸公司组织的近百名村民和华清社区居民的聚集阻挠,致使强拆行动被迫中止。

随后,河西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综合执法局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助力拆除。一是街道办事处向华清工贸总公司下达《关于立即对违法建设停水、停电的通知》,督促华清工贸总公司立即对违法建设断水停电;二是给相关业主下达告知书,明确违法性质,助其减少资金投入避免经济损失;三是借助“美丽青岛行动”,列入城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难点痛点问题,加强工作力度。于2018年3月,拆除该处部分违法建筑3000余平方米。

目前,已有8家汽车4S店入驻,且签订租赁合同,前期投入巨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向华清公司和商户们发函,让其尽快解除合同,并责令华清公司,合同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约。为后续拆除做好准备。

网友:中建锦绣城三期锦绣华府于5份底开始进行储藏室网上选购,网上选购就发给一张储藏室平面分布图,正式选购时金告知总价格,面积大小,均价均布公开告知,是否公平合理?

网上选购成功的通知5月25日交钱,在德泰利群交钱时现场工作人员给了一张表可以看到储藏室的面积,但实际交付时面积少于现场工作人员给了表中的面积,地产公司现在不承认,堂堂央企连自己公司提供的表不敢承认了。

5月25日交钱时签租赁协议,基本都是甲方(青岛昕孚职业有限公司)主张的权利,业主只有用尽义务,是否合理合法?

通知6月24交付,我们上午8点多去,告知我们说储藏室锁坏了需要维修,让我们等到11点再去,到了11点去了,现场协调了进半小时告诉我们是钥匙找不到,现在找到了,然后让我们先签字给钥匙去储藏室看,等签字后,地产公司人告诉我们说:你们这储藏室还有点问题,地面渗水。我们到储藏室打开门后,不仅仅是渗水,而是储藏室有一部分墙体近期被砸倒过,重新堆砌,墙体黑乎乎的,不符合最初的规划设计,影响我们使用,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地产公司存在欺骗隐瞒糊弄业主,而且也违背的平等真是的前提原则,我们主张退换,地产公司不予同意。这样合法合理吗?希望调查和帮忙协调解决,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你好,感谢关注我局民生在线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你反映的问题,建议直接向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者直接登陆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网上信访”进行反映。

网友:局长您好,请问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宜昌路31号拆迁补助费怎么算?项目还未开建,但租房补偿只到明年上半年,超期的部分是政府给补助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回迁期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标准计发超期过渡费。

网友:青岛市李沧区太原路21号华新线业。 2012年政府决定拆迁将附近商铺和公司关停用围挡封死后至今公司停产停业一直未开业政府也没进一步完成拆迁计划。请问何时能解决这里的问题这么多年对公司对工人都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我市房屋征收法规规定,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实施工作,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至李沧区征收部门依法处理。

网友:李沧龙樾湾商品房4999元的装修只有1000元的装修,和实际合同签订时相差太大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李沧的人选公租房只能选择在李沧的地方还是全是范围内都可以选择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我市公租房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在李沧区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只能申请李沧区筹建的公租房。

网友:未经顶楼业主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造成屋顶漏水,顶楼业主是否有权利终止这种行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占。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业主可以基于自己房屋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等公共部分,除非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有限制性规定、且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其余业主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网友:陈局长好,青岛老小区装电梯一直难产,根本原因是需要整栋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难度太大。南方如深圳杭州等城市,甚至济南,老小区装电梯推进非常好,因为只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老小区装电梯是一项惠民政策,政府重视程度高,居民需求量大,群众呼声也高,如果因为政策太严格而难产,就太可惜了。请陈局长予以关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由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同时兼顾全体业主利益,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市政府交办的这件好事办好,经过研究和与有关部门会商,最终实施方案对加装条件规定“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据了解,我省其他地市也均按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作为加装电梯申请的受理条件。日前,我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解决试点期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居民意愿难达成一致的问题,《指南》明确“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更好地保障所有居民权益,协商解决居民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争议。

