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线下落实解决:
网友:王,电话:139****2534,
邮件:sheen****@sohu.com
问题:孙局长您好:最近因为一个假药事件让我的老父亲心情非常的不好,我很忧心。借此机会向您反映一下情况,希望能再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2013年3月25日的青岛晚报第22版整版介绍了一种专治耳聋的药品——“汪氏滴耳液”,疗效介绍神乎其神,经销地址是人民路上的明善堂大药房。我父亲的两个老友近几年因耳聋备受困扰,父亲看到晚报这个关于“汪聋子”宣传后非常高兴,当即和其热线电话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朋友的病情,在获得肯定有效的保证后邮寄购买了两个疗程共计2500元钱的药(出库单上的时间是4月15日)。父亲的两个老友分别按说明用药近2个月后,没有任何的效果反而还有部分加重的迹象。原来一致畅通的热线电话也不再有人接听。 父亲拿着剩下的药找到明善堂药店,希望能有些说法,可是也被告知“汪氏滴耳液”已经下柜,说前一段有一个人在他们药店卖了一段时间,现在都不卖也找不到人了。 孙局长,父亲本是想替老友介绍个好的药,没想到好心却办了坏事。因为这假药,父亲总觉得无言面对老友,终日郁郁寡欢,我很忧心。恳请局长能帮忙给个说法,不胜感激。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你好,对于广告药品,购买需要谨慎。患者如果需要购买药品治疗疾病,需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根据医师建议用药。对于“汪氏滴耳液”,如果认为有质量问题,请提供购买票据,我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对其依法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
办理情况:网谈结束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人民路93号明善堂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全面检查,明善堂大药房现场没有发现网友反映的产品“汪氏滴耳液”。经进一步了解,该药店曾于3月25日从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盒“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现已销售完毕,之后再未购进过上述产品。该药房提供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购货发票,并提供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我局执法人员曾于4月8日对该药店经营“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情况进行过检查,为查清该产品真假,特向该产品生产地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要求落实该产品的真实性,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9日回函,告知“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系其辖区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注册证明。
另外,执法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电话联系了解到,该网友现住城阳,其父亲购买的产品共计30盒,花费2500元,现已经使用了11盒。因其父亲系威海人,故30盒产品系通过邮寄方式,而不是直接到店内购买的。使用后感觉无效,便将药品拿回到青岛反映问题的网友。为进一步鉴定网友手中的产品,我局已派执法人员到网友家中,待取回产品和相关凭证后做进一步调查。
关于《青岛晚报》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涉嫌夸大宣传问题,按照职能分工,我局已经将监测到的该广告情况按程序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我局与网友及其父亲都进行了电话联系,网友及其父亲对我局工作表示感谢!对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