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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线下二次回复网友问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民生在线 2017-09-22 11:08:33 字号:A- A+

9月12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增顺做客民生在线,围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谈结束后,市物价局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没毛病920503:935路,936路有部分车辆采用里面安装空调的电客车,建议实行一线两制。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近年来,我市更新的公交车辆多数配备了空调设备,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旅游城市形象,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我局会同交通主管部门选择了部分普通公交线路试行“一线两制”票价政策,即普通车仍执行原票价政策不变,空调车实行季节性票价。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试行情况,不断完善普通公交线路空调车票价政策。谢谢!

网友:给青岛市市民减免隧道费,方便上下班

对东工西宿或西工东宿的市民,能否减免隧道费,一个城市内的往来收费那么高,市民的负担太大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胶州湾隧道作为连接东、西海岸的重要通道,对我市实施全域统筹战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011年,我局在履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最终确定胶州湾隧道的通行费标准为一类客车30元/车次,并对当时确定的青岛至黄岛的4条定线定量隧道公交车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票价为2元/人次。2012年1月,我市又新增4条隧道公交线路,票价保持不变。对已开通的隧道公交的隧道通行费,由财政予以补贴。

隧道的建成通车在为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市民要求降费、免费通行的诉求时有反映,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落实。一是将胶州湾隧道纳入了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范围;二是先后三次对一类客车隧道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目前一类客车通行费标准为10元/车次,使用ETC的,通行费为8元/车次。由于收费方式调整对企业造成的减收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胶州湾隧道要实现进一步降费或免费通行,需综合考虑隧道的运行能力、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市区交通承载力等因素。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未有进一步降费或免费的计划。谢谢!

网友:请问辛局长,青岛电视塔票价100元,团队票只需要60元,正是因为政府定价过高,导致了这种虚高的差价,要求降价!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谢谢!

没毛病920503:有部分非无人售票公交线路,该改为一票制就改为一票制,该永久实行分段就永久实行分段人工售票。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探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公交票制票价政策。谢谢!

网友:坐个公交车政府块八毛的和老百姓斤斤计较

青岛的公交总体是不是有点贵了,怎么还用夏季两块春秋一块,统一价不好么,关键多交钱服务还上不去,有的时候夏天根本不开冷气,有的时候下雨气温低却开着,根本不好掌控,建议统一价格,实在不行,觉得有亏损的线路就一口气两块。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我市公交车票价水平与国内多数城市相当。目前市区(不含黄岛区)常规公交线路主要实行一票制计价和累进制计价两种计价形式。一票制计价线路分为普通线路、季节性空调线路和空调线路。其中大部分为普通线路,票价(成人投币票价,下同)为每人次1元。季节性空调线路开启空调时票价为每人次2元,不开空调时票价为每人次1元。空调线路共13条,多为大站快线或开往景区线路,票价为每人次2元。累进制线路原则上按人千米运率0.125元和30千米以上递远递减的原则确定票价,起步价为每人次1元。我市对使用琴岛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如成人8折优惠,中小学生5折优惠,60-64岁老年人5折优惠、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特殊人群免费、一小时换乘优惠等,切实降低市民出行负担。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探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公交票制票价政策。谢谢!

网友:物价局对大家希望房价降价的诉求,说啥说的

青岛房价一年内不正常的涨价,青岛人民无不愤慨和谴责,希望国土局,物价局勒令房价大跌,让老百姓能住上房子,不要再让大家失望了。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已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对中、低收入人群及人才等特殊人群,可购买或承租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或承租相应类别的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及房地产限购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您咨询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谢谢!

