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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投票

来源: 2013-08-19 10:12:57字号:TT

    贴号: 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交管水平真的太差

    问题: 尊敬的赵中国先生,我是一名德国驻华政府机构的中方工作人员,我每天驾车基本都是在香港中路和东海中路1.5公里的固定距离上移动,就这么短的距离,我能找出至少10处交通信号、道路标线、标志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不合理设置,很多都是细节问题,比如红路灯的时间间隔、红绿灯的摆放位置、十字路口的合理调流、人行横道的设计和设置、公交车道的改造、道路标线的合理性等等,很多是完全违背交通管理科学原则的,完全是一种粗放式管理,没有相关科学理论和实践模拟。在德国每一条线、每一个灯和每一个标志的设计都有科学依据和标准。青岛的道路条件比德国大多数城市都要好,汽车保有量比欧洲国家小的多,但是交通状况却经常混乱不堪。建议您在上下班时到福州南路和东海中路路口、以及东海中路路口和燕儿岛路路口观察一下,如果稍有点交通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里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再抽时间过一下佳世客和海信广场之间的人行横道,或者香港路和东海路上其它没有信号灯的人行道,如果我是您,或者亲自驾车体验一下你们自己的管理水平,如果我是您,我的脸上一定挂不住,因为我有羞耻感,青岛的门面路都这么乱,其它地方就更不用说了。我通过微博 -青岛交通管理监督- 提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交警回复后,基本全都不了了之。

我是在德国学习的驾照,感触最深的就是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完善、细致、合理性。我不知道您和您同事有没有去过德国,如果去过,那你们学到了那些经验?如果没有,那我可以把德国一些先进的做法免费转达给青岛交警,但是希望你们抱着虚心的态度学习,不要动辄就说这个不符合国情、那个不符合实际,一切请在认真调研完、通过数据分析完之后再下结论,好吗?惰政害人害己。

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不是说着玩的,我看你们的特点就只剩下本土优势了。哀其不振、怒其不争,言语不当,请多原谅。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国标要求、设置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交警部门在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时是按照当时的国家标准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实施的。但不可否认,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确实存在有不完善之处,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交警部门一方面将通过自身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尽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就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意见建议,交警部门将及时现场调研落实有关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推动我市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西名”网友,您结合在国外的特殊生活经历,从您的角度针对岛城的交通管理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其中也确实有我们一直以来正在着手解决的难点问题。通过您提出的问题来看,您对交通秩序管理非常的关注,而维护好岛城的交通秩序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此,希望我们能在这一共同的立场下,密切沟通,互相支持,真诚广泛地交换各自的意见,力争使岛城的交通管理更上一个台阶。我们非常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我们将竭诚从群众不同的角度,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从而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贴号: 2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这些闪光灯是用来干什么的?

    问题: 佳世客门前、图书馆、芝泉路-延安三路路口等许多地方,安装了闪光灯拍照,用途是什么?交警没觉得频繁的高强闪光会影响驾驶人的视力吗?用得着每一辆车都拍照吗?设置这些设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上述路段闪光拍照设施是治安卡口,不是交通违法抓拍设施。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贴号: 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

    问题: 赵支队,您好!首先向炎炎夏日下辛苦工作的交警同志致以崇高敬意!想提一个建议:现在很多交通干道,比如城阳区正阳路往往设定三条行车分道,右侧为非机动车道,中间为主行车道,左侧为左转车道,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分道功能行车。在现实交通环境中,左侧及右侧车道往往没有太多车辆行驶,而中间主行车道却不堪重负!比如在正阳路上马十字路口、正阳路祥茂河北侧十字路口(实际上城阳区多数十字路口)都存在这样问题,当直行绿灯亮起时,中间主行车道排起两三百米长车龙,两侧分车道却空空如也!中间主行车道需要两三次绿灯才能通过!!驾驶员宁可坐等乃至抢行也不敢借道两侧空空如也分车道!!这是否是一种交通资源浪费?建议:在直行绿灯亮起时,如果右侧非机动车道、左侧左转车道并无等待或并行车辆,直行车辆可以借道两侧分车道,以提高通行效率,避免交通资源浪费!!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正阳西路属于省道,为了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是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标准施划标线。对于您提出的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我局城阳分局高度重视,已转至交警大队调研办理。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对公安事故处理部门要求进行第三次鉴定的投诉

    问题: 尊敬的赵中国领导:

2012年12月13日20点50分,我妻子于滨被孟祥文驾驶的鲁BG2H26途锐轿车撞伤。《青公交南认字(2013)第07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刹车和灯光不合格车辆肇事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3年1月6日,交警支队的法医对于滨进行伤情鉴定,2013年1月14日,出具青岛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青公交伤鉴字[2013]001号),鉴定结论为“轻伤”。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就事故处理过程及伤情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公安局领导进行过投诉。在各级领导的干预下,2013年2月6日,事故处理部门组织青岛市公检法三位法医专家到医院对于滨验伤,进行重新鉴定。2013年3月19日,我收到重新鉴定报告(青公交鉴伤字【2013】011号),鉴定结论为“重伤”。公检法联合鉴定确定为重伤后,至今已过去近5个月,肇事者依然未受到法律惩罚,对此我非常气愤。

