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6日讯 5月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3979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139个,王春芳主任现场回答网民提问57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组织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19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我们单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
问题: 我在黄岛区一街道办事处工作,已经工作十多年了,有五险,无编制。问:工作单位能否给投住房公积金?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的在职职工,单位应当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编制限制。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到我中心黄岛管理处现场投诉。客服咨询电话:12329。
贴号: 1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外来人口什么时候能购买保障住房
问题: 请问领导 外来人口购买保障住房的相关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具体计划是什么
嘉宾答复: 您好!购买保障住房的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
贴号: 19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贷款期内,如果换单位,新单位不给投公积金,对贷款有影响吗?如果保证每月足额还贷,不投公积金可以吗?
嘉宾答复: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条件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因此如果您申贷时点的住房公积金出现断缴或停缴的情况,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贴号: 19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王主任好!我的儿子在即墨温泉购一套147平方别墅,我是他母亲,有公积金余额,可否给孩子使用?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贴号: 19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强烈建议取消二次贷款五年限制!
问题: 强烈建议取消二次贷款五年限制
嘉宾答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较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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