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7日讯 8月13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赵中国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夏季旅游旺季市区疏堵保畅工作”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1654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95个。赵中国支队长现场回答40个问题。现将网谈之后落实网民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及转办情况具体反馈如下
1、问题:赵支您好:去年8月您作客民生访谈,我对交警在管理与执法方面与您做过交流。整整一年过去了,客观的讲,道路交通与车辆秩序的孬好,直接反映我们交警队伍管理水平与整体素质的高低之分。日常举动并通过交警的现身所行会折射出我们交警在广大市民中的现象与优劣之分。通过实际现状,我欣慰的感受到了,交警这一年来所做出的努力。尤其是地处火车站周边包括太平路、费县路、郯城路、莱阳路等路段,在人流车流极度密集的状况下,加之社会不少非法营运的车辆,管理难度之大,执法力度之难,给交警们带来了种种难以预计的困难。本人目睹了泰安路、费县路、火车站广场调流路段,难以想象的一些驾驶员与交警开展“游击”战,玩捉迷藏。拙劣表现实在为人不尊。我借此,也很想向社会呼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要靠大家,乱停车,占车道,其实都是一种“作茧自缚”行为,于情于法,格格不入。 对于火车站周边的交通秩序,还望交警同志,继续努力,对一些不守规的“法盲”驾驶员要加大教育管制力度,并以儆效尤。
答复:网民,您好!感谢您常年来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正如您所言,道路交通是一个城市展示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道路交通秩序的孬好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市民的文明素质,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齐心维护和共同努力!感谢您对我们前期工作的肯定!针对您所目睹的种种交通“陋习”,我们将在继续巩固现有管理成效的基础上,采取疏堵结合、管理与教育并重的方法,适时调整勤务模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注重拓展宣传教育渠道,从源头上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以此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新浪@青岛交警微博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我们坚信,有同您一样常年关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谢谢!
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胡进行了回访。网友胡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2、问题:高温之下的青岛,有几个政府公务人员头顶烈日,在为老百姓做事?我看也就咱们的交警蜀黍。看看各条路口吸着汽车尾气、汗流浃背的蜀黍,一种感动油然而生。呼吁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向交警蜀黍学习,向全所有战斗在一线的蜀黍们致敬!向赵局长致敬!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近期,岛城烈日炎炎,广大交通民警冒烈日、战酷暑,挥汗如雨,辛勤工作在路面一线,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认为:我们的付出能够得到像您一样的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感到无比欣慰!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通过新浪@青岛交警微博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我们坚信,有同您一样常年关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谢谢!
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夏进行了回访。网友夏雨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3、网友:文
电话:1561****996
问题:李村交通问题汇总内容:1、下王埠立交桥信号灯绿灯亮时造成对面直行车辆和本方左转车辆冲突,争抢造成交通不畅。2、河底市场京口路和九水路丁字路口部分车辆红灯强行右转。3、夏庄路和大崂路路口红绿灯红灯和绿灯同时亮。4、东北庄大崂路和黑龙江路桥下路口应该设置红绿灯,争抢造成交通不畅。5、金水路靠近青银高速春和景明小区东门无名路怎么规划临时停车位,因为小区内不让停车,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小区门口,建议修好路后及时划线规范停车位。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下王埠立交桥信号灯亮时造成对面直行车辆和本方车辆冲突,争抢造成交通不畅的问题,经了解,下王埠立交桥桥下路口不规则,如信号灯左转、直行单独放行,信号周期过长,路口会严重压车。前期我支队曾对该路口信号灯配时进行过调试,但效果不明显,目前交警支队已在此安排了警力疏导交通。对于您反映的河底市场京口路和九水路丁字路口部分车辆红灯强行右转的问题,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俩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对于右转妨碍行人通行的车辆我们将进行现场处罚。对于您反映的夏庄路和大崂路路口红灯和绿灯同时亮的问题,故障信号灯现已修复,此路口已恢复正常。对于您反映的东北庄大崂路和黑龙江路桥下路口应该设置红绿灯,争抢造成交通不畅的问题。此方案李沧区建设管理局已列入计划,年底前将进行安装。对于您反映的金水路靠近青银高速春和景明小区东门无名路怎么规划临时停车位,因为小区内不让停车,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小区门口,建议修好路后及时划线规范停车位的问题。交警支队将对该路段进行调研论证,根据实际情况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小区居民停车困难的问题。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落实情况:大队在相关路口已增派巡逻岗,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对于在东北庄大崂路和黑龙江路桥下路口应该设置红绿灯李沧区建设管理局已列于计划。8月21日通过电话对网友文琦进行了回访,网友文琦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4、网友:hel
