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320
郑市长您好: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你反映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贴号:316
作为限价房的第一批购房者我们深感政府的政策让我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家!但是临近交房我们却深深的被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伤透了心!总结以下几点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1.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2.去过现场之后我们又仔细的阅读了合同。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你反映的公摊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贴号:296
尊敬的领导你好!
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一、开发商霸王条款(合同中如下约定) 1、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不能恢复,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0%的违约金。 2、合同第二十二条,开发商交付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维修外,还需按照修复费的0倍给与补偿。二、主体结构合同上是: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而目前已建成楼房内含有实心和空心墙体三、开放商擅自将前期物业(即墨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换,未通知购房人四、合同中附件二未见设计图,附件六空白未见小区平面布局图五、合同约定开放商只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及《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开发商不给提供房管部门实测数据及公摊位置,地上车位哪些属于甲方并未公示,对于这些地上车位是否列入公摊购房上一点也不知悉,请甲方明确告知车位位置尺寸。六、合同附件五中未见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也未见《业主使用公约》七、补充协议十四、4该房屋的敞开式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目前建成的户型阳台已完全封闭。并且合同中要求购房人不得安装晾衣架,我们老百姓怎么晒衣服呢?八、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小很多。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贴号:260
作为限价房的第一批购房者我们深感政府的政策让我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家!但是临近交房我们却深深的被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伤透了心!总结以下几点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1.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2.去过现场之后我们又仔细的阅读了合同。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小区车位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方案,有没有给我们列入公摊,因为开发商的掩盖与拖延我们都不得而知。还有小区目前未看到必要的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这也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未列入公摊面积。自行车、摩托车存放位置与设施,原规划设计中未设计。
贴号:247
公摊问题: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差额部分,未公示测绘图与相关部位数据,虽经业主们多人屡次要求公示并作出合理解释,均被予以拒绝与推诿,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导致了众多业主拒绝缴纳或找回差额部分。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你反映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贴号:244
我们的房子从内到外,无论哪个视角都看不到阳台部分,但是效果图与合同中明确存在阳台,并且国家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规定: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我们小区的11号楼廉租房都还有阳台,且里面有推拉门作为隔断,在此请问我们的阳台呢?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就不需要晾晒衣物了吗?何况我们绝大多数户型不是南北通透的,让我们如何让晾晒衣物?一个小区为什么就不给同样的配套设置呢?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贴号:241
尊敬的领导你好!
即墨市首期限价房作为民生工程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签合同初期只给限价房购买人几分钟的时间匆匆签约,现在匆匆催促交房,目前住宅以完工我们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建成的房屋疑问重重。一、开发商霸王条款(合同中如下约定) 1、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不能恢复,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0%的违约金。 2、合同第二十二条,开发商交付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维修外,还需按照修复费的0倍给与补偿。二、主体结构合同上是: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而目前已建成楼房内含有实心和空心墙体三、开放商擅自将前期物业(即墨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换,未通知购房人四、合同中附件二未见设计图,附件六空白未见小区平面布局图五、合同约定开放商只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及《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开发商不给提供房管部门实测数据及公摊位置,地上车位哪些属于甲方并未公示,对于这些地上车位是否列入公摊购房上一点也不知悉,请甲方明确告知车位位置尺寸。六、合同附件五中未见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也未见《业主使用公约》七、补充协议十四、4该房屋的敞开式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目前建成的户型阳台已完全封闭。并且合同中要求购房人不得安装晾衣架,我们老百姓怎么晒衣服呢?八、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小很多。请领导帮忙落实给个答复限价房百姓万分感谢。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合同问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时,使用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有关该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在首页的《特别告知》中已明确说明,建议对合同的争议,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关于阳台问题:房屋建设完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关于物业公司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前期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德泰物业有限公司是具有3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纳。
贴号:239
从前期签合同开始,就处处违法。到如今,开始交房又故态复萌。让我们去交多出来的面积钱,为什么拒不出示盖有公章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我们花钱要花得明明白白。限价商品房,最重要在于“限价”二字。这就意味着是由政府参与的民心、民生工程。既然是民心工程,不就是要让老百姓皆大欢喜吗?这样弄的怨声载道,是不是有违政府当初为民生的初衷?
回复:网友您好!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住房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其他方面均属市场行为,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关于房屋测绘数据问题:已责成房产测绘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图纸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丈量,对该项目每幢楼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和分摊面积等进行测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了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但无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意见文件,需开发企业补办变更规划手续后,房产测绘部门将房屋实测报告发放给开发企业予以公示,届时住户可到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查看实测房屋测绘数据。
贴号:50
跑市区内部的公交,线路不长,竟然人为在城区设置一个地点,坐公交哪怕是你在前一站上车,只要跨界就收两元钱这很不合理。每次坐车到跨界处都能看见司机和乘客为这事吵架,跨界两元政策老百姓很不满意,也影响即墨的和谐社会,青岛其他区市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希望政府早点顺应民意,取消屡遭诟病的跨界两元,谢谢!
