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孙
电话:138****0985
邮件:
问题:年初传出要乡镇合并,请问市长乡镇合并事项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现代化,促进资源整合和要素聚集,我市于2012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已于2012年12月完成。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我市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网友表示已从网上看到答复内容,已了解清楚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郑大光明
问题:公用建筑和高层必须用A级的保温材料。而即墨限价房却用的不符合规定,一旦遇到火灾谁能保证老百姓的安全!!!
答复内容: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方式。经调查,按照现行规定,我市首期限价房使用的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下步,我市将密切关注网友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这类问题,并及时进行联系和答复。
网友:高
问题:初中划片在那所中学?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方式。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在2012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具有即墨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按照其父母房权房所在区域为准就近入学。招生当年,我们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我市2013年招生文件和区划正在调研论证中,预计六月中旬出台,届时可关注即墨市教育网了解相关事宜。
网友:黄
电话:132****5561
邮件:ganjue_****@163.com
问题:郑书记:买限价房的都是工薪阶层,即墨限价房是为百姓办的好事实事,请郑书记关注限价房质量和马上要面临的诸多交房信息不予公开问题,上次就因供热方式问题引起大规模群体集会上访。1.地暖施工过程中,没有铺设相应的保温反射膜,容易导致热量的无效流失,特别是入住率不足的情况下,会产生温度不达标现象。2.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3.外墙保温材料已经被消防部门查处过,仍然不予更换,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谁来保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wang
电话:
邮件:****.com
问题:郑市长您好!共和小区有无拆迁计划?拆迁后设计规划是什么?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据了解,目前共和小区无拆迁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电话,我市已通过电子邮件将目前共和小区无拆迁计划相关答复发送至其邮箱,予以告知。网友目前没有答复内容。
网友:王
电话:86****526
邮件: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鲁公发2008 269号文件在我们即墨市是否已经执行,我们希望政府给我们这些人群一下保障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等部门《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规定,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然后持以上材料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已按照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持有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为毕业生出具《落户介绍信》。该网友毕业后已持落户介绍信到当地派出地落户。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