此间我曾多次与交警市南事故科及市南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进行交涉,案件于6月6日移交检察院,我领取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青南检诉委代2013年55号),但后案件又诡异的转回公安,市南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答复我转回公安原因是肇事方提出“重新鉴定”,依据《刑事诉讼规则》退回公安重新鉴定。7月19日,我接到市南交警李银鹰警官电话通知(66572531),让我与肇事者孟祥文自行协商去中国法医协会、西安医科大学、华南政法大学中的一家单位进行“重新鉴定”。我查阅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节“鉴定”的规定,并没有关于“第三次”鉴定的规定,要求进行第三次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违背了司法部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而制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宗旨,国家对于“重新鉴定”都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青岛市南公安执法部门却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让人无法理解。

如果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不管鉴定结果如何都会有一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满,会针对第三次鉴定结果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也就是要求进行第四次鉴定。对第四次鉴定的请求司法机关是否同意,做出是否同意决定的依据又将是什么?

即使公安部104号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青岛不起作用而必须要进行第三次鉴定,也应该请上级公安机关即省公安厅安排法医进行鉴定,不应不负责任的将鉴定推向民间鉴定机构。

我不明白在国家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非常清楚明确的情况下,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受理肇事分子第三次鉴定的申请?难道青岛市公检法三家的法医专家联合鉴定的结果没有权威性?犯罪分子孟祥文祸害多个家庭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为什么一直逍遥法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将第三次鉴定混同于“重新鉴定”,进行偷换概念?这可能就是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吧。

我在公安局长信箱进行投诉后,一直没得到明确答复。

现我提出如下申请:一、 申请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立即将孟祥文重新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二、 申请依据《交通安全法》101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吊销孟祥文机动车驾驶证。

敬请领导干预,监督案件尽快从公安转回检察院依法对肇事分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督案件处理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执法者要做人民的保护神,不要成为醉驾人员的保护伞!

投诉人:白春峰

联系电话:13963955721

2013年8月12日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申请的问题,经了解:2013年7月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孟祥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退案补充侦查。其理由是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孟祥文向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本案初次鉴定时,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认为对自己不利,对鉴定结果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孟祥文对鉴定结果不服,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本条规定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两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有权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为避免产生错案,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重新鉴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对于您提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的规定,吊销孟祥文机动车驾驶证。本条规定含义是指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孟祥文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后,才能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和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0

    网友: herofe

    标题: 建议旅游旺季青岛实行单双号限行。绝对好使!

    问题: 建议旅游旺季青岛实行单双号限行。绝对好使!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50万辆,且以每年近10%的增幅继续增长,持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带来交通拥堵、城市噪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国内个别城市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机动车总量的增长和使用,如北京采取按机动车号牌尾号限制通行,上海采取机动车号牌资源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等方式。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和《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的意见》(国办发[1996]36号)中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对车型使用进行限制以及对民用汽车的保有和使用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已制定出台的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的措施和对民用汽车保有及使用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要立即取消。因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市不宜采取类似措施。下一步,一是我们将立足我市实际,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管理,通过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改变市民出行习惯;二是建立通过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和措施调整市民、单位出行习惯和出行时间,加大机动车出行成本,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期减少不必要出行次数和平抑出行高峰;三是通过建议有关部门增加配建停车场逐步缓解违法停车对道路交通运行的影响,最大限度缓解城市道路拥堵问题。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和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8

    网友: herofe

    标题: 建议青岛有条件的路口多设置一些提前右拐的道路,很实用!

    问题: 建议青岛有条件的路口多设置一些提前右拐的道路,很实用!会解决一些拥堵。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路口右转辅道可避免右转车辆进入路口排队等候,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减轻路口交通拥堵。交警部门一方面会积极协调市政部门,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增设右转辅道;另一方面将在交通组织优化中,利用现有路网条件,合理设置提前右转分流道路,均衡交通流在区域路网上的分布,缓解交通压力。再次感谢您的理解!

    贴号: 15

    网友: herofe

    标题: 希望赶紧把重庆路高架起来

    问题: 领导您好,

听说青岛市把高架重庆路的资金挪到了建立世园会公园是,不知是不是真事儿,重庆路这么一条重要的南北道路早就该高架起来了,怎么能因为一个几个月的世园会而放弃呢?难道重庆路这次修好后过两年还要再挖高架么?既然要高架还是高架起来吧,别拿纳税人的钱种树养花了,市民希望政府干点民生急需的事情,而不是搞什么世园会。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建设规划部门管理,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意见建议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3

    网友: herofe

    标题: 跨海大桥延长线为何当初设计的北向东匝道被省了呢?

    问题: 领导,您好,辛苦!

在跨海大桥延长线的设计图纸上有从环湾大道北向东的匝道,为何现在有关部门给省略了呢?给沿线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周口路的匝道何时能够通车?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建设规划部门管理,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意见建议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节目主题

    问题: 今天的节目主题是不是涉及到交通秩序。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这次《民生在线》我们围绕岛城夏季旅游旺季市区疏堵保畅工作进行探讨,上线内容也涉及到交通秩序方面的问题,希望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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