关于跨界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文件中将城区划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以市区最大客流聚 散地—即墨批发市场(现利群站)为中心,沿上下线方向分别以7站以上或大于4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即分别以市北医院、农机大世界、名都苑、城东立交桥、孙家官庄[湘江二路东端]、王家庄、二十八中、华山一路与蓝鳌路交接点、小商品城农行分理处、实验三小10个站点形成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分界线)。在城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内同区域乘车票价1元 ,跨区域乘车票价2元。目前,交运集团公司正在与琴岛通卡公司积极对接,双方就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在城乡公交安装使用琴岛通系统。
贴号45
郑市长您好,很高兴您来访谈,我是在青岛上班的即墨人,家乡时刻的发展都一直挂念着,但是还是有些问题比较感兴趣,希望市长大人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1、交通问题: ①即城界换乘站:记得去年上线的时候就说过即城界公交换乘站的问题,我个人观点认为与沟岔的换乘站相比即城界对于即墨和青岛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一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定下具体的地址,规划就跟不用说了。其实建与不建都可以,即墨和城阳两地相关部门能坐下来,谈一下让即墨1路去城阳十五中也是可以的,让915路跨过即城界,走红领门前的那条路; ②城乡公交:城乡公交的运营我们市民高兴但是也看到其中的不足,半路多个站点的查票严重影响运营时间,为什么不考虑无人售票或者有人售票呢?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问题所在,解决这么困难嘛?另外每逢节假日温泉以南到石门东塔区域乘车问题困难,从丰城过来的103路和田横的102路人满了都不停车,建议在节假日和过节期间发即墨到温泉的区间车,解决温泉到即墨市里一线市民乘车问题,车次不必要太多,下午2点半到4点半之间发三班车基本就足够了; ③永昌公交:现在青岛地区的公交除了即墨之外都已经实行了国有化,只有即墨现在还是私营企业在运营,因为私营企业拿不到政府的财政补贴,车次少车况差司机素质低,市民等车时间长,首末车时间超级不给力,夏季7点半天黑,即墨6点半就收车太早,公交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即墨的经济发展;另外,跨区收费问题,也是因为之前的补贴永昌的问题,如果收归国有,可以拿到政府的补贴就完全可以取消2元的跨界收费问题,希望政府方面能在基础方面满足市民基本的出行问题,公交方便了很多人就会放弃私家车改乘公交出行,利于低碳城市建设; 2、城市建设方面:即墨现在建设的蓝色新区,规划范围东边的界定,有的说是青龙高速有的是大田路,但是即墨政务网上的规划是青龙高速,因为我家住在大田路边上的东塔村,很关心咱即墨的蓝色新区建设。希望在详细规划的时候能够很好地规划公交首末站,方便市民出行;另外前段时间有看到蓝色硅谷快速路工程,从温泉的滨海大道到兰村接到青银高速,不知道现在的基本走向是否已经确定,如果确定是怎么走向都经过那些村庄。以上问题希望郑市长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目前,天山一路公交换乘站选址工作已完成,计划于近期开工建设。
关于跨界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公交车执行的跨界点加价收费,是以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即发改价字[2006]20号)《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较长线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文件中将城区划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以市区最大客流聚 散地—即墨批发市场(现利群站)为中心,沿上下线方向分别以7站以上或大于4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即分别以市北医院、农机大世界、名都苑、城东立交桥、孙家官庄[湘江二路东端]、王家庄、二十八中、华山一路与蓝鳌路交接点、小商品城农行分理处、实验三小10个站点形成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分界线)。在城区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内同区域乘车票价1元 ,跨区域乘车票价2元。目前,交运集团公司正在与琴岛通卡公司积极对接,双方就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在城乡公交安装使用琴岛通系统。
蓝色新区规划范围西起烟青一级路,东至青龙高速,南起墨水河支流,北至青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平方公里。先期主要启动5.2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计划五年内基本完成蓝色新区核心区所有路网建设和公建总体项目、重点招商项目的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中央商务区功能初步显现。
贴号24
农产品批发市场门口一直拥挤不堪,听说咱即墨打算建新的市场,什么时候能投入使用?
网友您好!根据规划,新农贸市场将在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建成。
贴号10
郑市长:如果有时间的话,在即墨城周边走走,感受一下即墨的路,你的司机拉着你是不是只有青银高速?只走青威路?请你随意找几条非主要公路走走,其坑洼的程度有人形容像过山车,有人形容向月球的表面,我说的都是沥青路、水呢路,并不是土路。你老人家去走走感受一下象什么,回来跟百姓交流一下好吗?我们不明白,究竟是修路的偷工减料了,还是走路的开上坦克了,为什么没有追究,为什么没有养护?
网友您好!即墨城区道路破损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城区大部分道路建于上世纪90年代,道路设计和建设的标准较低,并且部分道路还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导致城区道路承载力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交通状况;二是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加速,城区各项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城区的工程车辆增多,对路面造成破坏。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已制定城区道路大中修改造计划,自2010年起开始逐步推进城区道路整修改造,并提高了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至2012年底,我市共对蓝岙路等25条道路(或路段)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今年将继续对鹤山路等8条道路的部分路段进行大修,方便市民出行。同时,不断提高城区市政道路养护水平,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监督管理,积极督导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提高养护水平,逐步提升道路养护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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