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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2 09:12:10字号:TT

    24、网友:刘**    问题:我是去年参加的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想加入社工协会,充实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请问如何办理加入。

    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首先,加入社工协会,必须先成立社工协会,但目前青岛尚未成立社工协会。协会一直未成立的原因:一是专业社工人员数量较少,二是专业社工机构较少,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虽有发起人,但一直没有注册登记。社工协会是由专业社工师或社工机构负责人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在其成立的过程不能干涉、强迫其成立。目前我们也正积极引导有关社工机构,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尽早成立社工协会,给专业社工人员一个家。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4月27日与提问人刘女士做了电话沟通,就她说提的问题做了充分的解释,刘女士态度温和,对答复表示满意。

    25、网友:姜**    问题:我们周围一些结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挺难的,能否聘用他们担任社区干部?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的建议很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社区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各区市新录用的一批有朝气、有文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很好作用,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我们民政部门也正在积极协调,拟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其中主要部分是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管理和考核等内容。明年是换届选举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绝大多数要换届,通过选举将会有一批热心为居民服务、有知识、懂专业的人士充实到居委会干部队伍中来。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满意。

    26、网友:李**    问题:姜局长,你好: 我是退休人员,患了癌症,去年8月住院手术后花费15万元,医保给予一定报销,自负款额还是很大,家庭负担很重,看到我市出台“大病特助”政策,很是欣慰,我想申请“大病特助”,不知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如何申请?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落实办理:这位网友您好!我们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得知您本人的具体详细情况。针对您网上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27、网友:焦**

    问题:靠近万科城保儿西山一带,存在大量的公墓,的确影响了我们万科城的生活,使我们生活有恐怖心理,位置在合肥路和蚌埠路交界,根本不适合安排这些墓地,距离我们小区实际距离90多米,我们整个万科城业主都有强烈的不满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经了解,双山墓地是当地原村属山林地,山头上多为本村历代村民传统的散乱墓地。市北区政府为实施综合整治、迁移集中安置山上散乱坟头而建设的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市,市民政局将做好对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发送到该网友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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