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229
网友:王
电话:136****1551
邮件:
问题:近几年,事业编每年评职称都是在12月份,等下来资格合格证书就要等来年了,而每年市里统一聘任确实在年初办理。结果就是每次评职称都要等一年才能聘,白白耗费一年。也不知道是青岛市没钱了想从这些干活的百姓手里扣点钱?还是故意和大家过不去?反正以前不是这样!请明示!
线下答复:网友您好!我市中级以上职称评审工作,不分企业、事业,都是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评审通过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方予办理、发放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的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需通过单位组织的相应等级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我市岗位竞聘工作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人员聘任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适时开展,我市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聘任时间。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7月11日下午,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这位网友,向他解释了有关政策。
网民反馈意见: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ID:230
网友:女士
电话:130****4880
邮件:133****6431@qq.com
问题:单位无限期拖延职工保险,主管监查部门可以作为吗?
线下答复:网友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劳动者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管辖权不明确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咨询,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82670331。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这位网友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据了解,这位网友与所在单位的纠纷已经法院裁决,法院判决单位与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但单位拒不执行。我们建议这位网友进一步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民反馈意见:网友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以下问题无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网友落实解决:
ID:28
网友:zhangyi
电话:
邮件:
问题:我在城阳一家医院上班工作十余年了现仍是合同工,拿着最低工资,干着同样工作,没有房屋公积金。现在房子买不起,那点工资还不够养家糊口,请问何时也给我们公积金,实现同工同酬。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今天开始施行的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同工同酬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下步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公积金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您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服务电话12329),谢谢您的参与。
ID:67
网友:aaa
电话:123123
邮件:
问题:请问,我是家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投城镇职工保多年。后来青岛工作。后又单位给办的青岛社保卡投保。这种情况保险能和到一起么。以后有影响么。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流动就业,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您可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青岛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青岛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为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ID:93
网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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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于1980年参加工作,1964年6月出生,1992年11月进入(海信设计院)从事财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于2000年考取会计师资格;在单位领导的关心下,2001年荣幸的成为一名中共党员。 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和办公室重要工作以来,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顾全大局努力工作,合理避税,对单位有着深厚的感情,在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先后评为优秀管理人员和先进工作者。 海信设计院是1998年改制为企业,我分别签订了5年、5年、2年,至劳动合同2011年底终止,在合同执行最后一年,没有理由无条件的调离我一直从事自己喜欢的会计工作,距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半,第三次合同执行的最后一天,单位下发【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我快递单位申请签订合同无果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申请追要单位欠我2010、2011年部分工资和奖金65061元,2012年6月18日收到仲裁书,单位不服上诉到市南法院,2013年1月23日法院判决单位与我自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不符,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中院也在2013年5月27日收到最终判决(维持市南法院的判决--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领导6月7日找我谈话,说单位签和我合同,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多次询问单位领导,就是让我等。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对一个49岁的女人说,无论是精神还是生理造成很大的伤害,每晚靠吃药才能休息,医院诊断为“焦虑症”,我对单位还是怀有深厚感情的,尽管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在此前很认真的移交了自己担任的重要工作(书面移交程序)-(会计、设计资质)仍然坚持上了三个多月的班,上班期间什么也没有(过节),很凄凉,内心痛苦无法表达,每天在恍惚中度过,家人每天担心,说心里话:我在海信工作20年了,非常的不舍得离开单位,也不想给单位造成不好的口碑,人毕竟要有一个归属感,我上有老人下有孩子,无法和家人解释,感觉心理压力很大,对不起自己的家。我听朋友说,这里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为老百姓服务的平台,在身边也听到了我们这个大家庭为老百姓撑腰,主持正义,我怀着一个感恩的心来到这里,非常希望能借助您们,能尽快解决我的事情~多谢~
线下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情况,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您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现在,您收到该判决书后,可要求单位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单位不愿自觉履行,那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书,只有人民法院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建议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参与。
ID:198
网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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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单位是2000年改制的单位事业转企业青岛市2008年第45号会议纪要我们单位没收到相关的文件,我们是央企驻青岛的单位,我单位99年按照青岛市30年工龄退休了一批事业编的人员。我们现在都30多年工龄了马上面临着退休。我们想知道45号纪要文件的内容。谢谢局长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事转企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需要了解所在单位多方面的信息,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在工作日拨打85912486,由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为您做出答复,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