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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勇二答网友(一)

来源: 作者: 2019-08-28 13:08:59 字号:A- A+

网友:领导您好:我是李沧融创观湖的业主,我们家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个房子,为的是大品牌,大开发商,高端装修,我们要求花钱花在明处。在融创购房合同里体现装修材料明细,但是融创以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权利?!欺骗消费者,各种材料都是地段没有保障的材料,我们全体业主要求还我高端家园,还我放心家园。请领导为民做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精装房装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米罗湾四期项目共11栋楼400户业主,2016年正式对外销售,宣称电梯洋房三室两厅两卫,实际得房建筑面积120平米,定于2018年底交房,房价200万左右,都已付清全款。虚假的宣传120平我们业主有证据。但2019年3月米罗湾400户均被李沧区行政执法局贴封条,成了违建。房屋无钥匙、无客厅、无电梯、中间悬空,物业代业主收房、这样的房子居然能顺利办下房产证,程序颠倒。导致我们400户业主迟迟收不到房子,家人们跟着流离失所,即要每月还近万房贷,还要在外面租房居住。新海园通过虚假宣传、霸王格式购房合同、无理的补充合同、委托物业收房(房屋根本就不合格)、骗取业主办理房产证,这样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是如何通过规划和验收的;单价超过3万/平的房价明显高于当时政府限价,又如何通过网签和备案的;2017年青岛电视台今日地产已公开报道,没有任何部门制止该楼盘虚假宣传和销售。今年业主多次维权仍然没有让人信服的合适的处理结果,请问这个民生问题如何解决?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米罗湾4期开发商“偷面积”违规售房问题,之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单位,并于6月6日会同李沧区政府组织了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四方会谈。会谈确定:建立区信访局提供平台定期沟通机制;新海园公司尽快完成规划变更方案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新海园公司针对业主的赔偿、退房等诉求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对项目现场开敞部分进行简单围挡;请业主代表做好向其他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经6月18日上午现场踏勘,房屋天井庭院遮蔽已经完工。经了解建设单位,目前已委托有关单位完成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李沧区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及规划变更方案,并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启动后续处置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解决小区居民反映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黄岛漳江路12号金星滨海花园小区出行困难

漳江路12号金星金星滨海花园小区之前旁边的龙湖小区建楼的时候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占用我们的出行通道,无奈市政给我们修了一条临时通道,但是临时通道是靠近马路的,没有给我们规划停车位,导致小区里面停车困难,停再外面又被贴条.但是龙湖现在并没有给我们小区留安全出口,而是那么以后我们应该怎么出行,临时通道安全隐患很严重,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只会推卸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经落实,金星滨海花园二期项目与龙湖天璞项目为同一规划小区。因金星滨海花园二期项目建成年代早于龙湖天璞项目,现金星滨海花园二期小区的业主和车辆只能经龙湖天璞小区出入口进出。为保障金星滨海花园二期小区业主正常出入小区,龙湖天璞小区施工前福瀛房地产(龙湖项目土地由福瀛地产购买)已向区政府申请临时道路(滨海大道的人行道)供金星滨海花园二期小区临时出入。目前,规划区域内的小区道路正在施工,待小区整体施工完毕后,小区内规划道路将交付业主使用。

网友:你好领导我是青岛市城阳区龙湖悠山郡的业主,我们总高9层的楼,向我们收取3.8一平米的物业费,我觉得太高了,有什么部门可以去维权的吗?更过分的是还让律师事务所向我们收取物业费,这是要恐吓我们。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龙湖悠山郡于2012年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3.8元/平方米/月。目前,城阳街道正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进一步征求业主意见重新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网友:米罗湾4期开发商“偷面积”居然让业主补交土地出让金,明显的欺诈行为,希望政府部门予以解决。

青岛市新海园山溪春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园地产)于2017年初开发的位于李沧区惠水路518号米罗湾四期项目共11栋楼400户业主,2017年正式对外销售,宣称电梯洋房三室两厅两卫,因容积率问题由别墅用地改为洋房用地,产权证面积66平米,实际得房面积120平米,合同定于2018年9月30日交房,购房款(包含强制购置高额车位以及团购费)均在200万元以上,目前业主都已付清全款。但截止今日(2019年7月23日)在业主均未收到房屋和钥匙的情况下,大多业主被开发商欺骗诱导下办理了66平的房产证!虚假的宣传关于120平方面积我们业主有录像有照片为证。

