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290
网友:蓝
电话:139****6318
邮件:hudawei****@163.com
问题:解家营拆迁已经3年了,请问什么时间回迁,回迁的安置房是大产权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目前,项目方正在加紧工期建设,确保年底前回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目前,项目方正在加紧工期建设,确保年底前回迁。下步,经济开发区将安排专人进一步对工期建设进行督促监管。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张
问题:市长,请问鳌山卫镇水泊村要拆迁,是真的吗,什么时候开始拆迁,说青岛到烟台还是威海的轻轨从村里过,属实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水泊村已列入社区改造计划,轻轨经过水泊村。水泊村安置区位置已确定,除涉及轻轨项目需搬迁的住户外,其余住户需安置区建成后实施搬迁安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无联系方式。水泊村已列入社区改造计划,轻轨经过水泊村。水泊村安置区位置已确定,除涉及轻轨项目需搬迁的住户外,其余住户需安置区建成后实施搬迁安置。
网友:徐
电话:139****6318
邮件:
问题:解家营拆迁安置房是大产权吗?去年安置房尚未完工,村委组织选房,村民都未参与选房。拆迁安置操作混乱,请市政府多多过问解家营拆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2012年上半年所有住宅全部封顶,并拟组织选房,但在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中未获通过,因此选房延期。我们将在安置区全面竣工后,再次启动选房程序。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2012年上半年所有住宅全部封顶,并拟组织选房,但在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中未获通过,因此选房延期。我们将在安置区全面竣工后,再次启动选房程序。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86****7927
问题:郑市长,即墨2路车司机素质低,并且,2路车以即墨鳌蓝路立交桥为界,人为的化为东西两区,过立交桥要多交一块钱,请问郑市长,立交桥到大村已经在蓝色新区里面了,而且同属即墨经济开发区,就因为个立交桥永昌公司就化为了两部分,他们的依据是什么?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利?即墨交通委给我回电话说依据2006的什么文件,请问他怎么不拿出上世纪的文件来忽悠我,并且即墨交通局打了个电话要给我协调后来就没信了。希望郑市长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谢谢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关于服务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网友所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市一直将解决市民出行及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公交车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授课。在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结合市民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在线路优化、车辆更新、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
关于跨界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文件中将城区划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以市区最大客流聚 散地—即墨批发市场(现利群站)为中心,沿上下线方向分别以7站以上或大于4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即分别以市北医院、农机大世界、名都苑、城东立交桥、孙家官庄[湘江二路东端]、王家庄、二十八中、华山一路与蓝鳌路交接点、小商品城农行分理处、实验三小10个站点形成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分界线)。在城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内同区域乘车票价1元 ,跨区域乘车票价2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我们一直将解决市民出行及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公交车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授课。在下步工作中,将结合市民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公交企业在线路优化、车辆更新、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网友对此上述答复表示满意。关于2元票价问题,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之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执行,下步将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票价研究调整。
网友:唐
电话:133****3726
问题:郑市长您好: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答复内容: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就房屋测绘数据问题进行了答复,告知该网友,由于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待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网友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表示非常满意。
网友:徐鹏
电话:150****3688
问题:张市长您好,我是即墨市移风店镇徐家沟村村民,我们家的房屋面积与刚下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我们的房屋是经过村委正规批的,(20年前的房子,当时农村村村通给我们把老房子拆了然后给了一块地方让自己另盖,当时法律不是那么健全没有拿到一分补贴,只给了现在盖房子的这个地方)我到土地所反应过这个问题,他们查了一下当时土地所给我们报的时候面积就不对,另外土地所人也告诉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要么起诉要么上访),具我了解我们村像我这种情况的村民有很多家,我现在想知道我们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真的离开上访就没有办法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在报批村民宅基地时,该村安排的新住宅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可审批的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该村人均耕地面积1867平方米,按面积标准可审批的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但村民在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网友对此答复表示认同。
