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7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取暖费的发放标准 问题: 曹局你好。请咨询一下,每年的取暖费发放。为什么一家子在一个单位的只给一份。不在一个单位的他们就不住在一起吗?这种发放办法只是我们卫生局的特色?很不理解。 嘉宾答复: 这位网民您好。目前,我市执行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发放政策是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2003年印发的《关于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财文【2003】1号),此文规定:一、按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份补贴的原则,由房屋承租人或房屋产权所在单位按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二、房屋承租人或产权所在单位确无能力发放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依次由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所在单位进行发放。 贴号: 7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中国的医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是全市间最低的,青岛又是中国较低的 问题: 医疗改革年年改,领导出国考察学习年年轮着出,考察费用年年大增。可是好的经验没学多少,请问曹局长你从当局长出国几次考察了哪些国家?各国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据我所知中国的医务人员是全世界最辛苦风险最大待遇最低的,现在青岛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干了30多年才挣2500至3500元,你认为合理吗?为什么国家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没地方花只能买美国国债,而不往卫生事业投一点,论学识贡献医务人员不比公务员差,但待遇为什么差那么大泥?这些基本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医疗改革只会越改越差,不信走着瞧,医务工作者是有血有肉知情达理的高素质人才,不是让人任意摆布的奴才。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2010年10月18日全市召开了事业单位工资会议,会上部署了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鉴于当前各医疗单位经济运行情况,为统筹考虑在职及退休人员待遇,市卫生局与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形成专题报告报有关部门,并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住房增量改革问题,前期市卫生局对局直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制订了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近期将下发实施。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将分步实施工资调整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保持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坚持向优秀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一线护理人员倾斜,妥善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 贴号: 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有谁能替医护人员说句公道话 问题: 在sars的时候、在自然灾害的时候、在突发事故的时候......医护人员被称作“白衣天使”,好像这个称呼是个临时用语,只用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内。一旦患者有点风吹草动,加上医闹、医托的辅助,医护人员又成了“草菅人命”的恶人,而且舆论导向会铺天盖地的指向医护人员,请各位在播新闻、发消息之前能不能走到医护人员的身边体验一下他们的一天,体谅一下他们的辛劳,感受一下救人的使命感,然后真正站在公平的角度说句公道话!!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卫生宣传工作,把维护树立医护人员的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作为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我们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医院开放日”和“市民体验日”、“局长、院长谈服务”、“医德”宣传月、“优质护理服务—白衣天使在行动”等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加强了医护人员与社会的沟通,正确引导了舆论,树立维护了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此方面工作。
贴号: 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如何保证乡镇卫生院人才不流失? 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工作待遇低无法留住人才,医改以来仍未有大的改善,我院几年招聘的大学生全都调走了,把我们医院当成了跳板。 二、卫生人员的调动,没有标准吗?有关系就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今年我们通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全科执业医师充实基层卫生单位。另外随着基层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放绩效工资等实施后,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善。第二问题由于您未说明所在单位,对您单位近几年调动人员是否符合政策尚不清楚,人员调配国家有相应的政策,区市调配归所在地人事部门负责,我们愿意向您提供政策依据,咨询电话:85912521 贴号: 7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涨工资 问题: 强烈建议,给医护人员涨工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2010年10月18日全市召开了事业单位工资会议,会上部署了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鉴于当前各医疗单位经济运行情况,为统筹考虑在职及退休人员待遇,市卫生局与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形成专题报告报有关部门,并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住房增量改革问题,前期市卫生局对局直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制订了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近期将下发实施。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将分步实施工资调整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保持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坚持向优秀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一线护理人员倾斜,妥善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 贴号: 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阿莫西林克拉维钾分散片不给我报销 问题: 我是慢性肾功能不全 高血压 感谢政府为我办理门诊大病,我感到了党的温暖。