电话:130****1098
问题:最近不少城市的交警部门都在对违法停车等行为进行网上曝光,但是,出于对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考虑都把车牌好打上了马赛克。这样做保护了个人隐私,但却失去了曝光的目的。建议既然要曝光就曝光的彻底一些~隔靴捎痒的事干了也是白干。
答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机动车号牌属公共管理信息范畴,不涉及个人隐私,因此,交警部门在通过媒体对违法车辆进行曝光时,可视情不在车牌号上打马赛克。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够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落实解决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helitao进行了回访。线下,宣传处对网友helitao问题进行了解释。网友helitao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5、网友:王
电话:186****0017
问题:每天走在胶宁快速路上,总能碰上摩托车(有时载人)在车辆中挣道穿行,有时也会有残疾人车行驶,非常危险,也多次打交通台电话反映,没有回音,为什么没有一次看到交警管过呢,有时看到交警在快速路上通过也不管,这个现象谁来管,怎么治理,一旦出现事故,往往是汽车车主来承担主要责任,这不是纵容这些车辆违法吗?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摩托车违法问题一直是我们的治理重点,胶宁快速路则是重中之重。为此,交警支队采取了多项措施,在胶宁高架路各主要桥口设置了固定岗,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阻止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残疾人三轮车驶入快速路。但我们民警在查处时,有部分摩托车驾驶员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竟冒险掉头逆行,有的违法驾驶员非但不停车,反而加足油门闯卡驶入高架路,这对摩托车驾驶员人身及周边车辆安全均造成一定威胁。另外,残疾人三轮车问题是社会综合问题,需要交通、残联、交警等多部门配合,交警处罚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存在管理难度。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牵头组织提出治理的相关意见。在现有情况下,交警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凡是健全人无证驾驶三轮车的,发现一起拘留一起。今年以来,已拘留无证驾驶三轮车120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接到网民反映后,我大队在胶宁高架路沿线,加强了警力。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重点打击摩托车,残疾三轮车等各项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教育驾驶员遵规守纪。8月21日下午15时40分电话联系王洪顺,表示对答复满意。
6、网友:孙
电话:133****1282
问题:镇江路宁夏路至延吉路一段晚上经常有车停在路边,严重影响交通,我建议一是晚上可以停车,但是早高峰也就是6点半前必须开走,这是现在镇江路高峰时堵车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可以放开这段路的单行,给山东路解除压力,请赵支队研判。谢谢!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镇江路道路两侧多为居民小区,且大多为开放式小区,停车资源很少,而现在车辆与道路已经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周边居民无法停车,夜间只能停在道路两侧,镇江路道路狭窄,南向北又为公交专用道,致使现在镇江路高峰时间通行缓慢。针对该问题,我们将及时安排民警加大治理力度,要求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加强夜间及第二天早高峰的巡逻力度,最大限度保证镇江路的畅通。另外,根据镇江路实际情况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状况,目前还不适宜改为双向交通,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落实解决情况:下一步,我大队继续加强对该路段管控,严查乱停车和闯单行线的违法行为。8月22日下午8时50分电话联系孙爱国,孙爱国表示满意。
7、网友:王
电话:186****3873
问题:我网上查询有个违章是没有年审,但是我的确年审了。我想打电话咨询一下。打了一个星期了,没人接。不知道是秩序科没有人上班还是其他原因。
答复:您好!对于您反映的秩序科的电话没有人接的问题,因市北大队秩序科共有5个办公室和1个行政服务大厅,各个办公室根据业务分工不同各自办理相关业务,有的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外出或者办理其他业务。如您需要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可以登录互联网“网上车管所”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就近交警中队进行查询。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和多提宝贵意见!