网友:CHEN
电话:138****7616
问题:开发区辛戈庄村不拆行吗?为什么拆,村民住着大院的房子很好,开发土地应留给集体,不应占用集体土地,拆迁难,建议象以前村统一规划那样,村民自建二层,政府不用出钱,效果更好。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2011年开发区辛戈庄村已组织村民签订了拆迁征求意见书,大部分村民同意拆迁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启动村庄相关拆迁工作,后因青建集团退出,目前村庄正在与其他开发企业洽谈。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2011年开发区辛戈庄村已组织村民签订了拆迁征求意见书,大部分村民同意拆迁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启动村庄相关拆迁工作,后因青建集团退出,目前村庄正在与其他开发企业洽谈。下步,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全区村庄改造计划,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适时安排拆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ID:172、334
网友:纪
电话:137****0977
问题: 阳光民生问题位于即墨市鳌兰路中端即墨市金苑小区南侧的金融大厦建成后完全遮挡我家住宅光照要求不予许可或要求补偿的陈述:尊敬的郑德雁市长你好!我首先十分感谢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了《日光分析报告》得知金融大厦建成后严重遮挡我住宅的阳光!每年的整个冬季将见不到一丝阳光!给我一家人带来很大身体及精神的损失!麻烦市相关部门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或降低楼层或给我一个合理补偿。我老母亲今年已75岁高龄了,而且多病,特别是双腿患风湿病多年,从前年因城阳区仲村旧村拆迁改造住在我家,如果常年住在一个冬季都见不着阳光的房子里,我们年轻人可以凑合,对一个患风湿病老太太来说实在是受不了!鉴于我家是单职工家庭,还有一个儿子在上大学,现在物价一个劲的涨,现在也买不起房子。这种遮住阳光的房子卖也不值钱了,贬值的太厉害了。反而增加了电费和增加了采暖设施等等!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请郑市长百忙中过问一下阳光民生吧,谢谢领导!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金融大厦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方同意积极与有关居民进行沟通,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目前正在积极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此事。网友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ID:337
网友:张
电话:
邮件:zwx****d@126.com
问题:尊敬的郑市长您好,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咨询一下王村新城的建设,去年十二月份说王村新城控规即将完成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但是现在仍未看到官方公布的规划图,还有就是关于田横镇大桥村规划问题,因为我们看到田横镇的社区规划并没有大桥社区,最近的只有卧龙社区,大桥村是在王村新城的范围内还是将和卧龙社区合并?第二是是建议,我们都知道大桥盐场是即墨仅有的工业遗址之一,王村新城建设时能否考虑建设一座盐工业博物馆,提高新城的历史人文价值?谢谢您!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即墨发展的关注。经了解,王村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起崔召河小桥村,南至鳌山湾,西接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北靠卧龙沟,总规划面积约37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以现有约1.8万亩国有建设用地为基础,东至王村河,南至围海堤,西至大桥河,北至卧龙村南侧,总占地约16.97平方公里。目前,王村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基本完成,待专家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田横镇王村中心社区整体规划为6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卧龙社区包括大桥村、卧龙村和蒲湾头村三个村庄。
关于建设盐工业博物馆的建议,既要符合新城高端产业的定位,又要符合新城发展需求,可由相关单位先行编制可行性报告,按照程序进一步研究论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王村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田横镇王村中心社区整体规划为6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卧龙社区包括大桥村、卧龙村和蒲湾头村三个村庄。关于建设盐工业博物馆的建议,既要符合新城高端产业的定位,又要符合新城发展需求,可由相关单位先行编制可行性报告,按照程序进一步研究论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江
电话:186****8572
邮件:186****8572@163.com
问题:买了一套限价房,结果又被陷进去了,我们都已经混到买限价房的地步了,结果还是被陷,天理何在啊,开发商的良心哪里去了,91个多平方的房子,结果实测面积才59左右,公摊,公摊,我们要公摊面积详细图纸,还有阳台,物业,外墙保温材料等等。。。请百忙中给个说法。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徐
电话:150****3688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是即墨市移风店镇徐家沟村村民,我们家的房屋面积与刚下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我们的房屋是经过村委正规批的,(20年前的房子,当时农村村村通给我们把老房子拆了然后给了一块地方让自己另盖,当时法律不是那么健全没有拿到一分补贴,只给了现在盖房子的这个地方)我到土地所反应过这个问题,他们查了一下当时土地所给我们报的时候面积就不对,另外土地所人也告诉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要么起诉要么上访),具我了解我们村像我这种情况的村民有很多家,我现在想知道我们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真的离开上访就没有办法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在报批村民宅基地时,该村安排的新住宅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可审批的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该村人均耕地面积1867平方米,按面积标准可审批的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但村民在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网友对此答复表示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