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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政府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6-06 15:45:25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6日讯 5月21日下午,中共即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郑德雁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一心为民,真诚服务”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947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363个,市长郑德雁现场回答网民提问50个。下线后,即墨市政府组织人员就办理情况向网友进行了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和回访。现将即墨市政府线下回访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刘

    电话:130****1905

    邮件:

    问题:近几年在政府的努力下即墨的公交事业已经得到很大的提升,感谢!还有两个问题想郑市长解决一下。1、去年郑市长答应的红领南的公交换乘站呢?说实在的我现在已经不期盼了,因为我已经通过步行坐915达到目的地了,但我还是想提出这个问题,希望郑市长答应的能尽快做到,不要对即墨市民食言。2、琴岛通定值卡问题。虽然许多市民对跨界两元很不满意,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但我还是觉得定值卡的推出是一件好事,但好事就要做到底,为什么限制定值卡不能连续打卡,这是不是非要市民们人手一卡?多挣这12块钱有意思吗?特别是这第二件问题,希望郑市长出面解决一下。(关于跨界点的问题想多说两句,既然跨界2元没得商量,那是不是与时俱进的更改一下跨界站点的设置,毕竟咱的城区在一天天的扩大)。谢谢郑市长。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关于烟青路换乘站的选址问题,正在对城南区域的相关地块进行评估测算,选址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开工建设。

    关于跨界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文件中将城区划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以市区最大客流聚 散地—即墨批发市场(现利群站)为中心,沿上下线方向分别以7站以上或大于4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即分别以市北医院、农机大世界、名都苑、城东立交桥、孙家官庄[湘江二路东端]、王家庄、二十八中、华山一路与蓝鳌路交接点、小商品城农行分理处、实验三小10个站点形成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分界线)。在城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内同区域乘车票价1元 ,跨区域乘车票价2元。目前,交运集团公司正在与琴岛通卡公司积极对接,双方就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在城乡公交安装使用琴岛通系统。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烟青路换乘站正在进行选址,待选址确定后尽快开工建设;琴岛通定值卡不能连续打卡是因为琴岛通系统程序的漏洞所致,此问题已于5月底前落实解决。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问题:郑市长您好!请问普东抬头村在这次的新农村建设中会有个怎样的变化?要是建社区是怎么个建法,是整体搬迁还是只是改改名字?都和那几个村庄合并?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近期,普东中心社区正在进行太阳能小镇的整体规划,抬头村设计规划为中心村融合型社区,主要包括抬头一村、抬头二村、抬头三村、抬头四村四个村庄,下步将根据产业布局规划逐步推进社区建设。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答复。目前,太阳能小镇总体规划已形成初步方案,抬头村设计规划为中心村融合型社区,主要包括抬头一村、抬头二村、抬头三村、抬头四村四个村庄,下步将根据产业布局规划逐步推进社区建设。

    网友:史

    电话:155****2296

    邮件:85****146@qq.com

    问题:郑德雁市长你好,我想问一下,像我的户口在即墨普东镇是非农业户口,我们家没有房子。我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即墨迟迟不建经济适用房?2013年什么时间可以去申请?非常感谢郑市长能在百忙之中忙我们解决生活住房问题,谢谢领导,请市长帮忙解决问题。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2012年我市在环保产业基地金王二路以东、钱崮山一路以西地块上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含经济适用住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500套(含经济适用住房),预计今年7月份可进行预售;2013年我市在该地块上继续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共建设保障性住房710套,预计2015年竣工。

    2013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将实行日常受理。目前正在进行日常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政策的调整、人员培训、申请材料的印制、系统的建立和测试、与青岛市的对接等等,待各项条件具备后,即实行日常受理。具体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完善相关材料后反馈到村(居)委会,经调查、了解、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报镇(办事处、中心社区)初审、公示;经初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再报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会同民政、公安、国土、人社、税务、房产、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联审、公示,最终对符合的居民进行计分轮候排序选房。

    保障性住房达到预售条件后,我市将通过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即墨政务网、新即墨报纸、下发通知等多种渠道发布销售公告,届时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申请。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详细介绍了2012年、2013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申请地点和程序,并提供了咨询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ID:22

    网友:孙

    电话:138****0985

    邮件:11****8253@qq.com

    问题:郑市长即墨在各方面都走在了青岛甚至全国县域城市中的前面,如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村村通公交等。这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即墨如何实施?农民有没有可以自由选择居住的社区?因为年轻人乐意居住中心社区,能不能优先建中心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会不会出现既没有享受到“市民”的社会保障待遇,或将失去国家给农民补贴等一些惠农政策,把我们变成“赤脚市民”?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2012年,我市遵循“政府主导、产业支撑、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全市1033个村庄规划建设为212个社区。其中,服务融合类社区101个,集聚类社区111个。在111个集聚类社区中,城中村改造型社区38个,纯农村型社区73个。2012年,我市选择了开工条件好、基层班子强、群众支持度高的18个社区作为全市首批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 2013年拟开工建设22个集聚类社区(城中村改造型社区10个,纯农村社区12个)。规划至2020年完成全部社区建设任务。

    就村民是否可自由选择社区居住方面,《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即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对正在进行和规划进行集聚类社区整合的村庄,停止新批宅基地。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无房群众,本人自愿申请到本村所属新建集聚类社区集中居住的,享受同等购房优惠政策;未开展集聚类社区整合的村庄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无房群众,本人自愿申请到本镇内新建集聚类社区集中居住的,可参照农民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新房。”因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村民可申请到镇驻地建设的中心社区居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村民同等享受国家给农民的补贴等一些惠农政策。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农工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情况和政策告知网友。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何

    电话:131****1717

    邮件:

    问题:爱尊客大酒店空调外机噪音扰民,背面紧邻金苑小区居民楼,外机噪声特别大,居民无法睡觉,严重影响学生休息,请市政府领导正视此事。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查,爱尊客大酒店位于即墨市烟青路和岙兰路交叉处西北角,于2011年10月份营业,酒店主要以经营客房为主,共有客房125间,设备主要有空调室外机。酒店西面和北面靠金苑居民区、东临烟青路、南邻岙兰路。爱尊客大酒店的空调室外机噪音问题2011年11月和2012年6月曾被金苑小区居民举报,环保局已分别予以查处,并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该酒店已于2012年9月份对空调室外机已全部进行了整改,经监测其噪声不超过该区域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由于该酒店距居民太近,对居民正常生活仍有一定影响。鉴于以上情况,环保局对该酒店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2、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对方称其不清楚“民生在线”中反映问题。经现场检查,爱尊客大酒店已将环评申请递交市民大厅,正在办理审批手续,爱尊客大酒店空调机尚未使用。

    网友:高

    电话:150****7855

    邮件:gz****-001@163.com

    问题:尊敬的郑市长您好:我是99年专业的志愿兵,转业随爱人到了即墨,由民政局分配在红领西服,由于厂方没有合适的工作就一直没有上班,为了不麻烦政府自己做点小本生意维持生计,近几年生意不好做,年龄又偏大,只有找个地方上班,找个地方交保险。听说咱即墨对转业的志愿兵照顾得不错,请问市长:找工作找哪个部门,有没有相关的照顾政策?不上班应该去哪里交保险?顺告市长:我的户口在环秀街道红领集体户。盼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一、关于找工作问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促进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主管部门。即墨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就业问题,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为劳动者创造就业岗位和就业环境,特别是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扶持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希望你根据自己的情况,到相关部门了解当前的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以便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二、关于对转业志愿兵就业的照顾政策问题。1.目前,我市没有针对失业转业志愿兵进行特殊照顾的就业政策,但失业转业志愿兵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在政府实施的促进再就业项目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建议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如今后有针对失业志愿兵方面的优惠政策,可及时通知你。三、关于不上班应该去哪里缴纳保险问题。该同志可将自己的档案托管到市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所,可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到环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咨询电话88515649。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关于不上班应该如何缴纳保险事宜。该网友可将自己的档案托管到市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所,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到环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郭

    电话:133****6171

    问题:环秀区河南老村(青石路和窑头路口以东,墨水河以南)4个楼座已经拆迁后住房10年了,我们这些在平房的老城区居民何时能拆迁改造?下雨阴天,房子潮湿,泥土房都有,(可以去现场看看)碰上个像四川地震,我们这些在平房居住的老百姓跑都跑出去!一个小小的村委书记赵友章个人资产已过亿,难道只有贪污受贿的村委书记赵友章可以住鳌山别墅?只有他老婆可以开沃尔沃?他儿子成开发大亨?河南村委的集体资产搞成个人股份制,法人代表还是他自己个人,河南村是他家里人的吗?真不知道这样一个没有学历,没有背景的人怎么就成即墨先进个人了!恳求政府清官彻查到底,请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明确的回复。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网友所提老城区平房居民的拆迁改造已列入环秀街道顺河片区改造计划。为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自2007年开始,河南村按照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村集体资产规范改制工作,经全村村民签字确认,2012年河南村改制成立青岛环秀实业有限公司,该村党支部书记赵友章的法人代表资格按照有关程序完成。网友如有相关违法线索,可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证反映。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提供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对其进行答复。老城区平房居民的拆迁改造已列入环秀街道顺河片区改造计划。为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自2007年开始,河南村按照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村集体资产规范改制工作,经全村村民签字确认,2012年河南村改制成立青岛环秀实业有限公司,该村党支部书记赵友章的法人代表资格按照有关程序完成。

    网友:刘

    电话:186****4080

    问题:郑市长,即墨和城阳交界要建的换乘站,前年说建,去年说下半年建成。2013年又过半了,还没见动静。不知道您一直关心是什么,我们翘首以盼啊。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关于烟青路换乘站的-选址问题,正在对城南区域的相关地块进行评估测算,选址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开工建设。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刘先生电话联系,告之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近期将开工建设,烟青路换乘站因选址问题暂未开工,我们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行选址,待选址完成后将尽快进行规划建设。网友对此表示理解。