网友:中南世纪城三期两个门都在南岭三路,早高峰小学门口停车较多,加上路边停车位,异常堵车,造成出行困难。不知道如何缓解南岭三路通行压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或拔打12345反映。

网友:陈局长您好,能讲讲未来5年崂山和李沧的房市和规划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规划部门予以答复,建议您可以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和了解或通过12345咨询。

网友:我是西海岸瑞港度假村小区居民,我想问一下,两年前说要给小区换的单元门到现在也没信,我们要怎么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落实,未了解到小区更换单元门的信息,您可直接拨打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电话83178302进行反馈。

网友:想问下现在的保障房五年之后可以买下来么?买完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网友:和达璟城紫御将物业合同与卖房合同捆绑消售,收取天价物业费3.2元每平方,提供的服务还不如丽海馨苑0.6元的,请问收费标准是什么?业主怎样维权?这种强迫缴费,强迫服务,我们业主很无奈,处于弱势地位,感觉就是黑社会物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我们将通知李沧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及时整改物业服务问题。

网友:成立业委会及小区车位问题

陈局长您好,我是黄岛安子片区永联佳园小区业主,已入住2年时间。第一个问题:常住业主已超过成立业委会所要求的人数比例,但是华顶山路居委会以缺少底商业主代表为由迟迟不予以成立,据业主代表了解,底商多数尚未售出,仍然在开发商手中。现在小区基础设施维护(电梯、门墙等)极差,我们急需成立业委会解决多个问题,望陈局长支招如何进行下去?第二个问题是小区停车问题,地下车位迟迟未启用,人防车位开发商打包出售,11万/位,16万/母子位,远高市场同等水平。我们要求开发商开放车位租赁收取管理费即可,但苦于没有业务会出面直接对话,因此停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以上,请领导关注,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落实,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10号 )规定,“街镇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备案等工作,监督和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该问题已转至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漓江路居委会正在进行落实处理。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86877363,后续您可直接与其沟通联系,跟踪问题处置进度。对于地下车位未启用问题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启用。对于小区停车等问题,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启用地下车库。其他问题业主可以向所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网友:市北区长沙小区作为老公务员小区,现在变得脏乱差,物业到期赖着不走,新物业无法入住,车位被个人抢占,需要进车要微信打款给个人。更重要的的是消防完全瘫痪,请帮忙解决。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长沙路小区问题我们市住建局和市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听取业主反映问题,研究解决处置方案,约谈物业企业。市北区前期形成了《政务专报》(青北政专[2019]第5-22期),全力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一是小区目前现状。①今年1月22日小区新任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正式成立并在市北区相关部门备案。②小区目前暂由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物业管理。③小区目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其中包含电梯运行费),小区物业服务费缴费率为59%。④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我局已将此企业存在的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已责成企业落实整改。

二是小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前任业主委员会与新一届合法有效业主委员会相关资料未交接问题。②小区存在较多违法违规问题,如私搭乱建、占用楼道共用部位、消防设施缺失、违规收费、已作废业主委员会公章仍然使用等问题。

近期,我局再次会同市北区相关部门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上述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①新旧业主委员会交接问题,将根据法规规定在辖区街道办事的监督指导下推进落实。②目前小区内所有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全部移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我局将对执法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③辖区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法规规定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企业解聘、选聘、共用部位使用等公共事务进行表决,如未能如期召开将按照规定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予以表决。④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督导小区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另外,通过此次访谈我们也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业主关注的事务进行表决决策,使小区的生活环境更加的和谐宜居。

网友:您好陈局长:我是天泰阳光水岸业主。灵山卫窝落子村。。。。位于我家10米处就是一处沙场,每天尘土飞扬。铲车噪音不断。非常影响我们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逼得我没办法出去租房住。向有关部门反应无果。这种有家不能归的感受太无助了。望领导去调查一下。给我们一片祥和,安静的家。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城市管理予以答复,建议您可以向属地城市管理局进行咨询和了解或拔打1234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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