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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副总赵军网谈实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民生在线 2017-08-22 16:22:26 字号:A- A+

》》》视频:中国人寿保险青岛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军与网友交流

网友:父亲在1991年入的寿险,当时就是乡镇的办理员收钱然后出具收据,现我父亲2014年去世,拒绝赔付。

父亲在1991年入的寿险,当时就是乡镇的办理员收钱然后出具收据,现我父亲2014年去世,拒绝赔付。现在已经三年多了,给我们回复就硬邦邦一句话:不赔,你们走法律途径吧。我父亲在90年代初的信任,就换来句想走法律途径?按入的保险,应该55享受,老人也不知道,老人去世的时候60多了,从来没接到过寿险任何一个电话说办理待遇......感觉真是笑话.我们也不要了,三年多了,不够糟心的,也没多少钱,当时就为还老人一个心愿,来回跑这么多趟的路费也差不多比要赔付的多了,等我们去要回材料吧,就恐怕材料也给我们弄没了,糟心窝火的寿险......

赵军: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初步了解到,您的父亲在91年投保我公司寿险,老人去世后申请理赔没有获得赔付。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身故,可携带保单正本、身故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我公司办理。很抱歉,由于您目前提供的信息较少,我们暂时还无法落实到具体的保单,及您提交的资料的详细情况。请您方便时与我们公司联系,我们会根据您的保单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反馈。

网友:我一个朋友投保康宁保险,因违纪被判刑,期间保险扣缴中断两年,后出狱,这种情况可否恢复保险?

赵军:尊敬的网友您好:

保单如果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续期保费,保单会处于合同效力中止状态。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保单的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补齐欠交保费及对应利息,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合同效力。复效业务申请资格人是保单的投保人。如果您的朋友是保单的投保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名为本人的银行账户等到我公司申请复效。

网友:你好,请问现在咱们寿险有什么好的产品吗?

赵总你好,请问能否介绍一下咱们寿险的好产品?有没有适合老人和孩子的,谢谢。尽量详细些,谢谢。

赵军: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关注与支持!

1.给中老年人购买保险最好是能够结合实际的生活习惯,这样选择到的保险才是合适的,或者可以说保险的价值才是最高的。老年人非常关注自身的健康和老年生活品质,建议可以投保健康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2.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并希望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给孩子投保教育基金类型保险、健康保险或分红保险,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您可以联系我公司销售人员办理投保或拨打95519,期待成为我公司的客户。

网友:请解决老派遣制员工的公积金和福利待遇问题

尊敬的赵总:我是人寿公司的老员工,论业绩和论贡献都能数得着,但身份确是派遣人员,自入司后公积金即中断,也享受不到正规身份员工健康查体和其他福利待遇.请问能否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让我们享受应有的待遇?谢谢!

赵军: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至我公司工作的人员。我公司与派遣公司就派遣费用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一直按照约定向派遣公司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是由派遣公司发放。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帮忙落实一下派遣公司是如何执行的。

wx_开心帅哥:请问赵老师,有微信吗,我想加入,

赵军: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非常高兴与您沟通交流,您可以提供一下手机或者微信号,稍后与您联系;与保险相关的问题,也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95519进行沟通。

网友:住院呵护附加险单方拒保的法律依据

赵总,您好!我在贵公司投保多份保险业务,今年六月收到贵公司短信通知,主要内容是经公司重新审核对投保的住院呵护附加险不再继续承保,即公司方单方拒保。我想请教一下赵总,公司作出单方拒保的法律依据和公司规定的相应条款,我认为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既有盈利目的,也具保障属性,单纯为了规避公司自身盈利风险,忽视保险人的保障利益,动辄实施单方拒保,势必动摇投保人的投保信念。此事件已经给我留下难以释怀的印象,改变了我对通过保险提供保障的观点,也必将影响到我和我的家人以后再选择保险产品的态度和做法,我希望得到能够接受的回复,谢谢。

赵军:尊敬的网友您好:

(1)保险的功能承保的是未知风险,如果被保险人已出险仍继续承保,既是对保险法公平原则的违背,也是对其他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也是对其他被保险人利益的损害。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客户的利益,使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保障。

(2)在保单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终止保单合同。但是对于一年期或短期险种,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新缔结保险合同,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方能生效。

不仅仅是在续保,在初次投保或新单承保时,保险公司也会进行风险评估,也有部分的客户保险公司是不予承保的,或者是特约承保。

(3)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此险种为一年期短期险,且合同条款约定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在条款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业务处理。

当第二年保险届满时,保险公司有权对下一年是否承保进行风险评估,并按合约约定有权谢绝续保或特约续保。

通俗来讲,保险公司会每年根据客户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续保或以何种条件续保。我们的结论均来自于您提供的病历资料,根据被保险人病史及康复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处于异常状态,则会进行特约或谢绝承保。

当然,如果您对医院病历资料的结论有争议,可以从医院开具明确的诊断,重新提交给我公司审核。

网友:赵总您好,我是贵公司老客户,自2002年起先后投保3份险种。今年6月贵公司短信通知,对我投保的住院附加险单方拒保,我想知道贵公司做此决定的法律依据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险是有双方义务的,单方拒保作何解释

赵军:尊敬的网友您好:

(1)保险的功能承保的是未知风险,如果被保险人已出险仍继续承保,既是对保险法公平原则的违背,也是对其他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也是对其他被保险人利益的损害。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客户的利益,使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保障。

(2)在保单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终止保单合同。但是对于一年期或短期险种,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新缔结保险合同,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方能生效。

不仅仅是在续保,在初次投保或新单承保时,保险公司也会进行风险评估,也有部分的客户保险公司是不予承保的,或者是特约承保。

(3)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此险种为一年期短期险,且合同条款约定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在条款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业务处理。

当第二年保险届满时,保险公司有权对下一年是否承保进行风险评估,并按合约约定有权谢绝续保或特约续保。

通俗来讲,保险公司会每年根据客户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续保或以何种条件续保。我们的结论均来自于您提供的病历资料,根据被保险人病史及康复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处于异常状态,则会进行特约或谢绝承保。

当然,如果您对医院病历资料的结论有争议,可以从医院开具明确的诊断,重新提交给我公司审核。

网友:建议强制民众购买保险。

赵军: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关注与支持!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例如死亡、伤残、疾病等)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经营,以强制方式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较偏重社会适当性,不可能因为您特别富有就给您保得非常高。所以社保保的是最基本的需求。而商业保险可以做为社保的有力补充,满足客户多方面的保障需求,使您的保障计划更完善,也更能体现您的个人价值。

结束语:

非常感谢网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通过刚才的交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网民朋友对寿险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我们今后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相信,在广大网民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将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再次感谢民生在线为我们搭建这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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