    网友:sdedddd

    问题:建议尽快同意开展内蒙古向广东送电的特高压通道的前期工作.加快“蒙西~晋中~晋东南~南阳~荆门~长沙、荆门~武汉~广东”特高压通道建设,加快“乌兰察布(张北)~北京西~石家庄~豫北~驻马店~武汉”特高压通道建设,加快广州特高压变电站工程建设,确保内蒙古等北方火电顺利送电广东.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接受四川水电能力,实现水火互济、调剂余缺,并在广东境内构建坚强的特高压骨干电网,提升广东电力供应保障水平.建议尽快同意开展珠中江~广佛肇~深莞惠~海峡西岸~长三角特高压交流工程前期工作.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特高压电网建设对于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我国能源高效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审批要求,特高压建设由国家发改委进行论证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网友建议线路路径不经过山东省和即墨市。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答复。按照审批要求,特高压建设由国家发改委进行论证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网友提及的线路路径不经过山东省。

    网友:江

    电话:180****6012

    邮件:186****8572@163.com

    问题:尊敬的郑市长:我是900多户限价房业主中的一员,我们买的限价房终于可以交房了,原本非常高兴。但是通过最近几天自己对房子的实际考察和其他业主考察发现并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非常头痛,后悔当初买了这房子,使我们所有业主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幅下降。限价房原本是主要解决我们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其建设标准在最初就应该限定,但是我们看到的确是电暖(后来业主们强烈反对才改为水暖),高公摊,高物业费。 建筑设计随意更改, 原本合同上的阳台没有了,社区里面的水流没有了,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物业公司与最初签合同不一致。所有详细内容帖号3中都已经说明。请郑市长落实,给我们一个答复。代表所有限价房业主们谢谢你!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关于水系和绿化问题:目前还未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责令整改。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就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并敦促开发企业安排专人、设立专线,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给予耐心解释。现已将相关联系方式提供给该网友。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58****7882

    问题:市长您好:最近即墨地税局针对房地产税收出台一特殊政策。其内容为:符合国家首套房规定的外地人员,只要在即墨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否则依照即墨地税的规定,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首套房都要缴纳百分之三的契税,因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很多外地人员放弃了在即墨买房的打算。市长先生:我是一外地人,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有一套房,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我在即墨买房属于首套。可是开发商让我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否则就不安首套交税。原想在即墨安家落户,融入到即墨的发展当中,这样因即墨的特殊房产税收政策,只好放弃。我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请市长回答一下:1.即墨是一个不限购城市,为什么要出台与国家关于首套房税收不一致的政策?2.此政策的出台是否有针对外地人设槛的情况?3.这样对于即墨的发展是否有力?4.这一税收政策与国家税收政策是否一致?5.政府是否知情?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鲁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根据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墨市地方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即在即墨市购房的山东省内户籍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需向地税部门提供户口所在地和所购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审验是否符合“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规定,不符合“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提供手机号码为空号,无法对其进行答复。我市地税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即在即墨市购房的山东省内户籍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需向地税部门提供户口所在地和所购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审验是否符合“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规定,不符合“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网友:赵

    电话:135****5118

    问题:我的父亲从1963年就开始在生产队干会计了,一直干到1990年,由于我村有两个会计,政策是只能发一个会计的养老补贴,但是当时村里确实是两个会计啊,希望领导能够找到解决的方法!!

    答复内容:该网友反映的当事人属于哪个镇、村信息不够明确,需要对当事人当时具体情况调查核实后才能做具体答复。具体可拨打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电话88551359咨询解答。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组织部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村干部享受退职补贴的条件、数额等由各镇、街道、社区根据本地实际具体规定。网友父亲所在的钟家街村属普东中心社区,是否享受退职补贴需普东中心社区调查了解后,根据社区有关规定予以界定,下步将积极协调普东中心社区党工委与网友进行联系,就有关事宜进行对接、解答。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7****9329

    邮件:jm****s@126.com

    问题:启翰苑东侧的桥梁建成已经快两年了,而引桥路面一直拖着不修。这段距离也就三五十米,旱天坑洼不平还能凑付,可一下雨车辆通行非常困难。最近鹤山路要分段封闭整修,黄河三路将承担更多的车辆分流,解决这个问题已迫在眉睫。切望郑市长过问一下。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该路段已列入即墨市2013年建设计划,前期因土地存在纠纷,正在与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已与村民达成初步协议,近期即可开工建设。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城建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目前开发区与当地村委协调的进展情况,待协议达成后将开工建设。该网友表示理解。

    网友:韩

    电话:186****0830

    邮件:ha****8@163.com

    问题:我家农村有一处老房子,在八十年代一次房屋办证是漏报了,但现在有刚解放时的登记(市档案馆能查到),请问现在办一户一宅是否可以办理证件。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如当事人为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即本村村民,能够提交1951-1954年原即墨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且该所有证确权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未经拆建、翻建和改建,由当事人继续合法居住使用的,可以参考原《土地房产所有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如果当事人为本村村民且能提供1951-1954年原即墨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且该所有证确权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未经拆建、翻建和改建,由当事人继续合法居住使用的,我市国土部门将会尽快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程

    电话:134****1229

    邮件:

    问题: 我们全家在90年代将户口迁到青岛市区。当年我父亲倾尽所有盖了五间房,连带院子共近200平方米。迁到青岛后,因老房子是全家的一个念想,一直没舍得卖,由堂哥程显民代为照管。在2012年得知天宫院村要拆迁改造,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拆迁后应得到一定面积的新房。为此,先后多次回村找村委会询问老房房产土地确权证和拆迁分房事宜,但村委会人员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不清楚、不知道。近日,再次回村看到房产所有人公示榜上写的却是程显民的名字。因为这些年来,村里既未通知我父亲回家办证,父亲也从未委托别人办理,更未转让与他人。母亲想不通卧病在床。我求助无门,恳请郑市长能在百忙中给予垂询: 1、肯请村委真实地答复:我父亲房产土地确权证办了没有?如没有办,我们该如何办;如办了,请出示给我们看;如证上是别人名字,请查清为何没有我父亲的签字,房产却转到了别人名下。 2、群众家长里短之事确实难办,但不能一味推诿回避,我们请求别再让我父亲这多病衰朽之躯来回无谓奔波。感谢领导的理解和关怀!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调查,该网友所反映有争议的房子占地面积为211平方米,目前该房屋在程显民名下,无人居住,土地所没有登记,相关部门未办发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2004年程绍元将房子卖给其侄子程显民,价格为4000元人民币,没有签订买卖协议,证明人有四位。2013年天宫院村拆迁进行社区建设,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房屋以程显民的名义进行公示、选房。若程绍元、程显民对该房的补偿归属有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日,刘家庄中心社区主要领导与村庄一起找到争议房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共同找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当事人表示理解。

    网友:义愤填膺

    问题:郑市长:开发区职工小区颐清苑自2006年建设至今已长达7年,至今未予办理房权证,我们购房者多次反映未果。期待开发区管委给出正面回应,并作期限保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颐清苑小区初建时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房权证。目前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准备房屋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近期相关手续将办好,届时市民可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办理个人产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答复。颐清苑小区初建时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房权证。目前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准备房屋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近期相关手续将办好,届时市民可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办理个人产权。

    网友:宋

    电话:133****9659

    邮件:sz****@tom.com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们即墨在您的领导下,即墨的发展蒸蒸日上,是青岛的龙头,5年规划,要把现有的农村改为22个社区,请问市长什么时间启动?首先从哪个镇开始?怎样改造?目前有什么改造方案?我是一位即墨打工在外的即墨籍人,户口从农村以经商的名义迁出,现在在即墨环秀街道,老家有房子、也有证,这种情况农村社区改造,是否跟村民享有同等待遇?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首先纠正一下你发的相关信息,我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并不是要把现有的农村改为22个社区,而是将全市1033个村庄规划建设为212个社区。其中,服务融合类社区101个,集聚类社区111个。在111个集聚类社区中,城中村改造型社区38个,纯农村社区73个。2012年,我市选择了开工条件好、基层班子强、群众支持度高的18个社区作为全市首批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共覆盖74个村庄,涉及全市11个镇、街道;2013年拟开工建设22个集聚类社区(城中村改造型社区10个,纯农村社区12个)。其中,城中村改造型社区涉及42个村庄、1.6万户、4.9万人口,计划总投资156.3亿元,总占地4834亩,拟建农民住房3.1万套,总建筑面积347.9万平方米;纯农村社区涉及67个村庄、2.1万户、6.9万人口,计划总投资69.7亿元,总占地4434亩,拟建农民住房3.2万套,总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按照这位网友所说,如果您在老家拥有房屋且房屋房权证登记户主是你本人,在你的房屋所在村庄进行社区建设时,按照我市社区建设拆迁安置补偿 “一村一策”规定,你可以享受的待遇要根据你的房屋所在村庄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确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农工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情况和政策告知网友。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艰难生存的70后

    问题:郑市长:有无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过问一下近几年的托幼工作?目前我市的托幼问题突出,特别是收费高居不下,且年年飙升,与工薪阶层收入形成巨大落差。唯一的机关幼儿园收费尚且合理,然资源稀缺,“门槛”高,成为极少数握有关系、后门“入场券”人士的专利品,普通大众只能“望洋兴叹”。政府为何不能多建几处公办幼儿园,普惠众生?政府为何任由众私立幼儿园唯利是图,争相哄抬入托价格?达官贵族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工薪阶层的孩子就只能是草根吗?托幼费再不控制,我们的孩子只能坐在家里进行学前教育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关于幼儿园建设问题:我市已出台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1年起,新建镇中心幼儿园23处,2013年底将全部投入使用。2012年新(扩)建33处农村(社区)幼儿园。2013年,农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正在加紧推进中,截至5月中旬,已完成6处农村集体园建设,新增学位2000多个。

