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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ym920306
标题: 崂山路18号锦绣花园今年能否通暖气
问题: 崂山路18号锦绣花园今年能否通暖气?如果今年通不上,大约哪年能通?
嘉宾答复: 你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崂山路18号锦绣花园属于沙子口热力的供热范围,该区域已列入供热发展计划。该小区原由开发商自建锅炉供热,加入集中供热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重新建设换热站,目前换热站位置已选定,待原锅炉房内设备拆除后组织建设;二是因用户室内采暖设施老化,不符合集中供热要求,需要重新进行安装;三是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数60%。目前热力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准备,具体进展请用户关注小区内通知或拨打沙子口热力客服电话:5567203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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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funnyboylq
标题: 郑州支路16号这片三角楼双气
问题: 请问郑州支路16号这片三角楼一直被闫家山拖累着,说拆不拆的~但是不拆为什么不给我们装上双气啊?现在没有双气的房子怎么住啊?能给我们装上双气吗?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供气问题,经落实,郑州支路16号及周边共涉及居民400余户,2011年泰能天然气公司已将气源配套到位。后因该处列入拆迁范围,在征求居民安装意愿时,大部分居民表示不安装天然气。收到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郑州支路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处已列入阎家山片区改造范围,大部分居民不愿安装天然气。关于您反映的供热问题,该区域属泰能供热范围。位于阎家山拆迁改造区域,共9栋楼房,周边是平房,在村中间位置,此小区周边已列入拆迁范围内。待周边平房拆建后利用整体规划新建换热站、安装率达到60%后可实施供热。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市政公用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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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海云庵民俗街污水处理
问题: 尊敬的单局长,您好!我住在海云庵民俗文化一条街(兴中支路),目前此处是污水横流,行人到此都要绕着圈的走路,而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麻烦单局长过问一下,能否尽快给予处理,还周边居民一清洁的环境。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兴中支路位于海云庵附近,属于民俗文化街范围。经水务集团排水公司工作人员查看,目前,现场并无冒溢情况。该处排水设施由民俗文化街管理办公室组织建设,并交由华星物业、兴电物业、恒福物业三家物业公司共同管理,产权单位明确,但因长期缺乏系统养护,运行情况不良,容易发生堵塞冒溢。我局排水管理处将督促民俗文化街管理办公室加强管理。感谢您的参与,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市政公用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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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dingxiaohao45
标题: 需要一个天然气安装的确切时间
问题: 【问题(130754): 孟庄路4号何时能安装天然气?
我家在孟庄路4号4号楼,这里一直没有通天然气,我想问一下什么时候能安装?以前咨询过12345,回答我说因为有个铁路桥洞过不去。那请问我们暖气都有了,上下水也都有,这些都能过为什么天然气不能过?谢谢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孟庄路4号通气问题,经落实,该处共5座楼,涉及居民500余户,该小区位于铁路西侧。周边唯一气源是接自铁路东侧孟庄路已设燃气管道,并穿越铁路后进入该小区。目前,供气单位正在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就燃气管道穿越铁路一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我局将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解决居民用气问题。 】
对于贵局的答复,我不是很满意,因为多年来都是说正在办理,就这么让我们一直等下去吗?能有个具体时间吗?
嘉宾答复: 您好。为了尽快解决供气问题,之前针对燃气管道需穿越铁路一事,泰能天然气公司已多次与铁路部门沟通,并提交了书面文件,但铁路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提出的施工方案。下线后,公司领导又再次带领技术人员冒雨现场勘查,并研究探讨拟采取穿越桥涵方案,但是都需要铁路部门审批。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拟定方案,并继续会同居委会、居民代表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只要施工方案审批同意,即可为该处供气。感谢您的参与,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市政公用热线12319。
贴号: 185
网友: 天降瑞雪
标题: 晓翁村吃水难问题
问题: 晓翁村村内地下管道管理权归那家管理?现在自来水公司只是把管道接到主道路边,如(振华路,永年路等,)根本不往村内接驳任何管路,在七八十年代,供水管道由每家每户集资修建,现在因年久失修,跑冒漏严重,很多户因缺水,已经严重影响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到现场去看看,了解了解情况,尽快解决吃水难的问题,望尽快答复,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经进一步排查,该村属总表计量,目前所在区域外管网供水正常。您反映的用水困难问题是由于总计量表后管道设施老化所致,按照《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应由表后管道产权所有人负责。此问题海润自来水集团已与晓翁村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联系说明。如有问题,欢迎拨打市政公用热线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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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问题: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请问这个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为何没有执行呢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目前海润集团公司未收到关于二次供水加压费调整通知,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7〕14号)规定,在现有水价每吨2.5元的基础上,凡在二次加压系统上供水的用户,均加收二次供水加压费。主要用途是:供水运行电耗费用、设备养护维修费用、水池水箱清洗费用、水质抽样化验费用等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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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小大人2013
标题: 关于劳务派遣工
问题: 你好,单局长。是怎供应局下属的公用事业收费中心,供热,自来水等部门,都有大量劳务派遣员工,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多劳少得的现象。7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明确规定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并且除特殊情况不准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存续不能超过六个月。市政公用局下属单位,是否能够按照合同法规定,今后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嘉宾答复: 您好。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所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所属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贴号: 4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二次加压问题
问题: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明明是不得向个人收取加压费用,为何青岛公用事业抄收对账单上依然有加压费,据我所知,市南区有很多地方是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不收加压费,另一种收,不是专门出台文件了,这个文件难道就是看看而已?如此每年我们交的多余的费用上哪去了?不要说不就那几十块钱,架不住青岛那么多的住户,所有多交这笔钱的数字加起来又是多少?青岛政府一直讲什么民生,连上面最起码的政策都落实不了,如果说这是企业的行为,政府无法监管,那我们要政府部门是干什么的?
不要说什么正在解决这个那个的,我们就想听句肯定的话,能解决还是不能解决,什么相关部门政策我们也没法管,落不落实你们也自己看着办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目前海润集团公司未收到关于二次供水加压费调整通知,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7〕14号)规定,在现有水价每吨2.5元的基础上,凡在二次加压系统上供水的用户,均加收二次供水加压费。主要用途是:供水运行电耗费用、设备养护维修费用、水池水箱清洗费用、水质抽样化验费用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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