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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2 09:12:10字号:TT

    5、网友:高**

    问题:局长您好:我是99年转业的志愿兵,户口随女方落在即墨,工作分配在红领西服,因红领西服没有合适的岗位,就一直没有上班,现自做小生意维持生计。请问局长:我的档案要放在哪里?社保要到哪里缴?组织关系那里接受?可不可以办理下岗?将来的福利去哪里领!可不可以申请经适房?谢谢局长!

    回复:这位退役士兵您好!

    您现在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将档案存放到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保机构,社会保险、办理下岗及将来福利待遇的领取属于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您可以去所在地社保部门咨询;您的组织关系应交到当地乡镇或街道的组织部门;关于申请经适房问题,请向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谢谢!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电话取得联系,就他提出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答复,本人表示感谢。

    6、网友:王先生

    问题:女方是城阳农村户口,男方是本省外市农村户口,双方都在城阳工作多年,2011年孩子在城阳出生,我们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村里一直拖着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市,区,街道都找过最后又退回村里解决,不知道要我们等到什么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其反映的户口一事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网友表示理解。

    7、网友:王**

    问题:青岛建国际化大都市少了胶州和即墨象人少手臂一样,建议尽快申请把这两个市建成区。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再分配的基本框架和国家地方制度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法律依据: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二是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因此,撤市设区需经国务院审批。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8、网友:张**

    问题:请问姜局长,国家和地方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有没有统一的政策,特别是这些家庭的养老、医疗问题特别突出。请谈谈我市在这方面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从2005年起,我市已建立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制度,现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市政府非常重视失独家庭的民生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计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救助补助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为享受城市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将在市政府通过后正式实施。 谢谢!

    落实情况:4.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张先生电话沟通,向其进一步解释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是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只负责办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发放。

    从2005年起,我市已建立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制度,现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市政府非常重视失独家庭的民生问题,今年,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计生等部门,会同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多次研究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青人口发〔2013〕22号)。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救助补助政策,包括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为享受低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予以优惠;为享受城市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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