    关于到机关幼儿园入园问题:目前机关幼儿园确实存在入园压力大的问题。今年我市教育部门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将对我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进行调整。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份的第二周和第三周,5月24日即墨市所有幼儿园都在门口张贴了招生简章,详细说明招生的各项事宜。如果市民想为孩子报名机关幼儿园,需要具有即墨市常住户籍和与户籍相对应的城区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将采取抽签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录取幼儿。市民可登录即墨教育网查看全市幼儿园招生方案,也可亲自到机关幼儿园查询。另外,我市拟新建一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中。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各民办幼儿园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我市已安排教育、物价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检查。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答复。

    网友:魏

    电话:156****2505

    邮件:

    问题:我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每个小区都会有,这应该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却苦于找不到解决之道。即墨祥和景苑小区里的宏正物业简直太让人崩溃了!劣迹斑斑说来就话长,最可笑的是他们居然没收业主的私人物品,每个小区里都会有晒被子吧,可他们宏正物业就把人业主的被子给没收了,而且人业主要,还就是不给,强行给抱走没收,他们说通知过不准在外面晾晒衣物,可小区里几乎每天都有人晾,这说明大家都不知道啊,至少本人在那住了一年了,也没见过那样的通知!难道这样可气又可笑的事只能通过起诉法院解决吗?就没有解决协调业主和物业矛盾的其他途径吗?业主委员会小区没有,听说的也并不多,说明它并不健全,希望有合适、方便老百姓的管理这方面的行政部门,让物业或业主之间的事有法或有理可依!这虽然是小事,可它毕竟天天影响着老百姓的日子!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我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涉及物业公司问题的投诉,如需协调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可到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物业管理科(电话89063033)协调解决。经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您晒的被子是放在小区景观凉亭上,小区物业在为绿地打灭虫药时,业主家中没人,物业怕农药喷到被子上,先替您收了起来。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解释。市住宅办已督促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与业主交流沟通,提高服务质量,避免产生类似误会。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杨

    电话:186****3515

    邮件:hnl****n@sina.com

    问题:本人于2010年11月份在通济街道办事处姜戈庄村购买楼房一处.除了付了全额的房款外.还额外付了9046元的落户口的钱.2011年1月份交房后.我拿着村委出具的证明到马山派出所要求落户.接待民警说仅村委出的证明不能落户.然后告诉了我一些落户的相关政策.才发现上当.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一平米加一百元就可以落户口.我的房子是90.46平米.村委给我开具的收据显示90.46x100=9046元.像我这种情况的住户大约有六十户左右.甚至更多.我多次到村里询问.村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电视台来曝光了.没用.书记换届了 那是上一届村委的事.找了很多部门投诉都说管不了.结果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六十多户.少说也得有五六十万啊.三年过去了.这件事还没有解决.特来向郑市长求助.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调查,姜戈庄村于2009年开发民宅楼6座,于2011年8月全部售出,其中本村民有40户,其余的面向社会售出。收据显示,外来购房户额外缴纳的每平米100元费用为购房款。因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不能办理购房落户。该村原属通济街道办事处,原两委成员在2011年9月换届选举时全部落选。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已于2013年1月15日挂牌成立,因该村村情复杂,如有其他疑问,可携带相关证明直接与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联系,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将安排专人及时解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房屋属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不能办理购房落户。如有其他事宜,可携带相关证件与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联系,管委将安排专人及时解决。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梁

    电话:137****2284

    邮件:56****425@qq.com

    问题:市长您好: 请问普东太阳能小镇有这个项目吗 任家屯村今年能拆迁吗!这么好的一个项目,不知能否执行下去!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目前,太阳能小镇建设正在逐步推进,普东中心社区正在进行太阳能小镇的整体规划,计划6月30号前上报规划部门审批。该小镇计划建设的向阳社区,包括任家屯、付家屯、梁家荒和后家屯四个村庄,正在进行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具体拆迁时间尚未确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普东中心社区工作人员已经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普东中心社区正在进行太阳能小镇的总体规划,计划6月30号前上报规划部门审批。该小镇计划建设的向阳社区,包括任家屯、付家屯、梁家荒和后家屯四个村庄,正在进行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具体拆迁时间尚未确定。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崔

    电话:134****2425

    邮件:cb****@163.com

    问题:世纪花园北区于2002年建成,周围所有小区都实行了供暖,只有北区至今还未供暖,每年都对居民进行统计,请问何年何月才能供暖?希望领导能给予尽快解决供暖问题。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世纪花园北区所处位置属于新源热电厂供热服务范围,目前新源热电厂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急剧增长的用热需求,世纪花园北区暂时无法进行供热改造。为解决热源不足问题,新源热电厂正在扩建220吨锅炉,计划2014年完工,届时可为世纪花园北区提供热源。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城建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新源热电热源不足,暂时无法对世纪花园北区进行供热改造。为解决热电不足问题,新源热电厂正在扩建220吨锅炉,计划2014年完工,届时可为世纪花园北区提供热源。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于

    电话:158****7968

    邮件:yzs****34384@163.com

    问题:尊敬的郑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即墨市民,我爱我们即墨,我以身为即墨人而骄傲。这两年即墨的道路焕然一新,右转弯道的增加大大方便了市民通行,工程很注意细节,工程质量比以往的道路高多了,这些乡亲们都看在眼里,这是市领导为老百姓办的好事。 有了这么好的父母官,我也想为即墨的发展提两点建议:一个是关于即墨城的道路建设的一点建议:即墨城的交通网分布还是很好纵横交错呈经纬状,从空中看全是直线,从美学方面看就略显呆板。咱即墨城有一条非常好的生命线从西南向东北斜穿整个县城,它就是特别有诗意的墨河,有了这条曲线,即墨城多了一分妩媚,多了一分优雅。但是这么好的一条曲线却没有活起来,沿着河两岸没有贯穿始终平行的道路,偶尔有也是断断续续的,能连贯起来,伴随河两岸,这条生命之河有车和人的相伴就真正动起来了,活了。哪怕只一侧修一条路也好;或者两侧都修窄一点也行,可以双向单行。 再一个建议是:听说即墨市政府办公地点要搬到东部,公示的规划图我也看了,很好、大气。不知原即墨的市政府作何打算?我有个想法,即墨市政府这个大院也有很多年历史了,多数即墨的老百姓都没进去过,没见过,多少有一种神秘感。我去过一次,市政府里的建筑分布很特别,花园式的分布,像民国时期名人的府邸,很出乎我的想象。建议保留下来,把围墙拆掉,变成一个开放的花园,建筑保留原样可以出租变成展览馆、艺术馆、咖啡馆等。这样在市的中心隔着“s”型的墨河两边分布着一大一小两个花园,俯瞰形如太极图,这样又给即墨增加了一份神秘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都是我们留给后代的历史财富。您觉得呢? 我想法只是个雏形,还不够完善,也不知对否,仅表自己的一份热心。 此致 敬礼!

    答复内容: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2012年,我市已完成即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初步成果。2013年,我市将结合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进行深化完善,将在结合市政工程要求、城市美学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市路网体系进行合理的科学布局,计划年底完成正式成果。对于市政府东迁问题,目前我市暂无搬迁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2012年我市已完成即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初步成果,2013年将结合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进行深化完善,将在结合市政工程要求、城市美学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市路网体系进行合理的科学布局,计划年底完成正式成果。对于市政府东迁问题,告之目前我市暂无搬迁计划。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7****0477

    问题:郑市长,好,我父亲是一有三十多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已80岁,现和我母亲居住在温泉镇北部一村庄的三间平房内,此平房漏雨严重,有倒塌的危险,几年来我们儿女一直想给他们翻新,但在原地翻新的话,不在村里的规划线上;如果想挪到规划线上,东边又有邻居的院子挡住;如果异地建房,由于家里是非农户口,没有土地置换,最近国内南方地质灾害频发,我们的心一直揪着,即墨东部的城镇化速度挺快,政府对于为国家奉献一辈子的处于中间夹层(在农村住的非农人口)的父辈有无政策来安置他们(我知道民政部门对于早年参军的老同志有政策),非常期待您的答复。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不能在村庄审批宅基地,具体事宜请联系86561859,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管区与村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温泉街道办事处及土地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其在不扩建房屋面积和高度,同时不影响左邻右舍的前提下,可以在原房屋处就地翻新。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纪

    电话:137****0977

    邮件:1350****255@163.com

    问题:金融大厦建成后完全遮挡住宅光照要求不予许可或要求补偿的陈述尊敬的郑德雁市长你好!我首先十分感谢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了《日光分析报告》得知金融大厦建成后严重遮挡我住宅的阳光!每年的整个冬季将见不到一丝阳光!给我一家人带来很大身体及精神的损失!麻烦市相关部门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或降低楼层或给我一个合理补偿。我老母亲今年已75岁高龄了,而且多病,特别是双腿患风湿病多年,从前年因城阳区仲村旧村拆迁改造住在我家,如果常年住在一个冬季都见不着阳光的房子里,我们年轻人可以凑合,对一个患风湿病老太太来说实在是受不了!鉴于我家是单职工家庭,还有一个儿子在上大学,现在物价一个劲的涨,现在也买不起房子。这种遮住阳光的房子卖也不值钱了,贬值的太厉害了。反而增加了电费和增加了采暖设施等等!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请郑市长百忙中过问一下阳光民生吧,谢谢领导!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金融大厦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方同意积极与有关居民进行沟通,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正在积极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此事。网友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孙

    电话:131****3915

    问题:你好郑市长我想问一下鹤翔二期全款的什么时间能办证?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鹤翔小区房权证问题已于2012年12份全部解决,您可直接联系该小区开发商,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个人产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鹤翔小区房权证问题已于2012年12月份全部解决,业主可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明到市民大厅房产处窗口办理个人产权。该业主表示由于自己未能换取正式购房发票,还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房产处工作人员建议该业主及未换取正式购房发票的其他业主可到地税部门咨询,解决购房发票问题。该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和感谢。

    网友:SONG

    电话:137****9855

    邮件:

    问题:西苑新村去年进行了暖气安装,即墨热电厂给每户开具了一万余元的收据,但拒绝换发票,给出的解释为代收,但青岛市区内的暖气改装均由相关热电开具了发票。想请问即墨暖气初装费的发票该由哪个部门开具?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即墨热电厂在对新苑新村等小区进行暖气安装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展,暂时开具了收据,目前即墨热电厂正参照青岛热电做法为用户开具发票,用户近期可持收据到原收费处换发票。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城建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用户一星期后可持收据到原收费处换发票,并告知其热电厂联系电话88550848。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先生

    电话:

    邮件:****@tom.com

    问题:郑市长您好!听说在红领集附近设城际公交车,怎么到现在还没开始,我们在青岛上班,坐即青快客价格太贵,如果在红领集团换成374,373,306直接到青岛就好了!希望!回复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我市计划在烟青路即墨和城阳交界处建设一处公交换乘站,实现与城阳公交的对接。目前,正在对相关地块进行评估测算,待选址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开工建设。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该网友,但网络反馈网友提供的邮箱地址不正确,因此无法对其进行答复。我市计划在烟青路即墨和城阳交界处建设一处公交换乘站,目前正在对相关地块进行评估测算,待选址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开工建设。

    网友:孙

    电话:151****3449

    邮件:

    问题:你好,想问一下城阳与即墨公交枢纽站去年说是2012年底前建成,在天山一路时确实见过一次建公交站的牌子,没几天就撤了,至今未动工,请问是不建了吗?如果建,什么时候能建好?很多人在城阳上班,没有直达公交车,非常不方面,公司加班后到7点多就没公交车了。我们急切期待公交枢纽站的建成。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目前,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选址工作已完成,计划于近期开工建设。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孙女士电话联系,告之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近期将开工建设,烟青路换乘站因选址问题暂未开工,我们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行选址,待选址完成后将尽快进行规划建设。网友对此表示理解。

    网友:孙

    电话:

    邮件:xian****ngwu@163.com

    问题:你好郑市长,我是09年大学生,即墨段泊岚镇的,当时上学把户口迁到学校,后来没有接收单位,户口落回原来村里,但是只能是非农户口,现在因有农村拆迁规划,想问能转成农业户口吗?或者非农户口将来能享受与农村户口的同等的相关待遇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居民办理落户后,户口簿中户口性质栏登记为集体户或家庭户。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原来的按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业等生产)来划分,农村居民身份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因此,目前不能办理非转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对该网友进行联系答复,告之根据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已经不存在、也不能办理非转农;至于将来能否享受与农村户口的同等待遇问题,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确认。目前该网友尚未回复。

    网友:李

    电话:135****1968

    邮件:

    问题:黄龙在没有水,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黄龙庄村缺水现象比较严重,已经联系水利部门进行了勘测,下步计划通过建设大口井等形式解决该问题。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已经联系水利部门进行了勘测,下步计划通过建设大口井等形式解决该问题。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李

    电话:135****1968

    邮件:

    问题:黄龙庄进村路年久失修。

    答复内容:黄龙庄进村路属周太路一部分,修建于99年,是连接田横岛度假区周戈庄、羊山后、黄龙庄的主要交通要道,由于该道路来往车辆比较多,加上近几年沿海养殖户增多,运煤车等大型车辆也比较多,造成了路面破损,特别是黄龙庄村路段破损尤其严重。鉴于该道路现状,度假区已组织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对该路段铺垫黄沙,并要求环卫公司将此路段做为重要养护路段。下一步,我们将视情责成度假区增加该道路黄沙铺垫次数,同时适时争取对该道路进行全面整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鉴于该道路现状,度假区已组织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对该路段铺垫黄沙,并要求环卫公司将此路段做为重要养护路段。下步将视情增加该道路黄沙铺垫次数,同时适时争取对该道路进行全面整修。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孙

    电话:138****0985

    邮件:

    问题:郑市长您好:请谈谈即墨融入大青岛长期规划。如交通对接规划、城区设施对接规划、区域经济等。谢谢

    答复内容:在青岛的发展战略中,以即墨为重点的内圈层将是青岛继续强化半岛地区龙头地位,实现蓝色跨越的主战场。即墨处于蓝色硅谷核心区,大沽河生态中轴、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烟威青综合发展带核心地带,是大青岛全域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首要受益区。今年,我市将启动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将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定位等方面如何与青岛进行良好衔接,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在青岛的发展战略中,以即墨为重点的内圈层将是青岛继续强化半岛地区龙头地位,实现蓝色跨越的主战场。即墨处于蓝色硅谷核心区,大沽河生态中轴、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烟威青综合发展带核心地带,是大青岛全域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首要受益区。今年,我市将启动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将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定位等方面如何与青岛进行良好衔接,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徐

    电话:139****5217

    邮件:

    问题:郑书记,您好: 我是即墨市市民我现在在青岛工作我很关心即墨的发展,关于即墨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我们是否可以将批发商按经营类别进行区域划定,如果针织类的都在一个区域上,衬衣类也在一个区域上这样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吸引更多人来购买。 关于即墨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政府组织、组团进行营销,打开国际市场,多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这样可以提高即墨企业的竞争力。 关于即墨企业的融资政府是否可以成立国有融资公司、提保公司,或是金融证券公司发展即墨的金融企业,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市场问题:年初,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在即墨服装市场第一个商铺使用期到期后,已经对服装市场进行了市口划分。划分后,服装市场各经营类别实现了相对集中,其中C区三楼、D区三楼为针织区,A区一楼、A区二楼、B区一楼为男装区(衬衣类划分在男装区),B区二楼、B区三楼、C区一楼、C区二楼、D区一楼、D区二楼为女装区,E区三楼为童装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已经进行了区域划分,其中一区为五金市口,二区为小百货市口,三区、四区为鞋市。在今后的市场发展中,将继续完善市口划分工作,不断推动即墨市场群进一步繁荣发展。

    关于企业参展问题:我市根据青岛市商务局确定的“6515”年度参展计划,建立境内外重要展会、商洽会信息库和企业市场展会需求信息库,每年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展会,组织企业参加由国家部委、省、青岛市商务局等组织的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博)览会,给予企业展位费补贴扶持政策。我市商务部门也会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并组织企业做好相关展会的参展工作。另外,6月份,我市将组织部分针织服装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抱团参加在武汉举行的“青岛名牌神州行”活动;8月份将继续举办“中国(即墨)国际时装季”。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我市政务网,也可与市商务局(电话:88556068)、市工信局(66091600)联系咨询。

    关于企业融资问题: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比如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全市银行机构总数达到23家,截至2013年4月末贷款余额达到450亿元;成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亿元;发展起六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包括一家政策性担保公司,2011年以来累计担保贷款58亿元。今年还将引进3-4家银行机构,预计到年底银行机构将达到27家左右;在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方面,2011年以来,相继制定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政策的通知》,开辟绿色通道,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同时,积极推动协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四板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下步,我市还将继续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方式、设立或引入风投公司、私募基金等方式实现企业多渠道融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该网友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沟通,告之即墨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城已经按商品经营类别进行了区域划分。该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于

    电话:151****1966

    邮件: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是华山镇双疃村的一名农村妇女,现年66岁。丈夫1965年入伍,1969年退役后分至江西南昌拖拉机制作厂,后调至潍坊拖拉机制作厂,最后在位于即墨店集镇的国营青岛第一农业机械厂工作。工作期间一直缴纳工人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工厂破产,工人下岗,让工人到退休年龄后找单位负责人办理退休手续即可。2012年丈夫到了退休年龄,正当他办理退休手续期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按规定工厂该付的殡葬费及职工家属该享有的养老待遇,工厂负责人刘典薛以手续没办完为由一概没给。去劳动局问过此事,劳动局工作人员也说退休手续没办下来,他们没接手,没法处理。现在十年过去了,我已快70岁了,现在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劳动能力,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都非常困难,每想及此事我仍忍不住落泪,心里十分不平衡。丈夫也算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但最后就因手续没办完一切都被抹杀了!国家就一点都不照顾了吗?迫切希望郑市长能为我指点迷津,像我这种情况该找哪个单位或机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谢谢!(另外:丈夫的退伍证,青岛市企业职工待岗证,青岛市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都很齐全)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由于您没有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加之店集一农机已于1996年破产,详细情况无法查清。具体可向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8522806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但其所提供电话一直关机,无法对其进行答复。人社局会同发改局正在对该网友所提问题进行调查,并通过双疃村委继续联系该网友,待取得联系后,将及时对其进行答复。

    网友:周

    电话:138****8707

    邮件:393****56@qq.com

    问题:我是2000年中专毕业,毕业后户口落回原居住地,婚后生育一女孩,孩子户口现在跟爸爸在一起,属于农业户口,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可否申请生育二胎?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您如果是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回原籍落户,村庄接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并且符合农村居民生育二孩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您夫妻及孩子是属于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是否符合农村居民生育二孩的条件,需到你户口所在村庄、镇街审核认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计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因该网友尚未查看网上回复,工作人员又详细进行了解释。1997年后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回原籍落户的,村庄接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以农林牧渔业为收入主要来源,并且符合农村居民生育二孩的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孙

    电话:151****3449

    邮件:

    问题:你好,请问城即公交枢纽站不是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建成吗?至今见动工,不建了吗?如建何时完成?很多人在城阳上班,没有直达公交车实在是不方便,期待政府能给老百姓解忧。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当前,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站址已确定,近期将开工建设。关于烟青路换乘站的选址,目前,市政府正在对城南区域的相关地块进行评估测算,选址最终确定后,我们将尽快开工建设,在此也请这位网友理解。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孙女士电话联系,告之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近期将开工建设,烟青路换乘站因选址问题暂未开工,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待选址完成后将尽快进行规划建设。网友对此表示理解。

    网友:孙

    问题:房子太旧了,政府有没有规划,大约什么时间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据了解,目前庄头老村暂无拆迁改造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答复。目前,正在通济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对接开发企业,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稳妥推进该片区改造工作。