可是在我身体有炎症时,我去定点医院去开阿莫西林克拉维钾分散片治疗炎症,结果年度报销时,却没有给我报销,理由是病种外的???这样对待病人合适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栏目进行交流。关于您反映阿莫西林克拉维钾分散片的能否报销问题,应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工作职能范畴,具体制定大病统筹范围报销的药物品种都是由医保中心牵头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能否报销建议您咨询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我们卫生局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近期给予答复,为老百姓多争取一些就医实惠。 贴号: 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如果医院给病人误诊该负什么样责任? 问题: 局长你好;医院如果给病人误诊,大夫和医院应该负什么样责任?院长大人,人命关天!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律和诊疗规范等原因给患者加重了痛苦或造成人身损害,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对医院和个人的处理依据。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这个可以有。 问题: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百姓得实惠”这句话说得好啊。让老百姓得实惠,但是医护人员也是老百姓啊,工作快十年了,依然是低收入人群,每月拿着那2000块钱真是---干着高强度心理压力大工作,哎。。。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2010年10月18日全市召开了事业单位工资会议,会上部署了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鉴于当前各医疗单位经济运行情况,为统筹考虑在职及退休人员待遇,市卫生局与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形成专题报告报有关部门,并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住房增量改革问题,前期市卫生局对局直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制订了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近期将下发实施。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将分步实施工资调整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保持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坚持向优秀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一线护理人员倾斜,妥善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 贴号: 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社区诊所对外包租科室,应该怎么处罚?罚多少钱?是不是取缔? 问题: 现在青岛市很多社区诊所都在对外包租科室,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有资格资质的医师大夫,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罚?罚多少钱?是不是应该取缔?还是走马拉松式法律程序几年之后再解决?或者不了了之?因为之前举报了很多都是因为你们卫生局不负责任不了了之!老百姓骂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的支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您所反映的这种情况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不能取缔,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无证行医的承包科室依法予以取缔。 近年来,我局把查处出租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对医疗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除加大日常监督外,对社会反映的出租承包科室等非法行医行为,一经查实,均依法予以了严肃处理。如您发现在医疗服务机构仍存在出租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市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5788111,我们将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谢谢! 贴号: 68 网友: leo2833 标题: 辞职时单位要求交纳外出学习培训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问题: 曹局长,您好。我原来是卫生系统的一名职工,后来因为想自身的提高,就自费留学了。我当时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原单位让我交纳5个月前外出学习的培训费(是单位派我到北京学习一周的费用2000元)。 我认为不合理,就未交。后来因国外学校开学在即,我就动身去了国外。08年回国后,因需办理社保我才得知,当时医院因我未交纳培训费,给我做了自动离职的处理(我出国后,医院未和我及我的家人联系就做了这样的处理决定)。而这种处理结果是,我前9年的工龄养老保险中就不能计算了。这个结果都是因为培训费的原因。所以我想向您反映一下这个问题,我认为医院的这种做法不对。希望原单位能改变对我当时做出的不合理的处理决定。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栏目进行交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反复的研究和分析,我们现在不知您在当时医院办理离职的具体背景和情况,也不知道您当时是在哪一家医院,我想在适当时机通过栏目组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再做出妥善处理。我们也很高兴欢迎您能主动联系我们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以便进一步解决。谢谢! 贴号: 6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合并搬迁 问题: 听说胸科医院要和传染病医院合并,然后搬迁到夏庄,更名为“佑康医院”,消息属实吗,这名字怎么改的像个民营医院一样啊。以前还听说过更名为“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上海、杭州、温州、成都等城市的传染病医院都这么更名的。 嘉宾答复: 你好,感谢你对卫生工作的支持。为均衡全市医疗资源,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市政府决定整合市胸科医院和市第六人民医院资源,建设以综合医疗为主体、以传染病救治为特色、以卫生应急为重点的集医疗、教学、科研、应急为一体的高水平医疗中心。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中心取名“青岛市佑康医院”,同时加挂“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牌子。该医院建成后,将为周边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内、外、妇、儿等综合性医疗服务以及传染病救治等专科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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