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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网友问题反馈

来源: 2013-10-12 17:21:35字号:TT

    7、网友:王

    问题:请问嘉宾,2013年第一批经适房的户型90%以上都是套一户型,这样的户型对三口之家来说很不好安排居住,今后的经适房是否还是保持此比例,能否偏重套二房的比例,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感谢你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根据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努力实现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齐全的目标。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并致谢。

    8、网友:姜

    问题:我所说的泰兴路小区在山东路与江西路交界处,十字路口的其他三个方向分别是巴黎春天广场、401医院大楼、金羚置业江山帝景,只有这个西北向是一小片80年代初建成的小区,内有邮电局宿舍、商业局宿舍、纺织工学院宿舍等几栋楼。而四五年前旁边泰州路上不临街(我是指山东路)的同为80年代建成的亢家庄小区拆迁,现在已经建成了高层小区。几年前报纸上曾经登过一个小豆腐块的新闻,说是已将江西北以西山东路以西列入拆迁范围,后来又没了下文。 请问近期这片小区里有拆迁的计划吗?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经了解,该片小区目前没有征收计划。谢谢您的提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10月8日下午市建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该片区无征收改造计划。网民对回复表示理解和感谢。

    9、网友:李

    问题:领导你好我是株洲路一家大型合资通讯企业员工,公司今年扣缴公积金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前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请问是否应补缴以前年度的公积金差额,应补缴几年的公积金差额?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可以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就职的单位未按规定给您缴存公积金,您可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如您还有何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0532-83096732电话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们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向李先生进行了解答,并告知李先生,如他所就职的单位未按规定给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苏先生对答复满意,并表示感谢。

    10、网友:李

    问题:请问:年底会提供多少套经济适用房?惠水路经济适用房会在其中吗?期盼中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因网友未留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已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向网友进行了反馈。如果您对此问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欢迎您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

    11、网友:刘

    问题: 领导们好,现在评分购买经适房,根据媒体报道,很多实际不符合条件的人一样是高分优先选房,这一类人钻相应的制度空子抢走了本该正常享受经适房的人群,对此类漏洞,政府有无良策? 评分制的确不错,但是相应的漏洞太多,因为其设置本身就没有人性化,超生家庭根据评分规定可以多得分,这和国家的大方针是否有悖? 高龄单身未婚人士根据评分制,是否会永远买不到合适的经适房? 真正购买经适房群体,其自身就因为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体,如果经适房再次的提价,是不是在为那些有特殊渠道或者投机的人群做准备? 建议领导们有空多和普通群众座谈(最好也是摇号或者评分选出),听一下真正需要经适房这个群体的心声,群众路线不要只放在嘴上,而是要放在心里并落实于脚下,使广大底层百姓真正能体验到社会的公平。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我市目前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和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有效地杜绝了弄虚作假的情况。

    为了更加全面、综合地反映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的应保障程度,我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通过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家庭人口状况以及取得资格年限5个方面进行计分排序,综合反映申购家庭困难程度。其中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为20分。从去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综合计分方式获得了广大申购家庭的认可。同时,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区域分布不同,不同分数段的申请家庭在合理选择申购项目的情况下,一般可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住房保障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共同把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做好。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对网友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网友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12、网友:王

    问题:领导你好:买了经济适用房,若有特殊原因,不想要了,五年后可以上市,需要补差额,请问若没有差额款怎么办,政府收回吗,是按原价收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并通过电话将上市交易相关政策向网友进行了解释,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并致谢。

    13、网友:谭

    问题:为了申请经济适用房,我连工作都不要了,第一年还69分,第二年怎么就变成66分了,这两年我都没有经济来源,我老婆那个时候连1500的工资都不到,在去看房的路上那么多人都是8,90分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为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印发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通过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家庭人口状况以及取得资格年限5个方面进行计分排序,综合反映申购家庭困难程度。从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申请家庭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在一定的轮候期内均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

    近年来,为更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下一步,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解决。

    您所反映的家庭得分情况,因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咨询,也可直接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谭先生进了电话沟通,经查实,该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在2013年3月26日资格年度复核时发生变化(由920元提升至1595元),因此家庭人均收入得分由10分降低为7分,故家庭综合得分较去年得分有所减少。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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