    网友:国

    电话:150****8928

    问题:我是移风镇西太子庄村在铁路高架桥西养殖小区边有一块承包地,据说有养殖用地规划,我想建养殖场养殖肉牛,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你所办理的是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首先要到当地土地所核实一下土地性质,若是基本农田则不能办理,若是非基本农田,具体操作根据即政发[2011]15号文的要求,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办理: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经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持下列资料(一式四份)向所属镇提出用地申请:1、申请表;2、设施用地建设方案;3、设施用地协议;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复垦承诺书;6、营业执照;7、身份证明;8、土地利用现状图;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土地勘测定界图;11、平面布置图;12、其他资料。二、镇申报。各镇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并征求环保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三、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或流转的规范性,以及对经营性养殖重点依据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及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的,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四、市政府审批。市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具体可以到当地镇政府的农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畜牧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程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方

    电话:136****9283

    邮件:

    问题:郑市长你好! 我父母在即墨市区有房子3处,现在准备给我一套房子,但我的户口已经在青岛市内了不在即墨,我想请问我的房产证该怎样才能办理下来呢,请说的详细的一些谢谢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因你所述房屋性质不清楚,分两种情况:1、如果房屋是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根据现行房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交易,户口已迁出,不符合登记规定;2、如果房屋是商品房,可通过赠予或交易方式取得产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由于咨询的房屋性质不清楚,所以分两种情况给予了答复,该网友表示我市房产处的详细解释已经很清楚,通过网上的答复对相关政策也有了更清晰的了解。网友表示感谢和满意。

    网友:李

    电话:185****6375

    邮件:gxm****.com

    问题:尊敬的领导: 永合花园南面去年建的四层近2万多平米的违章建筑,在施工建设的时候永合居民已投诉过,但是直至建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也没有给予相关答复。现在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营业期间一直开排气扇,直对居民窗户,先不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就很大,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夏天马上到来,居民都不敢开窗户。如再投诉无果,居民将再次走上上访道路。请领导给予妥善解决。(违章建筑也就罢了,现在又因使用违章建筑而发出很大噪音,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不知道我们相关的建设审批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做些什么)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网友反映的海博家居大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祥和泰服装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二路北、嵩山二路东侧、永和花园南侧。该建筑占地面积18.09亩,其中,合法用地7.29亩,违法用地10.8亩。对青岛祥和泰服装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国土、城管部门已分别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该用地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中。在该项目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将不予对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反映噪音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已进行查处。青岛海博长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租赁该商业网点房从事建材、家俱销售业务,无生产加工环节。营业面积4万平方米,共5层,法人代表张晓林。其北侧约12米为永合花园居民楼。为保持建筑内空气流通,该公司在网点房北墙2、3层分别安装6个、5个换气扇,下午5点停止营业,换气扇关闭。经即墨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噪声值为49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昼间55分贝)。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环保部门对青岛海博长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噪声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公司按装的排气扇产生的噪音经即墨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噪声值为49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昼间55分贝)。同时,我市环保局已对青岛海博长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噪声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下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邱

    电话:136****8227

    邮件:qdp****@163.com

    问题:作为限价房的第一批购房者我们深感政府的政策让我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家!但是临近交房我们却深深的被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伤透了心!总结以下几点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1.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2.去过现场之后我们又仔细的阅读了合同。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期盼环秀腾飞

    电话:136****9283

    问题:郑市长你好! 我想问一下环秀区南面的新磨石村在我市的整体新农村建设里到底是怎样规划的,我们也想知道今后是要怎样发展,好让我们有个盼头啊,即墨市全市新农村规划都已经编好了,去年也参加展会了,为什么这么常时间了不对我们即墨全城老百姓公开呢,很不理解,请市长解答一下。谢谢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新磨市村属于官庄社区规划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拆迁时间。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环秀街道办事处共规划顺河社区、滨河社区、官庄社区等10大社区。磨市新村属于官庄社区规划范围。目前,环秀街道办事处正积极推进顺河社区旧城改造,待顺河社区改造完成后,将有计划地实施其他社区的改造。具体改造时间尚未确定,需根据村庄群众意愿、市有关政策和社区改造规定等实际情况确定。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陈先生

    电话:138****7616

    邮件:

    问题:黄家西流电镀厂的电镀废水污染,应该有三十年的时间了,给周边村庄的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周边村庄井水已不能饮用,请问即墨市政府什么时间取缔这个工厂?即墨市政府关闭这个厂30年关不了?这个厂给即墨市周边村庄产生污染影响比给政府带来的的经济效益大的太多,望政府能服务于民,短时间内关闭这个厂?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青岛黄海电镀工艺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黄家西流村东,企业东侧是龙泉河,北侧隔路是索具厂,南侧是空地,西侧邻村民住宅。该企业始建于1969年,原属于村办集体企业,后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生产。1999年企业投资62万元,建设处理废水能力为3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又投资100多万元,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

    该企业虽然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但由于离居民较近,对周围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目前,我市已经对即墨市电镀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将结合青岛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尽快设立即墨市电镀工业集中园区,届时全市所有电镀企业将全部搬迁入园,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监控。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企业1999年企业投资62万元,建设处理废水能力为3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又投资100多万元,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处理后废水排入城区管网。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电镀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下步将结合青岛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尽快设立即墨市电镀工业集中园区,届时全市所有电镀企业将全部搬迁入园,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监控。但该网友表示其未反映此问题。

    网友:郭

    电话:138****8898

    邮件:28****37@qq.com

    问题:房屋在建过程中与近期发现的诸多问题 1、地暖施工过程中,没有铺设相应的保温反射膜,容易导致热量的无效流失,特别是入住率不足的情况下,会产生温度不达标现象。 2、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有朋友怀疑采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投诉到即墨市消防大队后也得到了重视与反馈,反馈结果是:国家强制标准为A级,现采用的材料为B1级,并且对即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是并未进行必要的更换与整改,同时告知本小区属于青岛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大家都知道高层失火的严重性,仅仅罚款处理是不能对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提供任何保障的。现在让我们看看新房的具体消防验收结果吧,看是哪家给出了合格的验收报告,不排除被我们投诉或诉讼的可能,诉其违法行政! 相关资料参见《公消(2011)65号》、《青建办字(2011)81号》、青岛纠风网http://qdjf.qingdao.gov.cn/jfIPS/yw10/replyIndex.aspx ,查询码120415225932906 3、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4、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我们小区的11号楼廉租房都还有阳台,且里面有推拉门作为隔断,在此请问我们的阳台呢?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就不需要晾晒衣物了吗?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一个小区为什么就不给同样的配套设置呢?再就是廉租房相对于我们限价房业主来说是提供给更低收入者的,难道我们就比他们更低人一等吗? 5、小区车位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方案,有没有给我们列入公摊,因为开发商的掩盖与拖延我们都不得而知。还有小区目前未看到必要的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这也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6、合同中明确先期入驻物业为:城建物业,为什么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更改为青岛的一家物业公司呢?对此开发商也没有给出合理与必要的解释,经过服务与价格的比对了吗?何况在交房时还要收取全年物业费,先不论服务与价格,至少也要等我们验房合格或者整修合格后才能交付物业费吧。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邱

    电话:136****8227

    邮件:qdpdqzf@163.com

    问题: 即墨限价房是政府的惠民工程,此工程在一开始受到了广大民政的关注也在老百姓的心里为政府的形象添加了一笔亮丽的色彩!但是工程质量却大大的伤了百姓的心,毁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近期房屋开始交付,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1、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2、根据合同及开发商的规划图上我们明确的开到了有阳台这部分,但是现在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请问我们的阳台呢?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就不需要晾晒衣物了吗?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吴

    电话:153****8087

    邮件:786****17@qq.com

    问题:温泉工商所不办理.审验工商证.镇政府不给盖章.是不是与新社区拆迁有关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据了解,工商部门已于2013年5月20日开始受理验照。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网友吴先生当面进行沟通,吴先生系即墨市温泉镇东温村人,现在本村经营旅馆,因该旅馆未办理前置许可和无合法的住所证明,未能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该旅馆不在验照范围内,已向其解释清楚,吴先生表示满意。

    网友:郑先生

    问题:市长大人,能否花100元邀请你打即墨出租车从东到西转遍即墨城区的大大小小的路?看看咱即墨的路吧,感受感受那种象走在月球表面上的那种坑洼的路面吧。不用说别的,看看咱们即墨号称的迎宾路吧,看看佳乐家往东和往西的那段路吧,还能值得走?!只能出100元,毕竟工薪族,希望你能谅解!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即墨城区道路破损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城区大部分道路建于上世纪90年代,道路设计和建设的标准较低,并且部分道路还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导致城区道路承载力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交通状况;二是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加速,城区各项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城区的工程车辆增多,对路面造成破坏。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已制定城区道路大中修改造计划,自2010年起开始逐步推进城区道路整修改造,并提高了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至2012年底,我市共对蓝岙路等25条道路(或路段)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今年将继续对鹤山路等8条道路的部分路段进行大修,方便市民出行。同时,不断提高城区市政道路养护水平,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监督管理,积极督导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提高养护水平,逐步提升道路养护科学化、规范化。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没有留下联系方式。2013年我市投资的道路大中修改造项目中,振华街(新兴路至嵩山二路)已完成罩油改造,鹤山路(泰山一路至新兴路)已于5月下旬开始分段施工,其他整修道路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同时, 2014年计划继续对于其他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整治,如泰山三路北段、辽河二路等。另外,截至5月底,已完成对破损路面修复2.1万平方米,下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出现坑洼及时修补。

    网友:王

    电话:130****000

    邮件:wwg****@126.com

    问题:金华街中段通往原商业宿舍的道路现在已是空洼不平,下雨后更是无法通行。街面脏乱,污水横流。此居民区现多为老年人,给老年人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现即墨正在整治背街小巷。望市长百忙之中予以关注,解决老年人出行问题。再次谨代表居住在此地的老年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将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结合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整治。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路段将结合经济开发区管委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整治。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争取尽快整治,给居民群众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宋

