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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2 09:12:10字号:TT

    13、网友:wang

    问题:普集之路24号丙2号楼3单元102户养了鸽子100只,鸡鸭数十只,有没有人管?

    回复: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您将问题反映到所在地的居委会。谢谢参与!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网友提供的电话进行了联系,接电话的人说:自己没有反映过该问题。

    14、网友:刘女士

    问题:姜局长你好!涨退休养老金是否考虑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应该只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我是一名52岁退休工程师,在技术岗位上工作32年,也交了32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才1209元,实在太少,姜局长啊!我们怎么生活啊?

    回复: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网友表示理解。

    15、网友:李**    问题:我是随军家属,97年退休人员的。原来在黄台路街道企业上班,97年政府政企分离,被迫提前退休。6年无生活费,以前丈夫在的时候,有工资生活还错。去世后,自己退休金只有600元,与现在社会水平,感觉困难。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退休金标准的问题,属人社部门的职责,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如果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低保标准(每月每人480元),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救助。 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患大病等特殊困难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谢谢。

    落实办理:4.26日市民政工作人员与李景芳女士电话沟通,进一步向其解释了低保救助政策,目前,我市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李女士退休金为600元,其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因此不符合申请办理低保救助。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患大病等特殊困难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我们已向李女士说明低保救助政策。李女士表示感谢。

    16、网友:张**    问题:姜局长,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青岛市要办一所敬老院都需要什么手续?硬件和软件都要达到什么基本要求? 前期、后期政府能帮助我做哪些工作? 谢谢!

    回复:网友您好!

    办理养老机构登记请到您申请举办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如果是新建,请提交土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是租赁房屋改建,请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和个人身份证件等。

    登记养老机构,床位应不少于50张,建筑设施设备达到无障碍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达到一定比例等。具体要求请参照《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青民福〔2012〕4号)执行。

    您在筹建过程中需要帮助,请随时向市民政局福利处进行咨询。电话:82106119。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向其提出的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详细解答。网友表示满意。

    17、网友:小孙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1949年解放前的兵退伍费为什么一年下来才一万左右甚至达不到另外60年党龄党员费用多少啊为什么这么少

    回复:你好,你问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认为解放前当过兵的退休工人退休金太少,或者是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偏低。退休金标准的制定是人社部门负责。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政策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近年来每年都在提高,今后还会不断提高。

    落实办理:因没有联系电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于4月26日将问题答复发给了当事人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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