网友:辛局长,请问网友们投诉中城嘉汇的问题,如果不属于贵局管辖,你单位是否应该依法书面转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复我们投诉人!谢谢。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中诚嘉汇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青岛市商业网点物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在青岛市市南区物价局办理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服务等级为五星级,收费标准是2.99元/平方米(月),未超过五星级上浮浮动幅度,符合规定程序。对于反映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资质管理问题,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网友:入秋以来,菜价飞涨,连鸡蛋都5快钱一斤了,请问你们有没有什么对策来减轻老百姓菜篮子越来越沉重的现实?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维护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维护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物价部门牵头,每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今年,在维护“菜篮子”供应的价格稳定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保障“菜篮子”商品生产,以大沽河两岸市控蔬菜保障基地为基础,保障全年蔬菜生产总量达到800万吨以上。二是提高禽畜产品生产能力,新建改建标准化养殖场50处以上,全年畜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三是提升“菜篮子”工程保障水平,落实应急储备制度,加深与外地蔬菜产区合作,深化产销对接,确保日均蔬菜上市量保持在2000吨以上。四是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整车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进一步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保险,稳定农产品生产,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六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据此,我市已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2016年以来,先后9次启动联动机制,为低保群众发放物价补贴5500余万元,惠及133.6万余人次,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谢谢!

网友:建议将低保上升到5000以下吧

现在电脑电视也成家庭娱乐的生活了,但是对于家内没有电脑的低保户非常不方便,建议民政低保能取消对电脑的限制。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您直接向民政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局长你好我是佳兆业的业主物业费

局长你好我是佳兆业的业主我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呢一直都没有去过整天让我去交物业费合理吗?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按照现行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谢谢!

网友:商品房与保障房物业两个标准

辛局长,你好:

http://www.fang.com/news/2017-08-30/26189698.htm请您看这个新闻,新华社:小区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隔离墙必须拆。青岛华外一期限价房和商品房竟然用围墙和栏杆隔开了,商品房封闭,分而治之,这不是顶风上吗?物业费也是一样的高价2.5元/平米。请物价局督促绿地集团尽快整改。要不就调整物业费标准!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您提到的问题分两个问题,一是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问题;二是同等收费标准下的服务质量不一致问题,上述问题涉及物业主管部门职责,您可直接咨询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谢谢!

网友:请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发改价监〔2015〕1382号)中所称“能够及时更正”和“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是否有量化标准?

请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发改价监〔2015〕1382号)中所称的“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采用消费者自选方式,统一收银的超市、商场,个别商品的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但是能够及时更正,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的”,贵局如何界定“能够及时更正”和“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是否有量化标准?如果本人主张将“低标高结”现象定性为合同欺诈,而不定性为价格欺诈,从而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请问贵局是否仍执意要插手干预?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十三条规定“本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据我们了解,目前没有印发成文的量化标准,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谢谢!

V4mCmrOGXuf7JbCS:农村自来水价格五元一方价格怎么这么贵?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管理,有关详细情况,您可咨询当地物价部门。谢谢!

网友:请问辛局长,作为市南区新建小区中城嘉汇,目前开发商针对小区车位只能购买不能出租,小区车位售价20多万,业主无力购买,要求出租,物业不予理睬,没有购买车位车辆不准进入车库这合理合法吗?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谢谢!

网友:青岛失业的人很多,希望青岛房价大跌   

青岛现在失业的人很多,很多公司和企业跑路,倒闭,哪有钱买房子,吃饭都成问题,希望房价大跌或者暴跌吧,物价局应该有行动了。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房价的涨跌,主要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

对保障性住房,我局依法对其价格进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根据职责分工,我局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对户籍承租家庭的租金标准,由房屋主管部门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2014年,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进一步完善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另外,我市还推出了限价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80%确定,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购买或承租相应类别的住房。谢谢!

网友:你好:中南世纪城的车位买13万是不是太高了,市北区和融创中心才买10呀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若其权属确定并允许销售,则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谢谢!

congcongguoke: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属于分批开发,但物业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规划12个楼座。2、3、4、5号楼已于2016年11月份交付使用,6、9-12这五座楼于今年5、6月份交房。其他1、7、8尚未交付。现在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正确?另外,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府如何监管?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中南世纪城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关于车位只租不售问题,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利用业主共有部位收取费用的,其额外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谢谢!

网友:希望青岛房价赶紧降价 

希望青岛房价赶紧降价,北京上海房价都跌了,而青岛还违背中央致使,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希望物价部门下决心把房价彻底打下去,降到去年,甚至前年的价格,让那些违背良心的炒房人离开青岛,为民造福 。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房价的涨跌,主要受市场供求决定,政府不直接干预其价格,而是通过税收、信贷、限购等市场管理政策进行调控,上述政策,建议您咨询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谢谢!