    电话:139****9835

    邮件: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想问一下,青岛各县级市新农合医保除即墨外都与青岛连网了,即墨的新农合医保为什么没与青岛连网?是技术原因?还是人为的原因?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青岛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青医附院外,已全部实现现场结报,只有青医附院因技术原因一直未实现,有关部门一直在与青医附院沟通,并已上报青岛市卫生局,申请给予解决此问题。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青岛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青医附院外,已全部实现现场结报,只有青医附院因技术原因一直未实现,有关部门一直在与青医附院沟通,并已上报青岛市卫生局,申请给予解决此问题。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宋

    电话:139****8669

    邮件:

    问题:请谈一下丁字湾的具体发展规划吧,另外有没有建设环丁字湾滨海公路的计划。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把即墨作为蓝色青岛的核心区和实现蓝色全域覆盖”的全新定位,即墨市委、市政府围绕蓝色硅谷核心区建设,规划了蓝色硅谷产业区,包括“三城一区”,即王村新城、丁字湾新城、金口新城和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其中丁字湾新城在三城一区的发展目标是以优质滨海资源为特色的国际化高端旅游产业为抓手,重点发展海岸整治、湿地修复、旅游产业、房地产产业、海洋高新科技产业。

    2010年我市开展《丁字湾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即墨部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8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我市主持召开了《丁字湾海洋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即墨部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复核会,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上报国家海洋局。2013年2月,国家海洋局下达审查意见,拟在即墨市所辖丁字湾海域实施 “丁字湾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即墨部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根据规划,丁字湾区域下步将建设高端滨海度假、大众休闲观光为主题的“十里黄金长滩”,建设以文化创意湾、海洋文化会展为主题的城市服务中心体,发展以湿地科普教育、海洋生态科技为主题的生态科技产业和以金口古港为依托的古文化休闲产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丰城中心社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详细告之丁字湾新城的发展定位和规划方向,并对丁字湾滨海公路建设计划进行答复,丰城中心社区已围绕丁字湾新城的全新定位,以发展优质滨海资源为特色的国际化高端旅游产业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聚力加快丁字湾新城建设。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张

    电话:136****9283

    邮件:

    问题:郑市长你好! 我想知道环秀区南面的新磨石村在新农村建设里是怎样规划的,我们很想知道啊,谢谢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新磨市村属于官庄社区规划范围,具体规划拆迁时间尚不确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环秀街道办事处共规划顺河社区、滨河社区、官庄社区等10大社区。磨市新村属于官庄社区规划范围。目前,环秀街道办事处正积极推进顺河社区旧城改造,待顺河社区改造完成后,将有计划地实施其他社区的改造。具体改造时间尚未确定,需根据村庄群众意愿、市有关政策和社区改造规定等实际情况确定。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唐

    电话:133****3726

    邮件:pu****txy@126.com

    问题:从前期签合同开始,就处处违法。到如今,开始交房又故态复萌。让我们去交多出来的面积钱,为什么拒不出示盖有公章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我们花钱要花得明明白白。限价商品房,最重要在于“限价”二字。这就意味着是由政府参与的民心、民生工程。既然是民心工程,不就是要让老百姓皆大欢喜吗?这样弄的怨声载道,是不是有违政府当初为民生的初衷?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就房屋测绘数据问题进行了答复,告知该网友,由于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待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网友对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表示非常满意。

    网友:范

    电话:0532-8****0999

    邮件:

    问题:请问即墨关东村什么时间拆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2012年根据大部分群众意愿对东关社区(包括关东村在内)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确定青岛溢德鑫房地产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东关社区拆迁改造合作框架协议,最后开发区管委组织村民签订拆迁改造意向书,同意率达95%以上,但因西障村有150亩菜地,因集体利益问题,拆迁意向同意率不高,因此该项目迟迟未推进。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2012年根据大部分群众意愿对东关社区(其中包含关东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并签订东关社区拆迁改造合作框架协议,并组织村民签订拆迁改造意向书,同意率达95%以上,但终因西障村150亩菜地等利益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导致该项目迟迟未推进。下步,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全区村庄改造计划,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适时安排拆迁。本年度没有拆迁计划。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国

    电话:150****8928

    邮件:

    问题:我是移风店镇西太子庄村,在村西高架桥西养殖小区边有一块承包地,据说有养殖用地规划,计划建一养殖场养殖肉牛,不知手续怎么办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你所办理的是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首先要到当地土地所核实一下土地性质,若是基本农田则不能办理,若是非基本农田,具体操作根据即政发[2011]15号文的要求,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办理: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经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持下列资料(一式四份)向所属镇提出用地申请:1、申请表;2、设施用地建设方案;3、设施用地协议;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复垦承诺书;6、营业执照;7、身份证明;8、土地利用现状图;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土地勘测定界图;11、平面布置图;12、其他资料。二、镇申报。各镇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并征求环保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三、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或流转的规范性,以及对经营性养殖重点依据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及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的,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四、市政府审批。市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

    具体可以到当地镇政府的农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畜牧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程序进行了详细耐心解释,网友对此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58****5567

    邮件:

    问题:市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蓝色新区核心区紧靠的鹤山路南面的那些村庄有没有拆迁计划?就是龙山花园左右的那些村庄?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蓝色新区规划范围西起烟青一级路,东至青龙高速,南起墨水河支流,北至青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平方公里。先期主要启动5.2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计划五年内基本完成蓝色新区核心区所有路网建设和公建总体项目、重点招商项目的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中央商务区功能初步显现。鹤山路南侧有四个村庄(东九六夼村、西九六夼村、东程哥庄村、西程哥庄村),因核心区建设,土地基本上被新区占用。为此,新区和龙山街道办事处结合市城中村改造和社区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初步规划设计。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蓝色新区管委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该网友表示其未反映该问题。目前我市蓝色新区管委正在对接村庄筹备召开鹤山路以南四个村庄旧村改造启动会议,并面向全国招标规划设计单位。

    网友:陈先生

    电话:138****7616123

    邮件:

    问题:郑市长,黄家西流电镀厂污染有三十多年了吧,周边村庄地下水严重污染,已不能饮用,请问政府什么时间关停?给个时间表。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青岛黄海电镀工艺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黄家西流村东,企业东侧是龙泉河,北侧隔路是索具厂,南侧是空地,西侧邻村民住宅。该企业始建于1969年,原属于村办集体企业,后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生产。1999年企业投资62万元,建设处理废水能力为3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又投资100多万元,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处理后废水排入城区管网。

    该企业虽然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但由于离居民较近,对周围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目前,我市已经对即墨市电镀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将结合青岛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尽快设立即墨市电镀工业集中园区,届时全市所有电镀企业将全部搬迁入园,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监控。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企业1999年企业投资62万元,建设处理废水能力为3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又投资100多万元,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处理后废水排入城区管网。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电镀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下步将结合青岛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尽快设立即墨市电镀工业集中园区,届时全市所有电镀企业将全部搬迁入园,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监控。但该网友表示其未反映此问题。

    网友:宋

    电话:139****9835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想问一下,青岛各县级市新农合医保除即墨外都与青岛连网了,看完病直接在医院结算,非常方便。即墨的新农合医保为什么没与青岛连网?是技术原因?还是人为的原因?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青岛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青医附院外,已全部实现现场结报,只有青医附院因技术原因一直未实现,有关部门一直在与青医附院沟通,并已上报青岛市卫生局,申请给予解决此问题。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青岛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青医附院外,已全部实现现场结报,只有青医附院因技术原因一直未实现,有关部门一直在与青医附院沟通,并已上报青岛市卫生局,申请给予解决此问题。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宋先生

    电话:188****1058

    邮件:

    问题:您好,市长,想知道庄头片区的规划范围,东西南北界限,比如粮食局小区、供销一区在不在范围内,不在可以重新装修。具体何时拆迁我不关心。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庄头片区不包括粮食局小区和供销一区,具体规划范围尚未出确定。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庄头片区不包括粮食局小区和供销一区,具体规划范围尚未出确定。该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刘

    电话:136****0986

    邮件:nbl****@163.com

    问题: 作为限价房的第一批购房者我们深感政府的政策让我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家!但是临近交房我们却深深的被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伤透了心!总结以下几点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1.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2.去过现场之后我们又仔细的阅读了合同。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小区车位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方案,有没有给我们列入公摊,因为开发商的掩盖与拖延我们都不得而知。还有小区目前未看到必要的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这也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张

    电话:158****110

    邮件:

    问题:市长您好,金华街中段往东有一条路,是一些老房子,里面居住的大多是年迈老人,而这条路以及和此路相接的往南那段路,路况都很差,路面坑洼不平不说,而且下雨天泥泞不堪,雨水排不出,冬天易结冰,而以上所述路况,给里面的老年人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即使我们青壮年从那里行走,也要依仗车辆进出,请市长从关爱老人的角度出发,出面协调一下关于这条路的整改情况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将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结合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整治。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该路段将结合经济开发区管委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整治。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争取尽快整治,给居民群众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江

    电话:186****8572

    邮件:1866****572@163.com

    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好! 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一、开发商霸王条款(合同中如下约定) 1、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不能恢复,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0%的违约金。 2、合同第二十二条,开发商交付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维修外,还需按照修复费的0倍给与补偿。二、主体结构合同上是: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而目前已建成楼房内含有实心和空心墙体三、开放商擅自将前期物业(即墨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换,未通知购房人四、合同中附件二未见设计图,附件六空白未见小区平面布局图五、合同约定开放商只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及《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开发商不给提供房管部门实测数据及公摊位置,地上车位哪些属于甲方并未公示,对于这些地上车位是否列入公摊购房上一点也不知悉,请甲方明确告知车位位置尺寸。六、合同附件五中未见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也未见《业主使用公约》七、补充协议十四、4该房屋的敞开式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目前建成的户型阳台已完全封闭。并且合同中要求购房人不得安装晾衣架,我们老百姓怎么晒衣服呢?八、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小很多。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部分用户反映的墙面不平,地面有裂缝,公共走廊地面砖有破损问题,请住户到小区物业公司(德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由建设单位青岛即建置业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物业、施工等相关单位对住户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查看,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维修处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ID:290

