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网友:邓
问题:父母住某小区一楼,楼下地下室被出租住人,租户每天整个白天在屋内烧煤炉做东西再出去卖,油烟时常倒灌进父母房内,气味呛人,大夏天老人不敢开窗,苦不堪言。并且地下室没有下水管道,租户在院内屎尿乱倒,环境搞得极差。找租户和4楼房东理论,爱搭不理。上网搜索查看相关情况,以下为新闻链接:青岛市房 地 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通过在线问政,与市民交流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有市民说,购买了某小区的两处地下室,改造后对外出租,前些天接到通知地下屋不能出租住人,想了解相关具体规定。对此,于凤树介绍,根据《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地下屋虽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于住人。”于凤树说,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8月8日打12345热线投诉,至今未有答复。 8月30日再打12345投诉,被告知区 政 府和房 产 交 易 中心出现了推诿扯皮,已作为扯皮件上报。至今9月5日,没有下文,究竟谁来负责?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本条规定所指的住房,是可以供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屋。您父母所住小区一楼楼下的地下室需先确定其使用性质,之后根据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提供具体的房屋地址,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尽快到现场调查。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其提供的房屋地址为李沧区青山路601户百通花园小区23号楼2单元。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中心9月2号曾接到过该网友邓先生于8月30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同样问题(编号:电2013083000000720政务热线转办单,要求办结时间为9月6日),并于9月5日将查处情况上报。调查情况为:百通花园小区23号楼2单元楼下有多间疑似储藏室的房屋,因我局房地产权属系统中无此类房屋的登记内容,无法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及使用权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本条规定所指的住房,是可以供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屋。经现场勘察及查询房地产权属系统,邓先生反映的疑似地下储藏室房屋既无法确认其使用性质,也不符合住房特征,不适用该条款。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不能直接确认时,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原许可资料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予以确认。”另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该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因此,邓先生反映的问题,依法应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使用性质,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查处,我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依据城管和规划部门的房屋使用性质确认结果或文件配合执法。经线下与网友邓先生联系和沟通,建议其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35、网友:王
问题:政府的公信力实在太差了,2012年说大修双元路,修长江路跨白沙河桥,到现在还没修,说修大型公交场站,现在一点动静都没有,实在很让人看不到希望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据了解,交管部门就双元路及长江路跨白沙河桥大修问题现正在进行前期论证,计划2013年对该项目实施建设;白沙湾保障房项目公交车站计划总投资约2600万,现已完成拆迁腾地约1500万,明年将完成公交车站并交付使用。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白沙湾保障房交通配套问题可以向城阳区交管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因网友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欢迎您拨打城阳区房产管理处住保科电话:87866669咨询。
36、网友:林
问题:各位大臣、百姓的父母官、我这样说、请你理解、因为我不知怎样表达最贴切、我真的无能、没本事、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所以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但是瑞昌路三角地说要拆、以等了若干年了、每次都是空高兴一场、说要拆、我们搬出来了、房子还租不出去、好几年了、苦啊、我真的不理解、如果不动为何要承诺、请你们高抬贵手饶了我们吧、谢谢、
答复内容:网民你好,经了解,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片区已完成入户调查摸底、房产信息登记等工作,正在进行细化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完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工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9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37、网友:忘掉烦恼
问题:你好陈局长 我想问一下惠水路什么时候推出啊 像我们这些低分的以后还能买上经济适用房么?现在有很多80岁以上的来申请 那我们这些年轻的该咋办啊?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我市于2012年9月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规则》通过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家庭人口状况以及取得资格年限5个方面进行计分排序,综合反映申购家庭困难程度。从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申请家庭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在一定的轮候期内均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近年来,为更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下一步,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解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经联系,网友所留电话为空号,也未留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此问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欢迎您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
38、网友:裴
问题:各位领导:你们好!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各位领导: 1、军人家庭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具体:男方在青岛部队服役,女方有正式工作,孩子尚小。目前无房,部队也没有分配住房。我和老公都是青岛出生并长大,具有青岛户口。男方目前户口应该在部队里。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收入符合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2、青岛市北区5年将改造1111栋危旧房,请问嘉善路38号(50中学对面四栋筒子楼)有无改造计划?这些1111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如符合部队退伍后可随来信人落户青岛市区的规定,视同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您可于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的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另经了解,嘉善路38号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零星片区改造计划。目前,已启动首批零星片区危旧房征收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房屋征收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剩余片区房屋征收工作。1111栋筒子楼是市北区进行摸底后得出的结果。另经市建委了解,嘉善路38号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零星片区改造计划。目前,已启动首批零星片区危旧房征收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房屋征收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剩余片区房屋征收工作。1111栋筒子楼是市北区进行摸底后得出的结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网友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致谢。10月8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39、网友:张