落实解决情况:8月21日下午16时30分电话联系王溯, 经与王先生核对,王先生的一起车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有误,秩序科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和相关情况给予了解释,并答复尽快的解决此问题,王先生对答复表示理解。
8、网友:何
电话:186****0998
问题:福州南路北向南去东天山小区要经过宁夏路桥下180度转弯,每天高峰这里会淤积大量私家车,因给宁夏路让路这里将有99秒以上的等待时间,很多去天山小区和东天山小区大量私家车被塞在这里,等待时桥下南向北车辆并不多。能否在宁夏路转弯前提前开一个左转道(单向)这样由北向南走去天山小区的车辆可以不等信号提前转弯,这样在此处淤积的车辆会大大减少,同时也会减轻福州路北向南车辆的压力
答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福州路宁夏路路口交通量大,早晚高峰期间的交通压力较大。北向南进路口确实有大量的掉头驶入天山小区的交通需求,对此交警部门也多次向市建设部门提出利用桥下隔离带打通掉头车道的建议,但一直未得到落实。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建设部门的沟通,争取早日落实该项措施。
落实情况:8月21日、8月22日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网友,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对于打通掉头车道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多次向建设部门提出建议,将结合今年智能交通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与建设部门沟通,争取得到建设部门的支持。
9、网友:赵
电话:186****5326
问题:尊敬的赵队长,东海路和香港路设置了那么多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我想问一下,您敢往上走吗?在车流大、车速快的道路上决不能设立斑马线,这是交通管理科学的基本原则,你们这样不动脑子设置人行道是把行人往刑场送,您的司机过在这样道路通行时会让行人吗?如果每个车都让每个行人,道路还能通畅吗?最明显的是海信广场和佳世客之间的人行横道,每天几千人通过,90%的车辆不让行,你们处罚过吗?为什么不能设置人行信号灯,如果你们认为不能设,那么请拿出解决办法。给你们一个月时间,能拿出办法吗?不能的话,我可以免费给你们提供解决方案。
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的绝对路权,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线时理应避让行人。香港路、东海路沿线的各路口都有人行横道线,东海路的佳世客与海信广场之间也设置了人行横道线,主要原因是地下通道一直未投入使用而大量的行人通行需求需满足。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流实际不断优化相关设施的设置,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落实情况: 8月22日电话对该网友进行了回访,就上述几个东海沿线的若干交通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东海路海信广场与佳世客之间的人行横道,解释了该处地下通道未投入使用、增设信号灯会加剧路段拥堵的实际情况;对于东海路燕儿岛路、东海路福州路两路口信号灯时序设置,并根据网友的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优化;对于东海沿线部分地点施划黄虚线的情况,结合交通实际向网友进行了说明。网友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0、网友:赵
电话:186****5326
问题:在一条车多、速快的道路上突然开一个口子,不但危险,而且等同鼓励违章,也是违反科学交通管理基本原则的设计。你们自己调查一下,看看市立医院门口和海信大厦门口有多乱,违章比比皆是,正常行驶车辆的权益完全被忽略。如果要转弯,完全可以到下一个路口。青岛这样的大楼、大厦很多,是不是每个都要留个虚线让车辆违章呢。严重的愚蠢设计。
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2年东海路道路综合整治结束后,在重新施划交通标线时,交警部门充分考虑了东海路沿线的交通流实际,除路口和几处重点单位门前以外,都施划了中心双实线。东海路上的交通压力以珠海支路路口至山东路路口段为甚,该路段上的单位门前一般都施划的是双实线,市立医院东部分院虽也在该路段范围内,但考虑到医疗机构的特殊性以及救护车进出医院的实际需求,在该路段施划了中心黄虚线。另外两处施划黄虚线的单位为海信大厦、华银大厦,均在上述较为拥堵的路段以外,单位较大且进出车辆不会对沿线交通流产生过多影响。交警部门在设置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时会依据国标要求,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不断予以优化。再次感谢您的理解。
