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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网友问题反馈

来源: 2013-10-12 17:21:35字号:TT

    26、网友:任

    问题:领导,您好。我认为现在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不合理。我母亲是无房户,根据政策,按理我认为应该去国土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即可证明我母亲的无房情况。但是前期我在街道报名办理公租房申请相关手续时,街道及国土局人员坚称要我母亲出具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及房单,国土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无效。我母亲户口所在房屋户主原是我姥爷,但他已去世多年,现在户口簿虽然写着户口是我母亲,但实际上,我母亲根本不是房产所有人,这一点到国土局相关部门一查即可证实。我母亲户口所在住址是1993年北仲小区拆迁时分给我姥爷的,姥爷已去世,在世时老人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留下房单等相关证件(房子40平方左右,我姥爷有儿女5人,姥姥在世,即便我母亲有继承权,但是她所能继承的面积也明显符合申请公租房要求)。我母亲是位残疾人,年事已高,她本人符合申请公租房各项条件,想给她申请一套公租房,但现在就卡在这个手续无法办理上。现在我到各个部门甚至以前的拆迁公司都查询不到该住址的相关材料,我对该政策表示非常的不理解,国土局出具的无房证明为什么不能证明我母亲无房?为什么非要我去查找根本无法找到的房产证和房单?请国土局给予解答。如果贵局认为这个手续必须要办,那请贵局本着负责到底的态度,明确告知我到哪一个部门去查找我必须出具的房产证或房单,麻烦千万帮忙问清楚,不要让我们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被踢皮球”(我是一个普通员工,平常请假还要扣工资,但是这些部门周末又不上班,我一次次的请假,一次次的被扣工资,但是换来的仍然是无用的结果)。同时请贵局的领导们在论证一下你们这条政策的合理性。既然贵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在证明我母亲无房问题上没有任何作用,那贵局的无房证明是用来干什么的?请贵局尽快帮助落实,让老人尽快有地可住。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供户籍地的房产证明,您提供的《无房证明》目前只可证明本人未拥有已办理房产证的住房,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尚无法确认,因此仍需要按规定提供户籍地的房产证明。您反映的户籍地房产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原因十分复杂,您可以拨打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向我们反映您的具体情况。我们将会同区住房保障机构、街道办事处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对网友的情况进行了了解。目前,网友无法为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提供房产证和房单,但可以提供拆迁收费明细作为替代材料。因网友所提供的拆迁收费明细的地址与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不同,目前网友正在开具相关证明,待证明工作完成后,经街道办事处认定为有效材料,则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如果您还有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拨打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

    27、网友:张

    问题:上次大雨污水井冒溢,我们一楼都进污水了,味很难闻,不是已列入今年拆迁计划了吗?都快年底了,还没动静??

    答复内容:网民你好,经了解,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片区已完成入户调查摸底、房产信息登记等工作,正在进行细化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完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工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8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28、网友:赵

    问题:我是城阳区东郭庄村民,建设单位施工将我的南屋的前排屋瓦几乎全部砸烂,我将问题反映到城阳城建生产安全部门,但一直无人管,请问,建设施工安全应该由哪个部门管,对行政不作为问题,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能监管。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建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工程问题属城阳辖区,我委将该问题转至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进行了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7月2日,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管处曾接到过东郭庄一村民投诉房屋被砸问题的投诉,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与该投诉人一起现场查看,因不能认定是施工坠物等所致,并建议投诉人报警处理,后警方介入。目前,该拆迁户已与村委会达成拆迁意向。

    9月6日接到网民反映问题后,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管处组织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悬挂安全外挑网、加设防护棚、塔吊吊物旋转是否避开房屋上空等措施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类似问题。欢迎反映问题的网民拨打城阳区建管处电话(87868989),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您所反映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可向被投诉部门(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区的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8日,市城乡建设委将网友电话告知城阳区城建局,督促城阳区城建局与该网友联系,落实相关情况。10月9日上午,城阳区城建局工作人员组织了东郭庄社区、施工单位与该网友一同现场查看,虽然相关事实尚未查清,但城阳区城建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施工单位与网友进行协商解决。目前,双方就赔偿等问题正在协商中,城阳区城建局将继续予以关注和协调。

    29、网友:胡

    问题:我在白沙河买了限价房,但是开发商告诉我限价房不能用公积金付首付,只有经济适用房才行,为什么啊?都是保障房为什么待遇不一样啊,希望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能让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答复内容: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于经适房与限价商品房在申购标准上有所不同,目前青岛市只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出台了可申请提取转账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希望您能够理解。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胡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将经适房与限价商品房的性质、申请住房条件与收入的不同向胡先生进行了解答。同时,对胡先生电话中咨询有关公积金贷款与公积金支取划付问题,也一一进行了答复。胡先生对答复满意,并表示感谢。

    30、网友:邓

    问题:过了一个严冬,过了一个闷热的夏天。我们还在期盼。请关注一下即墨路我们这最后一排筒子楼,年久失修,去年给修了一下楼梯。也只是面子工程,把木质楼梯的底层贴上了一层塑料板。想请问一下领导,中山路改造拆迁合适继续进行?

    答复内容:经了解,即墨路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由于中山路改造属于保护性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同时考虑到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因此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2013年9月30日,市建委工作人员与邓先生电话联系,经了解,即墨路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由于中山路改造属于保护性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同时考虑到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因此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邓先生表示对此答复满意。

    31、网友:孙

    问题:各位领导: 你门好!关于白沙湾片区的生活、交通配套问题想咨询一下: 1、关于生活配套。第一,片区水质太差,特别是蔚蓝群岛小区,能否统一更换为海润自来水? 这方面目前的具体规划如何? 第二,片区附近的美高化工是否有搬迁计划?目前情况如何?什么时间能搬?第三,白沙河北岸有无建设休闲设施的规划,比如建设滨河公园等? 2、关于交通配套。第一,规划中的公交总站具体开工日期及投入运营日期;第二,规划中是否有地铁线延伸到此片区,有的话何时开建,何时通车?

    答复内容:您好,经落实城阳区政府相关部门,白沙河北岸的休闲设施主要依托白沙河滨水绿化带,宽度约120米。目前,在卓越蔚蓝海岸项目南侧的白沙河滨河绿化带中已经建设了部分休闲健身设施。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加强白沙湾保障房区域轨道交通联系,规划了R2、R8两条线路经过该区域。根据轨道交通建设程序,轨道交通的建设须经国家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目前尚未有具体开工时间,待确定后将依程序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关于美高企业问题,目前无变迁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对网友提出的涉及规划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该网友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2、网友:张

    问题:针对现在有人家里有好几套房子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建议:有些家挺,把老人所有的房产全转给儿子,自己就没有房产,(儿子有几套房产,甚至家庭资产超千万)这样老人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实际上,他们申请下来只为有更多的房子,不是真正的贫困的家庭。建议:应当把儿女的房子一起记入,如果儿女有多套房产,老人没有,也不应申请经济适用房。因为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婚后与父母不作为同一个申请家庭,其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不合并计算。同时,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面积也做出明确规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上述审核方式与规定。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33、网友:李

    问题:福临万家265号经济适用房已经交房一年了,请问什么时间办房产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经查,李沧区青山路265号福临万家项目由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与晟业公司联系,该项目正在申请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待开发企业完善补交手续,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局将抓紧为其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我局已督促晟业公司加紧办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以便早日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福临万家二期小区因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建设了部分商业用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现我局正在督促开发企业配合我局相关工作,加紧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待上述手续完成后,我局将督促晟业公司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以便早日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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