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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交易价格相同 房保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 2013-10-14 10:36:10字号:TT

    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网友问题反馈

    12、网友:王

    问题:领导你好:买了经济适用房,若有特殊原因,不想要了,五年后可以上市,需要补差额,请问若没有差额款怎么办,政府收回吗,是按原价收吗?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并通过电话将上市交易相关政策向网友进行了解释,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并致谢。

更多详情请点击: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网友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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