落实情况:8月22日电话对该网友进行了回访,就上述几个东海沿线的若干交通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东海路海信广场与佳世客之间的人行横道,解释了该处地下通道未投入使用、增设信号灯会加剧路段拥堵的实际情况;对于东海路燕儿岛路、东海路福州路两路口信号灯时序设置,并根据网友的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优化;对于东海沿线部分地点施划黄虚线的情况,结合交通实际向网友进行了说明。网友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1、网友:hel
电话:130****1098
邮件:hrbhe****o@163.com
问题:看到【西名】清远路旅游巴士停车场出口位置的设置让外地人看青岛交警的笑话 一帖,颇感意外。家住附近,对该路段非常了解,澳门路并不算长,却可以有效解决附近办公场所车辆的停放问题,同时,早晚高峰很多司机都乐于选择这条道路通行,交警部门也并未投入过多的警力,分析原因如下:一方面限制大客车通行有效果;另一方面,此间车辆驾驶人素质比较高;第三方面,道路设置比较合理,权衡了行车和停车的需要;第四方面,红绿灯比较少。
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澳门路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对清远路停车场出口实施禁左,减少澳门路清远路口的交通冲突;二是合理设置澳门路沿线特别是东海路普宁路路口信号灯,兼顾东海路沿线、澳门路沿线的车流通行;三是,加强澳门路一线的路面管控,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全力做好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落实情况:经电话对该网友进行回访,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2、网友:坛
问题:青岛市道路拥挤,60%是因为交通信号设置不合理造成的。例如银川东路与劲松五路路口信号可谓脑残信号,银川东路直行信号绿灯四十多秒,红灯57秒。类似信号多得很,请领导实地考察,坐在房间里解决不了交通堵塞。在城市智能交通没实施之前,稍微动动脑子也不会设置如此信号,交通管理让人汗颜。 信号设置不合理造成交通拥堵浪费大量的资源不是小事,希望尽快解决。
答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您提到的银川路是连接城区东西区域的重要通道,该道路车流量较大。因此,我们在对信号灯设置放行时间时,将银川路东向西方向通行时间设置为50秒(含3秒黄闪),银川路西向东左转方向设置为20秒,劲松五路北向南放行时间为20秒,整个路口信号灯放行周期90秒,平峰80秒。信号灯的设置是经过细致的路口流量调研和辖区大队、中队对路段管理需求而设置。我们对一些交通参与者的需求也予以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听取各方合理、科学的建议,并结合路口实际情况对我市信号灯进行合理、科学的设置,保障我市道路秩序顺畅。谢谢您提出的建议!
落实情况: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
13、网友:王
电话:186****3873
问题:我在清江路重庆路路口,被拍照,说是违章,我就不明白了,那里根本没有摄像头,怎么拍的?是安排人偷拍的?就是为了罚款吗?你有偷拍的时间为什么不指挥精通?你指挥了不就没人违章了吗?在说你地下标线不清楚,怎么能怪我逆行?
答复:您好,这位网友。因您未提供车辆号码,无法查询到当时具体情况,建议您持行驶证至交警四方大队(哈尔滨路58号)咨询办理。
落实解决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进行了回访,并查询了该网友车辆违法情况,通过查询该网友车辆在清江路重庆南路路口被执勤民警DV抓拍到“遇排队超越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执法与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无过错,交警四方大队秩序科工作人员已将答复意见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理解。
14、网友:韦答复:网友您好!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非法改装远光灯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国家对车辆灯光强度、亮度等均有严格规定,改装车辆将无法通过车辆审验。受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素质不高、查处难度大等方面的影响,市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非法改装远光灯仍然存在。下步,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严把车辆审验关。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电话:187****5665
邮件:手机号@139.com
问题:赵警官,请问是否有时间管管漫大街的非法改装远光灯问题,大晚上的一路亮着疝气大灯,对面的车看不见,前面的车耀花眼,如果警力不够,顾不上这些小事,是否允许守法的我们自行在车后装配反击大灯?