新海园为了商业利益不择手段,多卖了几个亿,销售样板间120平根本交付不了,现在确成了违建,新海园在明知交付不了承诺的房子,仍然通过虚假宣传、霸王格式购房合同、无理的补充合同、委托物业收房(房屋根本就不合格)、骗取业主办理产权证,目的就是欺诈消费者,规避法律责任。

新海园虚假宣传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希望予以核实,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衣服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因此,业主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其责任,交付合法合规的120平电梯洋房,同时配合业主更换120平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交房违约金。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米罗湾4期开发商“偷面积”违规售房问题,之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单位,并于6月6日会同李沧区政府组织了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四方会谈。会谈确定:建立区信访局提供平台定期沟通机制;新海园公司尽快完成规划变更方案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新海园公司针对业主的赔偿、退房等诉求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对项目现场开敞部分进行简单围挡;请业主代表做好向其他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经6月18日上午现场踏勘,房屋天井庭院遮蔽已经完工。经了解建设单位,目前已委托有关单位完成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李沧区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及规划变更方案,并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启动后续处置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解决小区居民反映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李沧区融创悦山小区,承诺4000元的高档装修,却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我们该如何维权?

领导您好,我是融创悦山的业主,新房于2020年交付。近期发现当初承诺的高档小区和豪华样板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使用材料品质低劣,如劣质电梯门,劣质地暖管等,毫无品质可言。我们业主发现后请开发商公布装修材料明细,开发商拒不公布,挂羊头卖狗肉,收取的精装费用严重与使用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业主多次协商,拒不公开使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参数。买一套房子,是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努力,老百姓真心不容易,请领导为业主们做主,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精装房装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陈局长,胶州宋城美域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物业一直没解决,电梯动不动就忽然下坠好几层,很可怕,小区物业费也很贵,完全没有封闭式管理,各大门都天天敞开着,什么人都进,车辆随便进去停,居住环境好无安全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经向胶州市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针对物业费过高问题,辖区街道办事处已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同时,物业管理部门已督导物业企业加强车辆秩序维护、物业标准服务执行等方面工作的落实。针对小区内村民回迁楼、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商品房业态多样化的特点,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完善,落实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向业主宣传小区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和管理环境。同时,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

网友:天泰新村一期物业在小区没有地下车位的情况下,刻意减少小区内能停车的车位,造成业主出入困难。

陈局长好!我是宁夏路112号天泰新村一二期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不能妥善合理的解决小区临时停车问题,可以的的将小区内尚可停车的位置取消停车,小区近800户住户,目前被减少的只有不到十个车位,小区门外仅有的几个停车位被小区有势力的人员强行霸占,由物业门卫负责上锁,小区物业委员会形同虚设,都是老年人,没有车,与物业勾结一气,把能停车的地方都用水泥墩占住。像我们这种旧有小区,车子的数量不多,最起码应该满足规划时的地上停车位数量,物业公司应该积极的处理这些事情,不应该推卸责任,不考虑小区年轻人临时停车的需求,请主管部门对旧有小区停车给出一个基本的下限值。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天泰新村一二期小区停车位设置及管理问题,经了解,小区现行的停车管理规定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停车问题进行表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经百分之二十业主提议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或重新选举,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陈局长您好:我是恒苑小区的一名业主,恒苑小区脏乱差在我市是出了名的,正因为如此,小区居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自发组织起来,多次到街道,区物业办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和街道沟通的前提下罢免了原业委会。目前我们小区正在举行新业委会的选举工作,但是合肥路街道目前对我们小区的选举工作默不关心,我小区改选小组多次书面向街道和由街道主导的指导小组通报在改选过程中遇到的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等困难,均未收到回复。目前选举工作几乎停滞,我们广大业主苦不堪言,强烈要求加大宣传,给予我们人员组织和业主联系等方面具体实质性的帮助。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派人员到我小区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和小区居民共同根治小区目前存在的问题。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经市北区落实,8月8日上午,市北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合肥路街道、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换届改选小组召开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联席会议,针对改选小组提出的具体困难和要求,由街道办事处向全体业主发出《致业主的一封信》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制作宣传横幅在小区内悬挂,协助改选小组加大宣传力度。下一步,辖区街道、社区也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对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的监督指导义务,充分考虑业主委员会的居民自治性质,以及目前业主大会入户投票推进缓慢的实际困难,将发动社区楼组长配合入户,形成以改选小组为主、楼组长配合为辅的入户模式,为推进业主大会进程、选举出能广泛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充分履职尽责。

