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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7 16:06:38字号:TT

    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4月27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立新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专题”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9988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193个,陈立新副局长现场回答网民提问107个。网谈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尽快组织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3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咨询国土房管局职责?

    问题: 局长:

    我曾向某国土房管部门投诉车库改网点?

    部门答复不属职权范围

    经查阅法条《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之规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租车库及车库改网点属违反房屋管理规定行为,应依据房屋管理方面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私下认为应属国土房管部门管辖。局长,我的看法对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建筑与商业建筑混合建设的,商业建筑的使用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消防等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第七十六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建议网友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该情况,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贴号: 3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我是旅游局退休领导对大学路的建议给刘局长

    问题: 大学路贵为中国最美街道,大家都懂。

    希望陈局长把大学路规划和一些欧式建筑的置换做好

    我也想跟我旅游局的老领导把建议给政府,

    陈局长尽快把大学路的有关改造和置换做好

    给青岛人民一条最美老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很好,优秀的历史建筑是城市风貌的体现,是一个城市珍贵的文化遗产。我局十分注重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始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我局职能对我市部分风貌保护区的优秀建筑的保护性改造和保护性修缮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牵头组织房产置业集团实施了鱼山风貌保护区综合整治修缮改造项目的试点,积极进行了市场化运作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目前历史建筑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等部门参与,各区政府具体做好保护实施工作。我局作为参与部门,将对您所提的风貌保护区内大学路的房屋置换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采取政府引导扶持、保护目标控制和市场方式运作相结合的模式,采取腾迁、收购、置换、租赁、转让等经营手段”,合理地调整保护建筑中的商业结构和居住结构,积极推进您所提问题的解决。

    贴号: 31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原四方区孤山可否向市民开放

    问题: 原四方区的孤山已经封闭二十多年,目前周边的小区越建越多,大量的市民入住周边。不知政府有没有规划,将其作为山头公园开放。既可以美化环境,又可以向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以造福附近居住的百姓。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孤山山头公园规划问题属于市园林局的职责,建议您向市园林局咨询。感谢您对国土房管局工作的关注!

    贴号: 3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四川路幸福楼拆迁5年不能回迁,为什么???

    问题: 四川路幸福楼拆迁5年不能回迁,到现在还没动静,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们想知道。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属于市建委职责,建议您向市建委咨询。感谢您对国土房管局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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