落实情况:8月23日9:42,秩序处拨打网民韦的电话18766485665,电话无人接听;9:47,网民韦使用15621058368回拨,秩序处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这类问题的解决方式,网民韦对回复表示满意。
15、网友:夏
电话:150****0090
邮件:xiasw519****
每天早上都会看青岛交警微博,内容全面,学到了很多行车安全方面的指示;并且解答咨询问题时回应准确、及时、权威,和网友互动踊跃,青岛交警微博不愧是青岛地区政务微博的杰出代表,超赞!!! 提个建议:对于越来越多的市区交通违法行为,能够接受网友的现场拍照,通过微博发送进行违章处理。以消除警方的监管盲区,让人人都成为交通管理者!
答复: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鼓励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由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需要明确表明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只有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才能作为处罚依据,目前上级正在制定关于此类问题的实施细则,我支队将在细则正式实施后认真贯彻执行。网友只有对符合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符合相关条件的记录才能作为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落实情况:8月23日9:46,秩序处拨打网民夏雨的电话15020090090,向夏雨介绍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夏雨对回复表示满意。
16、网友:常
问题: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很大人为因素
内容:尊敬的赵支队长: 我于7月3日17时许在南京路与江西路路口按信号灯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一辆 逆向 行驶的无牌,无照,无刹车的二轮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左侧。交警到现场后即认定对方全责,肇事方当场拿出现金作为车辆损失赔偿。可是后肇事方在打完一通电话后又反悔,要回现金,事故交由市南交警处理。在处理事故的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交警部门开始由我的无责,定为次责,而后一半,最后告知最好我认全责,并负责对方的医疗费用。并以种种理由障碍,拖延对方车辆的鉴定。并于8月6日作出认定,肇事摩托车主责,我为次责。 我真是欲哭无泪,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人为因素太多。把一个事实清楚的事故搞得黑白颠倒。作为一个遵纪守法,有着12年驾龄的女司机,我一直对交警能够秉公执法这点深信不疑。可是这件事却严重的损害了交警的形象,也深深地伤害了我。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何来的和谐社会! 苦恼时想过向媒体曝光此事,可是看到赵支队今天在线为民解忧,那我相信青岛交警支队和赵支队秉公执法,保护守法者的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我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认定。
回复: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交通事故问题,经调查:2013年7月3日17时许,刘全武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新贵都农贸市场出来,沿南京路南向北逆向行驶,准备左转向江西路,还没行驶到南京江西路口时,适遇您驾驶鲁BCW375号宝马轿车行驶至此,宝马轿车的前保险杠的左下角与二轮摩托车右侧相撞,致刘全武右踝撕脱骨折受伤,两车辆损坏。因您未保护现场并将鲁BCW375号车移至事故现场以南10多米处停在路边,造成事故现场破坏。伤者刘全武在四0一医院治疗,花费5000元后,因无钱治疗出院并回莱阳。因本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因此双方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在事后制作询问笔录时,您称自己是向江西路左转,刘全武称摩托车也是向江西路左转,摩托车在护栏西边,宝马轿车在护栏东边,两车都是南向北且同向行驶,且都是左转弯,两者行驶轨迹没有交叉,是不应该在北向南的逆向车道内相撞,对于您当时驾车是掉头还是左转问题,因您未保护现场,将鲁BCW375号车移动,造成事故现场破坏,相关证据灭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您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对于您提出的 “交警到现场后即认定对方全责,肇事方当场拿出现金作为车辆损失赔偿。可是后来肇事方在打完一通电话后又反悔,要回现金,事故交由市南交警处理。”一事 。因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依法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需调查取证,交警在现场并未认定事故责任。双方的现金交易是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商量私了,与交警出现场无关。目前,因您对该事故认定不服,已经向交警支队提出了重新认定的复核申请。我们将根据重新鉴定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落实情况:8月23日14时,我们与常文杰女士取得联系,就事故相关处理进行了积极的沟通解释。经沟通,常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
17、网友:白
问题:关于对公安事故处理部门要求进行第三次鉴定的投诉