网友:李沧黑龙江路融创都会中心,合同明码标价4000装修标准,却用低端的地暖材料和不规范的安装方式。业主多次要求出示装修有关的品牌,型号。融创方却明确表示,型号不会公示,并且地暖不会更换,也不签50年质保。霸王条款和拒绝公示的高姿态,把业主的钱和担忧当儿戏。融创各地装修相继出事,维权不断。我们不想也发生此事,想把可怕的偷工减料扼杀在摇篮里,希望政府给予支持,出具政策大力惩戒,让他们不再如此有恃无恐的欺负青岛老百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青岛都会中心项目,由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目前正在办理主体验收,计划2020年6月份竣工回迁。企业负责人表示,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确保竣工交付时与样板间标准一致,请广大业主放心。我市目前,尚未出台精装房装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若仍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房屋渗水5年,不知道是该找物业还是找谁,物业一直处于不管不问的状态,

我是李沧区蓝山湾二期的业主,我家是三层,地下两层是商铺,楼外平台从交房起(2014年10月交房)一直渗水,一开始物业联系开发商维修,到现在五年了,每年渗水,每年维修,物业到2016年后没有管过,我们没有办法,拨打12345政务热线后自行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今年实在是没有精力跑来跑去,希望物业能给联系维修,物业推脱后,我们也感觉无望,不再缴纳物业费,希望以此来催促物业帮忙联系,但无果!第二个问题:我家阳台外有一平台,楼上经常高空抛物,我们联系过物业,请对此现象进行制止,无果!请问:我们这种现象应该联系哪方?物业费是否应按时缴纳,若缴纳后是否会得到相应的服务?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关于房屋维修问题,建议您可以向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咨询。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经向李沧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现已在各楼宇张贴严禁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后期也会加大宣传,在楼道定期张贴文明行为规范通知,抵制这种危险且不文明的行为,如业主后期发现此类问题,可向辖区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网友:陈局长您好,市北区保张路69号美寓天城北区,开发商缺少资质,房产证至今未办理,影响孩子入学。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市北区保张路67号8-11号和保张路69号1-6号楼,其开发建设主体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杨家群村民委员会。该项目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停条例》规定,项目办理首次登记后,可办理个人房产证。建议您可依据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限,要求杨家群村民委员会尽快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如其不配合您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局也将协调和督促杨家群村民委员会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解决居民办证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融创都会中心,卖房时以高档小区和豪华样板间为噱头,实际建设过程中使用材料品质低劣,如劣质电梯门,劣质地暖管等,毫无品质可言,与所谓等高档小区相悖!业主发现后请开发商公布装修材料明细,开发商拒不公布。全国融创都在维权,为避免影响扩大化,请领导为民做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青岛都会中心项目,由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目前正在办理主体验收,计划2020年6月份竣工回迁。企业负责人表示,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确保竣工交付时与样板间标准一致,请广大业主放心。

网友:胶州开发区锦绣外滩项目公摊加收装修费,一平1200,洋房楼梯贴瓷砖,同样的高层楼梯不贴瓷砖,装修标准都一样,为啥高层受到如此歧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全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对计价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买受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争议处理未协商一致的,均有权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再次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网友:很多物业不落实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以向物业提书面申请为前提,事实上业主在青岛市出台空置房政策后即向物业打电话,物业多以不知道这个政策推诿,青岛市出台书面申请后后物业多以业主未提出书面申请拒绝物业费空置打折,业主投诉无门,这都事实空置如何解决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如果物业企业不执行空置房政策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市南区(88729207)、市北区(81631023)、李沧区(87639622)、城阳区(87968157)、崂山区(88999780)、黄岛区(86988589)、胶州市(82289160)、即墨区(89063033)、平度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390)投诉反映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由其督导落实。