    网友:蓝

    电话:139****6318

    邮件:hudawei****@163.com

    问题:解家营拆迁已经3年了,请问什么时间回迁,回迁的安置房是大产权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目前,项目方正在加紧工期建设,确保年底前回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目前,项目方正在加紧工期建设,确保年底前回迁。下步,经济开发区将安排专人进一步对工期建设进行督促监管。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张

    问题:市长,请问鳌山卫镇水泊村要拆迁,是真的吗,什么时候开始拆迁,说青岛到烟台还是威海的轻轨从村里过,属实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水泊村已列入社区改造计划,轻轨经过水泊村。水泊村安置区位置已确定,除涉及轻轨项目需搬迁的住户外,其余住户需安置区建成后实施搬迁安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无联系方式。水泊村已列入社区改造计划,轻轨经过水泊村。水泊村安置区位置已确定,除涉及轻轨项目需搬迁的住户外,其余住户需安置区建成后实施搬迁安置。

    网友:徐

    电话:139****6318

    邮件:

    问题:解家营拆迁安置房是大产权吗?去年安置房尚未完工,村委组织选房,村民都未参与选房。拆迁安置操作混乱,请市政府多多过问解家营拆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2012年上半年所有住宅全部封顶,并拟组织选房,但在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中未获通过,因此选房延期。我们将在安置区全面竣工后,再次启动选房程序。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解家营拆迁安置房为大产权房屋,2012年上半年所有住宅全部封顶,并拟组织选房,但在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中未获通过,因此选房延期。我们将在安置区全面竣工后,再次启动选房程序。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86****7927

    问题:郑市长,即墨2路车司机素质低,并且,2路车以即墨鳌蓝路立交桥为界,人为的化为东西两区,过立交桥要多交一块钱,请问郑市长,立交桥到大村已经在蓝色新区里面了,而且同属即墨经济开发区,就因为个立交桥永昌公司就化为了两部分,他们的依据是什么?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利?即墨交通委给我回电话说依据2006的什么文件,请问他怎么不拿出上世纪的文件来忽悠我,并且即墨交通局打了个电话要给我协调后来就没信了。希望郑市长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谢谢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关于服务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网友所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市一直将解决市民出行及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公交车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授课。在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结合市民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在线路优化、车辆更新、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

    关于跨界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文件中将城区划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以市区最大客流聚 散地—即墨批发市场(现利群站)为中心,沿上下线方向分别以7站以上或大于4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即分别以市北医院、农机大世界、名都苑、城东立交桥、孙家官庄[湘江二路东端]、王家庄、二十八中、华山一路与蓝鳌路交接点、小商品城农行分理处、实验三小10个站点形成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分界线)。在城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内同区域乘车票价1元 ,跨区域乘车票价2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我们一直将解决市民出行及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公交车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授课。在下步工作中,将结合市民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公交企业在线路优化、车辆更新、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网友对此上述答复表示满意。关于2元票价问题,我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之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执行,下步将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票价研究调整。

    网友:唐

    电话:133****3726

    问题:郑市长您好: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答复内容: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房产处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就房屋测绘数据问题进行了答复,告知该网友,由于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待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网友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表示非常满意。

    网友:徐鹏

    电话:150****3688

    问题:张市长您好,我是即墨市移风店镇徐家沟村村民,我们家的房屋面积与刚下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我们的房屋是经过村委正规批的,(20年前的房子,当时农村村村通给我们把老房子拆了然后给了一块地方让自己另盖,当时法律不是那么健全没有拿到一分补贴,只给了现在盖房子的这个地方)我到土地所反应过这个问题,他们查了一下当时土地所给我们报的时候面积就不对,另外土地所人也告诉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要么起诉要么上访),具我了解我们村像我这种情况的村民有很多家,我现在想知道我们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真的离开上访就没有办法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在报批村民宅基地时,该村安排的新住宅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可审批的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该村人均耕地面积1867平方米,按面积标准可审批的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但村民在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网友对此答复表示认同。

    网友:CHEN

    电话:138****7616

    问题:开发区辛戈庄村不拆行吗?为什么拆,村民住着大院的房子很好,开发土地应留给集体,不应占用集体土地,拆迁难,建议象以前村统一规划那样,村民自建二层,政府不用出钱,效果更好。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2011年开发区辛戈庄村已组织村民签订了拆迁征求意见书,大部分村民同意拆迁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启动村庄相关拆迁工作,后因青建集团退出,目前村庄正在与其他开发企业洽谈。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2011年开发区辛戈庄村已组织村民签订了拆迁征求意见书,大部分村民同意拆迁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启动村庄相关拆迁工作,后因青建集团退出,目前村庄正在与其他开发企业洽谈。下步,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全区村庄改造计划,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适时安排拆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ID:172、334

    网友:纪

    电话:137****0977

    问题: 阳光民生问题位于即墨市鳌兰路中端即墨市金苑小区南侧的金融大厦建成后完全遮挡我家住宅光照要求不予许可或要求补偿的陈述:尊敬的郑德雁市长你好!我首先十分感谢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了《日光分析报告》得知金融大厦建成后严重遮挡我住宅的阳光!每年的整个冬季将见不到一丝阳光!给我一家人带来很大身体及精神的损失!麻烦市相关部门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或降低楼层或给我一个合理补偿。我老母亲今年已75岁高龄了,而且多病,特别是双腿患风湿病多年,从前年因城阳区仲村旧村拆迁改造住在我家,如果常年住在一个冬季都见不着阳光的房子里,我们年轻人可以凑合,对一个患风湿病老太太来说实在是受不了!鉴于我家是单职工家庭,还有一个儿子在上大学,现在物价一个劲的涨,现在也买不起房子。这种遮住阳光的房子卖也不值钱了,贬值的太厉害了。反而增加了电费和增加了采暖设施等等!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请郑市长百忙中过问一下阳光民生吧,谢谢领导!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金融大厦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方同意积极与有关居民进行沟通,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目前正在积极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此事。网友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ID:337

    网友:张

    电话:

    邮件:zwx****d@126.com

    问题:尊敬的郑市长您好,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咨询一下王村新城的建设,去年十二月份说王村新城控规即将完成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但是现在仍未看到官方公布的规划图,还有就是关于田横镇大桥村规划问题,因为我们看到田横镇的社区规划并没有大桥社区,最近的只有卧龙社区,大桥村是在王村新城的范围内还是将和卧龙社区合并?第二是是建议,我们都知道大桥盐场是即墨仅有的工业遗址之一,王村新城建设时能否考虑建设一座盐工业博物馆,提高新城的历史人文价值?谢谢您!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即墨发展的关注。经了解,王村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起崔召河小桥村,南至鳌山湾,西接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北靠卧龙沟,总规划面积约37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以现有约1.8万亩国有建设用地为基础,东至王村河,南至围海堤,西至大桥河,北至卧龙村南侧,总占地约16.97平方公里。目前,王村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基本完成,待专家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田横镇王村中心社区整体规划为6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卧龙社区包括大桥村、卧龙村和蒲湾头村三个村庄。

    关于建设盐工业博物馆的建议,既要符合新城高端产业的定位,又要符合新城发展需求,可由相关单位先行编制可行性报告,按照程序进一步研究论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王村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网友电话联系,告知田横镇王村中心社区整体规划为6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卧龙社区包括大桥村、卧龙村和蒲湾头村三个村庄。关于建设盐工业博物馆的建议,既要符合新城高端产业的定位,又要符合新城发展需求,可由相关单位先行编制可行性报告,按照程序进一步研究论证。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江

    电话:186****8572

    邮件:186****8572@163.com

    问题:买了一套限价房,结果又被陷进去了,我们都已经混到买限价房的地步了,结果还是被陷,天理何在啊,开发商的良心哪里去了,91个多平方的房子,结果实测面积才59左右,公摊,公摊,我们要公摊面积详细图纸,还有阳台,物业,外墙保温材料等等。。。请百忙中给个说法。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徐

    电话:150****3688

    问题:郑市长您好,我是即墨市移风店镇徐家沟村村民,我们家的房屋面积与刚下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我们的房屋是经过村委正规批的,(20年前的房子,当时农村村村通给我们把老房子拆了然后给了一块地方让自己另盖,当时法律不是那么健全没有拿到一分补贴,只给了现在盖房子的这个地方)我到土地所反应过这个问题,他们查了一下当时土地所给我们报的时候面积就不对,另外土地所人也告诉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要么起诉要么上访),具我了解我们村像我这种情况的村民有很多家,我现在想知道我们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真的离开上访就没有办法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在报批村民宅基地时,该村安排的新住宅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可审批的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该村人均耕地面积1867平方米,按面积标准可审批的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但村民在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实际建房时没有按照政府批准用地面积,而是按照该村安排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造成村民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所以村民建房超批准用地面积的部分,依法不予登记,只作注记。网友对此答复表示认同。

    网友:李

    电话:135****8220

    邮件:846482581@qq.com

    问题:黄丽华于87年购买位于新生村她舅舅的一处老房子,在90年村里统一办证的时候被他弟弟黄聿君勾结新生村村委办事员伪造证件,递交假证明把属于黄丽华的部分房产办在了黄聿君的名下。现在要拆迁了,刚知道自己的房权证也被一并办了下来,当时办理房权证时递交的证件,签字,手印都是假的,黄丽华全程没有参与,也不知情。找律师咨询说过了20年的诉讼期,法院还不受理拆迁的案件。找新生村委领导给解决,新生村委领导说解决不了。拆迁办说是给协商调解,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手里有当时老房契的复印件{房契原件一直放在黄丽华母亲那,刚知道黄聿军是偷去原件交房管局才办下房权证来的}。87年购房合同上见证人、执笔人都有,都签字画押。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该房屋在登记发证时,由村委统一收集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档案中相关资料齐全,房产部门将依法对其确权发证。你反映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古城片区拆迁指挥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黄丽华所反映的纠纷问题,驻新生村工作组先后多次给予调解,经与信访和法律政策咨询组共同分析研判后,组织房产处及律师分别做黄聿君和黄丽华的工作,经调解双方已达成房屋院落的分割协议,纷争得以解决。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郑