内容:尊敬的赵中国领导:2012年12月13日20点50分,我妻子于滨被孟祥文驾驶的鲁BG2H26途锐轿车撞伤。《青公交南认字(2013)第07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刹车和灯光不合格车辆肇事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3年1月6日,交警支队的法医对于滨进行伤情鉴定,2013年1月14日,出具青岛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青公交伤鉴字[2013]001号),鉴定结论为“轻伤”。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就事故处理过程及伤情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公安局领导进行过投诉。在各级领导的干预下,2013年2月6日,事故处理部门组织青岛市公检法三位法医专家到医院对于滨验伤,进行重新鉴定。2013年3月19日,我收到重新鉴定报告(青公交鉴伤字【2013】011号),鉴定结论为“重伤”。公检法联合鉴定确定为重伤后,至今已过去近5个月,肇事者依然未受到法律惩罚,对此我非常气愤。此间我曾多次与交警市南事故科及市南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进行交涉,案件于6月6日移交检察院,我领取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青南检诉委代2013年55号),但后案件又诡异的转回公安,市南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答复我转回公安原因是肇事方提出“重新鉴定”,依据《刑事诉讼规则》退回公安重新鉴定。7月19日,我接到市南交警李银鹰警官电话通知(66572531),让我与肇事者孟祥文自行协商去中国法医协会、西安医科大学、华南政法大学中的一家单位进行“重新鉴定”。我查阅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节“鉴定”的规定,并没有关于“第三次”鉴定的规定,要求进行第三次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违背了司法部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而制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宗旨,国家对于“重新鉴定”都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青岛市南公安执法部门却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让人无法理解。如果允许第三次鉴定存在,不管鉴定结果如何都会有一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满,会针对第三次鉴定结果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也就是要求进行第四次鉴定。对第四次鉴定的请求司法机关是否同意,做出是否同意决定的依据又将是什么?即使公安部104号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青岛不起作用而必须要进行第三次鉴定,也应该请上级公安机关即省公安厅安排法医进行鉴定,不应不负责任的将鉴定推向民间鉴定机构。我不明白在国家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非常清楚明确的情况下,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受理肇事分子第三次鉴定的申请?难道青岛市公检法三家的法医专家联合鉴定的结果没有权威性?犯罪分子孟祥文祸害多个家庭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为什么一直逍遥法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将第三次鉴定混同于“重新鉴定”,进行偷换概念?这可能就是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吧。我在公安局长信箱进行投诉后,一直没得到明确答复。现我提出如下申请:一、 申请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立即将孟祥文重新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二、 申请依据《交通安全法》101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吊销孟祥文机动车驾驶证。敬请领导干预,监督案件尽快从公安转回检察院依法对肇事分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督案件处理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执法者要做人民的保护神,不要成为醉驾人员的保护伞! 投诉人:白春峰 联系电话:139639557212013年8月12日
回复:您好!对于您申请的问题,经了解:2013年7月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孟祥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退案补充侦查。其理由是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孟祥文向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本案初次鉴定时,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认为对自己不利,对鉴定结果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孟祥文对鉴定结果不服,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本条规定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两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有权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为避免产生错案,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重新鉴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对于您提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的规定,吊销孟祥文机动车驾驶证。本条规定含义是指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孟祥文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后,才能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和多提宝贵意见!
落实情况:8月23日下午15时,我们与白春峰先生取得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白先生对交警部门民生在线线下的沟通解释情况表示很满意,但还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就交通事故方面的相关诉求。
网友:付
电话:139****1819
问题:银川东路(鲁信长春南门),过街人行横道的信号灯希望给为触摸式,请给与调研,谢谢!