网友:陈局长您好,我是黄岛区万科青岛小镇四期业主,我们小区物业不作为,家门口路灯坏了不修,小区内扎草丛生不修剪,夏季不打药蚊子能咬死人,小区入口内部道路狭窄,只有车道没有人行路,反应多次没有修理改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已要求物业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尽心为广大业主服务。如果您小区有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您还可以直接拨打西海岸新区物业服务保障中心电话86114863、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物业办电话83178302向我们反映

网友:江苏中南房地产开发漫悦湾住房精装修无人监管,业主375000的装修没说法,涉及几百户的大事,建设局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精装房装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您好,我想对于我妈房子的情况请教您,我妈小区土地应该是属于集体所有,七八年前我们从原户主手里买的这个房子,今年可能才下房产证,请问我们最早什么时间能过户?过户需要什么费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问题,按照我市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不受上市交易时间限制,具体情况建议您向房屋所在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网友:您好陈局长我是李沧区安顺路89号的海创.尚居三号楼的业主,因延期交房,我们刚收房不久,电梯频繁坏,被海水倒灌,多次与海创开发商交涉未果,刚交付就频发换件,海水倒灌事件,房子现在未验收合格,办理房产证遥遥无期.请领导督促解决。

如不能解决,我们将联合96户业主,准备到市里上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安顺路89号海创尚居3号楼,经与开发企业联系,正在组织材料办理该楼栋房屋实测绘手续,待完成房屋实测绘后,即可办理该楼栋首次登记。我局将及时督促开发企业抓紧完善登记手续,尽快解决居民办证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江苏中南房地产开发漫悦湾住房精装修无人监管,业主375000的装修没说法,涉及几百户的大事,建设局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精装房装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购房合同等方面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如对相关问题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关责任部门将及时向您答复。

网友:崂山区车宋小区物业广告不予公布收入明细及物业费等使用明细,请问广告收入归谁如何使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对于车宋小区公共部位收益问题。经了解,该小区为回迁安置小区,目前由村委为主导进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部位收益都由村委进行收取、管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我们已通知崂山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敦促协调相关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共收益公示,并向相关拆迁居民进行解释。

wxwap_乐儿爸爸300:陈局长您好。我反应南昌路98号林语山畔小高层。十年wei办房产证。多次反映12345都没有下文。年初打12345反应说年后给办房产证。这都八月份了,一直也没有消息。请领导可怜可怜我们这些老百姓,买套房子也不容易,为什么不给办证?即使中间有什么困难也请政府帮帮忙,给处理一下。毕竟老百姓没有办法去办这个证。当初卖房子也是政府允许他开发商卖的。现在办不了证,责任不在于买房的这些老百姓。没有房产证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再次恳请领导帮帮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南昌路98号林语山畔项目,系青岛郁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12-17号楼因与施工方存在纠纷,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暂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因此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网友:一:收费要有收费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法律条文,不能不明不白来个物业,说收多少收多少。

二你物业需要业主,同意才能施行物业管理,并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公开物业,收入和支出帐目,物业是在业主的同意并接委托管理本小区,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生活环镜,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不请自来的祖宗,说要多少停车费,要多少,想要多少物业费就要多少。

三:物业费,要与小区整体服务水平高低挂钩,我们21#,天天忍受着灯光污染,噪音污染,夜里无法睡,加了双层双玻璃,都影响休息,谁给业主解决,

我们,有诉求,有关切,合理合法,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正当权益。

所以,大家一起努力,必定有一个好的,满意的结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前期住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提供服务;业主大会成立以后,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企业代收的小区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对于小区物业收费问题您可以进一步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您所反映的灯光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建议您向环保部门予以反映。

网友:我是凭海临风三期的业主,我们是32楼阳台没有顶,能不能封阳台,如果不能封安全问题谁负责,物业有没有权利给我们停水停电,物业服务不好该如何解决!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落实,凭海临风三期32楼没有顶部的露台均不能封闭,前期综合执法部门对已封阳台的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已封闭阳台的业主立即拆除。对于停水、停电的问题经落实凭海临风三期水电均已移交水、电等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也无法给业主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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