    问题:郑市长关于限价房的诸多质量问题和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以及私自更改物业等问题您能给我们老百姓个说法吗???您要给我们做主啊!!!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网友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关于学校划片问题:城市名苑是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建小区必须交付使用,并且缴纳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后方能列入学校招生区划范围内。我市2013年招生文件和区划正在调研论证中,预计六月份出台,届时可关注即墨市教育网了解相关事宜。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部分用户反映的墙面不平,地面有裂缝,公共走廊地面砖有破损问题,请住户到小区物业公司(德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由建设单位青岛即建置业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物业、施工等相关单位对住户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查看,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维修处理。

    关于水系和绿化问题:目前还未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责令整改。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无联系方式。对其反映的问题,我市已敦促开发企业安排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联系电话:13336392928,联系人孙经理,可以电话联系。

    网友:孙

    电话:138****0985

    邮件:

    问题:年初传出要乡镇合并,请问市长乡镇合并事项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现代化,促进资源整合和要素聚集,我市于2012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已于2012年12月完成。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我市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网友表示已从网上看到答复内容,已了解清楚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郑大光明

    问题:公用建筑和高层必须用A级的保温材料。而即墨限价房却用的不符合规定,一旦遇到火灾谁能保证老百姓的安全!!!

    答复内容: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方式。经调查,按照现行规定,我市首期限价房使用的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下步,我市将密切关注网友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这类问题,并及时进行联系和答复。

    网友:高

    问题:初中划片在那所中学?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方式。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在2012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具有即墨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按照其父母房权房所在区域为准就近入学。招生当年,我们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我市2013年招生文件和区划正在调研论证中,预计六月中旬出台,届时可关注即墨市教育网了解相关事宜。

    网友:黄

    电话:132****5561

    邮件:ganjue_****@163.com

    问题:郑书记:买限价房的都是工薪阶层,即墨限价房是为百姓办的好事实事,请郑书记关注限价房质量和马上要面临的诸多交房信息不予公开问题,上次就因供热方式问题引起大规模群体集会上访。1.地暖施工过程中,没有铺设相应的保温反射膜,容易导致热量的无效流失,特别是入住率不足的情况下,会产生温度不达标现象。2.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3.外墙保温材料已经被消防部门查处过,仍然不予更换,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谁来保证!!!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wang

    电话:

    邮件:****.com

    问题:郑市长您好!共和小区有无拆迁计划?拆迁后设计规划是什么?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据了解,目前共和小区无拆迁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未留联系电话,我市已通过电子邮件将目前共和小区无拆迁计划相关答复发送至其邮箱,予以告知。网友目前没有答复内容。

    网友:王

    电话:86****526

    邮件: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鲁公发2008 269号文件在我们即墨市是否已经执行,我们希望政府给我们这些人群一下保障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等部门《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规定,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然后持以上材料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已按照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持有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为毕业生出具《落户介绍信》。该网友毕业后已持落户介绍信到当地派出地落户。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刘

    电话:150****6956

    邮件:329****49

    问题: 在等待了近2年后,限价房近期开始陆续交房了,但是,很多问题开发商隐瞒业主,归纳如下,请郑市长查阅: 1、地暖施工过程中,没有铺设相应的保温反射膜,容易导致热量的无效流失,特别是入住率不足的情况下,会产生温度不达标现象。 2、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投诉到即墨市消防大队后也得到了重视与反馈,反馈结果是:国家强制标准为A级,现采用的材料为B1级,并且对即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是并未进行必要的更换与整改,同时告知本小区属于青岛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大家都知道高层失火的严重性,仅仅罚款处理是不能对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提供任何保障的。现在让我们看看新房的具体消防验收结果吧,看是哪家给出了合格的验收报告,不排除被我们投诉或诉讼的可能,诉其违法行政! 相关资料参见《公消(2011)65号》、《青建办字(2011)81号》、青岛纠风网http://qdjf.qingdao.gov.cn/jfIPS/yw10/replyIndex.aspx ,查询码120415225932906 3、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4、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我们小区的11号楼廉租房都还有阳台,且里面有推拉门作为隔断,在此请问我们的阳台呢?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就不需要晾晒衣物了吗?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一个小区为什么就不给同样的配套设置呢?再就是廉租房相对于我们限价房业主来说是提供给更低收入者的,难道我们就比他们更低人一等吗? 5、小区车位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方案,有没有给我们列入公摊,因为开发商的掩盖与拖延我们都不得而知。还有小区目前未看到必要的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这也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6、合同中明确先期入驻物业为:城建物业,为什么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更改为青岛的一家物业公司呢?对此开发商也没有给出合理与必要的解释,经过服务与价格的比对了吗?何况在交房时还要收取全年物业费,先不论服务与价格,至少也要等我们验房合格或者整修合格后才能交付物业费吧。 请遵守中国电子公告管理规定,发言如构成侮辱、诽谤将导致您承担法律责任;您上网所用IP地址、 宽带端口、拨号电话等,将会被电脑自动记录并有可能被公安部门依法查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

    关于水地暖问题:限价房工程采用地暖供热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地暖管下采用水泥发泡做保温层,能够满足设计采暖要求。

    关于保温材料问题:限价房消防设计图纸在2010年设计,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B2级的规定,经我市消防部门抽样送检,其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为B1级,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建筑在2011年3月14日之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应该遵循外保温材料为不低于A级的规定。2012年3月,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建筑方进行了处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要求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不在强制要求使用A级保温材料,故目前即墨首期限价房使用B1级外保温材料是合格的。

    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已敦促开发企业设立专人,对网友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给予耐心解释,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曲

    电话:88****68

    邮件:

    问题:家在锚链厂附近,是几十年老房子了,年旧失修,请问是否有改造、拆迁的计划,我们盼着呢,谢谢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你好!据了解,锚链厂附近房屋属我市经济开发区,目前无拆迁改造计划。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住宅办工作人员已经与网友联系,告知该片区本年度无拆迁改造计划。下一步,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协助经济开发区,做好开发企业洽谈引进及前期规划、调查摸底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稳步推进该片区改造工作。该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张

    电话:1866****921

    邮件:226****520@qq.com

    问题:郑市长,您好!之前有听说要修建鳌山卫到崂山的地铁,但是看到相关报道,今年开工的地铁好像没有咱鳌山这条线路,有轻轨要修建,请问一下,地铁和轻轨分别是否有计划要修建呢?具体线路有规划吗?谢谢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你好!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青岛城际铁路R1线途经我市东部地区。该线路由崂山区进入我市后,沿滨海公路向北经青岛博览中心项目西侧至大田路后,沿大田路向东至王村新城,线路全长约58.44公里,在我市境内约28公里。R1线将于2013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第一次该网友说自己不是张x,然后就挂掉电话,第二次再打,网友继续挂掉电话。考虑到礼貌问题,我市规划局通过网友留下的邮箱进行了邮箱答复内容,并留下联系电话。

    网友:杨

    电话:135****2739

    邮件:

    问题:请问市长,我是普东镇杨家庄人,户口已迁出,老家有两间房子按分家单属于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弟弟的名字,能否在此次换证过程中改成我的名字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房产证应该是指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因买卖、赠与或继承房屋所有权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应符合宅基地分配“一户一宅”的条件。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该问题中,原宅基地登记的权利人为你的弟弟,而非父母,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你通过分家析产所分得的两间房屋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从而无法通过继承房产权的方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你认为原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事项有错误,可持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依法解决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原宅基地登记的权利人为其弟弟,而非父母,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其通过分家析产所分得的两间房屋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从而无法通过继承房产权的方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因买卖、赠与或继承房屋所有权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应符合宅基地分配“一户一宅”的条件。如其认为原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事项有错误,可持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依法解决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程

    电话:134****1229

    邮件:

    问题:老家1976年建老房即将拆迁,去年村委已测量面积并办理确权证,我们得知消息回村询问房产确权证及拆迁事宜,村委人员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不清楚、不知道。但老房测量数据是以我堂哥名义公布在公示栏上。近几年,村委从未通知我父亲回去办证,父亲也从未委托别人代办,更未转让他人,母亲为此事已卧病在床,我们求助无门,恳请郑市长能在百忙中给予垂询。 父亲房产确权证到底办了没有,如没办我们应该如何办理,如办了,让我们看一下,如证上已变更成我堂哥的名字,请查清为何没有我父亲的签字房产能变更到别人名下,谢谢。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你好!首先,当事人的父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公开查询的方式查清该宗宅基地的登记发证情况,即弄清楚是否由堂哥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其次,应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和1976年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举证,如有证据或证明材料证明原土地登记申请人采取了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而获准土地登记,可以向即墨市人民政府申请撤销原土地登记和权利证书,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诉诸法律解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通过公开查询的方式查清该宗宅基地的登记发证情况,并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和1976年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举证,或者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解决,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网友非常感激,对答复表示很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5****1996

    邮件:****163.com

    问题:很多的大学毕业非农户口,单位破产后,户口没有着落,保险没有着落,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要投靠农村的父母还不接收,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呢?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你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相关规定,即墨市外户口、单位破产失业且未婚的,可以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即墨市内破产企业集体户的,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即政办发【2003】58号)相关规定,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以迁往住房处;无合法固定住房,已婚的可以将户口迁往配偶处,未婚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父母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其办理户口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告之其符合投靠父母条件;对其反映村委会拒绝出具接收证明的问题,将积极协调予以解决,争取尽快为其办好户口落户。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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