回复:您好,这位网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该处信号灯以前确为触摸式信号灯,由于高峰时间过往行人触摸该信号间断时间较短,对该路段车辆通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将该信号灯进行了改造。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付森进行了回访。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该处信号灯以前确为触摸式信号灯,由于高峰时间过往行人触摸该信号间断时间较短,对该路段车辆通行产生影响。目前已将该信号灯进行了改造。网友付森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付森
电话:13964811819
邮件:
问题:同安路靠近海尔路路口双向,同安路靠近劲松三路路口双向,同安路靠近深圳路路口双向停车,希望限时停车,不然给路口造成交通压力过大
回复:您好,这位网友。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因同安路靠近海尔路、深圳路段交通流量较大,时有车辆通行受阻现象。因此,上述路段不宜采取限时停车措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付森进行了回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该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郭先生
电话:13953219988
邮件:
问题:赵支队好! 东海东路雕塑园段有海川路、海青路、海龙路、海安路、海宁路等路口,有什么措施保障这些路口行人横过东海路的安全?此事我已在行风在线、纠风网和您的上次网谈提出过,均以各种理由而拒绝采取措施,你们不要官僚,请你们到以上路口现场看看,老人是怎样过东海路的?儿童是怎样过的?各种车辆是否让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各种车辆是否限速在50公里之内?现正是旅游季节和啤酒节期间,人多车多,请赵支队给予过问解决,我是第二次直接反映给您了,再不解决我们不再相信您并继续向上反映。
回复: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东海路为双向4车道市政道路,路宽为15米,半宽为7.5米,每车道宽为3.8米。东海路崂山段自麦岛路路口至海口路路口,全长4.4公里,共有主要路口16处,已全部施划人行横道线,并已设置信号灯5处,黄闪式信号灯12处。东海路设计时速为50公里/小时、车辆通行能力为1437辆/车道/小时。经对东海路海安路至海青路三处路口进行车流量调查,得出东海路高峰期流量为850辆至900辆每小时,其它次要道路单向车流量为110辆至130辆每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信号灯设置要求:主要道路高峰期双向车流量达到900辆/小时,次要道路单向达到420辆/小时,应设置信号灯。由于东海东路沿线各路口车流量未达到该标准,因此该路段暂未设置信号灯。
针对东海路部分行经车辆车速较快的现象,已在东海路海龙路、海安路两路口分别设置区间测速抓拍系统和定点测速抓拍系统,近期将投入使用。待启用后,将对行经东海路车辆进行有效监督,对交通违法车辆有效震慑,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落实情况:针对东海路部分行经车辆车速较快的现象,已在东海路海龙路、海安路两路口分别设置区间测速抓拍系统和定点测速抓拍系统,近期将投入使用。待启用后,将对行经东海路车辆进行有效监督,对交通违法车辆有效震慑,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环境。通过电话对网友郭先生进行了回访,该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
网友:赵
电话:138****8076
问题:我买的在小区的车位被一辆外地车一直占着,开发商、物业都帮忙找过就是找不到车主,打110也曾有警察同志帮忙查找过,但因联系不到车主就没下文了,难到这样的车辆就不能强行拖走?警察让卖车位的开发商想办法,他们又没有执法权又找不着人又能怎么办?请领导帮忙想想办法。
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请您谅解,就目前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无权将该车辆拖走。在为群众提供方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积极帮助小区的物业公司联系车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落实情况:我们已及时与赵女士取得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解释。赵女士对答复满意。
网友:李
电话:
邮件:bash****u229@sina.com
问题:赵支队,您好!首先向炎炎夏日下辛苦工作的交警同志致以崇高敬意!想提一个建议:现在很多交通干道,比如城阳区正阳路往往设定三条行车分道,右侧为非机动车道,中间为主行车道,左侧为左转车道,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分道功能行车。在现实交通环境中,左侧及右侧车道往往没有太多车辆行驶,而中间主行车道却不堪重负!比如在正阳路上马十字路口、正阳路祥茂河北侧十字路口(实际上城阳区多数十字路口)都存在这样问题,当直行绿灯亮起时,中间主行车道排起两三百米长车龙,两侧分车道却空空如也!中间主行车道需要两三次绿灯才能通过!!驾驶员宁可坐等乃至抢行也不敢借道两侧空空如也分车道!!这是否是一种交通资源浪费?建议:在直行绿灯亮起时,如果右侧非机动车道、左侧左转车道并无等待或并行车辆,直行车辆可以借道两侧分车道,以提高通行效率,避免交通资源浪费!!
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正阳西路属于省道,为了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是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标准施划标线。对于您提出的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我局城阳分局高度重视,已转至交警大队调研办理。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落实情况:由于这位网友未留下电话,我们已将答复情况通过该网友所留的邮箱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