问题:针对有些老年人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女,儿女本身有多套房产(甚至身价千万),老人就是为了申请经适房,而获得更多的房产。导致经适房给了那些不是真正需要房子的人。建议,确定所有人申请权限时,要把父母儿女的共同房产计入,如果儿子有多套房产,那第老人就不能再申请经适房。因为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把在经适房真正的分给这个城市里父母儿女都一套房子没有的人。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婚后与父母不应作为同一个申请家庭,其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不应合并计算。同时,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面积也做出明确规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上述审核方式与规定。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40、网友:赵
问题: 各位领导你们好!非常感谢有这么一次交流的机会!我想咨询一下青山绿水周边生活配套是怎么规划的?能不能解决我们周边居民的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这边孩子上幼儿园,公办进不去,私立的太贵上不起。上小学也是很远接送很不方便,请问这一周边未来的教育怎么规划的? 2、黑龙江中路青山绿水、时代城这一段没有人行道,出门是步步惊心啊!此问题能否解决?不要等酿成事故才重视啊! 3、周边购物、农贸市场是怎么规划的?买个菜是真不方便啊,只能伸着脖子被门口一两个小贩宰了! 4、青山绿水以北,黑龙江路以西的空地是怎么规划的,以前说是供水、供气用地,具体是指什么?是加气站之类的吗? 5、还有规划中的时代城市政公园具体位置在哪?以前说南北宽1.5公里,怎么看不出这么个位置啊,另这个公园建设进度是怎么个情况? 6、青山绿水、时代城西面靠山处是否有规划的环山公路,如有合何时开工? 7、青山绿水规划中是否有南门(靠时代城),开发商卖房时说有,但迟迟不见动静,是否开发商忽悠人呢? 8、另黑龙江路西、时代城和青山绿水之间的道路是否市政道路,为何被时代城封闭管理起来了呢?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已批规划,青山绿水小区规划配套了9班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南侧时代城规划了两处2000平方米的超市及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半径控制要求,项目周边配套有上王埠小学(36班)、李家庵小学(30班)及两所中学,目前两所小学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王埠小学建筑方案已经核准;经了解,李沧区计划明年将这两所小学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已批规划黑龙江路在该段规划了5米的人行道,项目西面靠山处规划了环山路,青山绿水小区和时代城中心规划了道路,青山绿水小区规划也可从南侧通行,具体规划情况请至市规划局查阅相关图纸资料,涉及具体建设、封闭管理等事宜请咨询李沧区或其他主管部门。黑龙江路以西、唐山路延长线以北规划为供水、供燃气用地。另该区域规划了公园绿轴,经了解,李沧区正在筹建过程中。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对网友提出的涉及规划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该网友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41、网友:赵
问题:我是青山绿水小区居民,我父母、老婆孩子和我都住在这个小区(是买的房),我和我父母都不是青岛户口,但我老婆孩子是青岛户口,户籍地在市南。请问我这个情况能给老人在青岛办理老年证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关于办理老年证问题请咨询市老龄办。咨询电话:85912596。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9日上午9:50,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赵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赵先生告之,自己父母的老年证已办好。本人对办理情况满意。
42、网友:胡
问题:您好 请问今年第二批经适房城阳都有哪些项目 什么时候销售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城阳区有龙湖五期、中交银河湾、海信?依云谷等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网友联系,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43、网友:李
问题:滨县路片在九十年代就是危房了,这些年由于电线老化已经引起多次火灾,所幸的是没有出人命。房屋到处是大裂纹,随时有倒塌的可能,下雨漏雨也是必然的了,我们在此居住的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证。政府部门何时能给我们改造一下居住条件,不要整天规划,来点实际的。这片已经规划了有二十年了,就是没有实际的行动。
答复内容:网民你好,经了解,滨县路片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9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并进行情况说明。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44、网友:丁
问题:听说大连路以南无棣路片改造,是否包含无棣四路老党校宿舍。大约什么开始。
答复内容:网民你好,经了解,大连路南侧改造片区既是新旧插建片区又是风貌保护街区,目前,市北区主要针对该片区内不成套的非军产危旧房进行改造。因为大部分危旧房属风貌保护建筑,居民搬迁后不能拆除重建房屋,大部分居民可能需要异地安置。目前,市北区结合居民对于改造的诉求和片区房屋的现状,正在抓紧组织规划论证,资金、房源筹措等关键性问题。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8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宿舍未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45、网友:徐
问题:李沧百通依山小居的房子,2008年初网签的合同,2009年办的房产证。我申购购买时依据2004年的《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没说出售时需上缴收益,但2009年新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要求将差价的50%上缴。我明年就可以出售该房了,不知道怎么执行。另外提个建议,我认为2009年新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上缴收益的做法非常不合理:第一对于房子自然增长部分政府没有理由抽走;第二房子增值有装修等因素,政府不能抽;第三买房子偿还贷款的利息等等。因此,我认为政府要的话只能要求将当初给予购房户优惠部分即当初市价与限价差额(政府说是20%左右)部分。请研究答复为盼,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有关规定,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分两个阶段,一是《通知》印发之日(2009年1月20日)前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其上市交易按2004年《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执行,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未对缴纳土地收益作出规定。第二阶段,2009年1月20日之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执行2008年8月出台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您反映的百通依山小居项目系2009年1月20日前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其上市交易按第一阶段规定执行,不缴纳土地收益。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因网友未留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已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向网友进行了反馈。如果您对此问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欢迎您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