网友: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属于分批开发,但物业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规划12个楼座。2、3、4、5号楼已于2016年11月份交付使用,6、9-12这五座楼于今年5、6月份交房。其他1、7、8尚未交付。现在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正确?另外,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府如何监管?中南三期地下车库对外收费,物业是否有权把小区内车位作为公用停车场收费,停车费归物业所有还是归业主共有,该活动是否涉嫌违规经营,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过程中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怎么杜绝?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中南世纪城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关于车位只租不售问题,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利用业主共有部位收取费用的,其额外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关于偷税漏税问题,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请问房价上涨过快,物价局管不管?有些楼盘几个月翻番,这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这是不是属于暴利?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因此,房价的涨跌,主要受市场供求决定。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及房地产限购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您咨询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谢谢!

网友: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规划12个楼座。2、3、4、5号楼已于2016年11月份交付使用,6、9-12这五座楼于今年5、6月份交房。其他1、7、8尚未交付。现在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正确?另外,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府如何监管?中南三期地下车库对外收费,物业是否有权把小区内车位作为公用停车场收费,停车费归物业所有还是归业主共有,该活动是否涉嫌违规经营,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过程中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怎么杜绝?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中南世纪城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关于车位只租不售问题,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利用业主共有部位收取费用的,其额外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关于偷税漏税问题,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中南世纪城三期(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属于分批开发,但物业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中南世纪城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关于车位只租不售问题,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利用业主共有部位收取费用的,其额外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谢谢!

网友:辛局长您好,位于青田路绍兴路的中诚嘉汇,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售价高达24万,甚至有的还高,请问这违不违犯有关规定?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谢谢!

congcongguoke:中南世纪城三期(重庆中路873号)分批开发,但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南世纪城三期位于重庆中路873号,规划共计12个楼座。2、3、4、5号楼已于2016年11月交房,6、9-12,这五座楼于今年5、6月份交房。其他1、7、8尚未交付。现在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正确。

另外,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何进行整改?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中南世纪城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关于车位只租不售问题,若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利用业主共有部位收取费用的,其额外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房屋主管部门。谢谢!

网友:城阳区龙湖滟澜海岸物业费超高,普通高层高达2.9块至3.6块一平方,养了总共上百的员工,客服保安保洁维修工程,超多楼管,主管,班长,项目经理,副总,老总。龙湖物业单龙湖滟澜海岸这一个项目,年收入上说高达两千多万物业费,物业费发票不主动开!服务不如其他区的1块钱的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差,并且投诉无门不改进!电梯挂满广告,广告费不知去向!是不是你们物价局定的物业费太高了?形成了一个剥削业主的行业!业主辛苦赚的钱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养着他们这群懒惰的人,让物业公司发家致富的吗?!物业的答复都是收费标准合法合规,是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定的标准和允许上调20%的浮动收费!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强烈要求物业费收费标准下调!取消上调浮动比例!!谢谢!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我市保障性住宅、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指定的价格。因此,我市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制定了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目前山东省物价局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局将结合省物价局的新政策尽快修订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对于您的建议,我局会认真研究,若您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有意见,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网友:物业收的停车费和广告费都哪去了?

物业在小区里面路上画了不少停车位,每年收的停车费都哪去了,还有一些广告费都哪去了?物价局和物业办应该一块查一查,给业主个交代。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利用公共部位经营获得的额外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若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公示收支账目,业主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反映,纠正其错误行为。

网友:为什么城阳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费普遍高于市南市北李沧?服务不达标,却都超出了2.52块的5星级的标准,从2.7块到3.6块!物业说物价局允许20%上浮!还有天理没?难道物价局是为物业谋取暴利服务的吗?

市物价局: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我市保障性住宅、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我局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划分的五个星级标准对应制定了基准收费标准;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目前山东省物价局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局将结合省物价局的新政策尽快修订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对于您的建议,我局会认真研究,关于物业服务质量及物业服务区域划分问题,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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