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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监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6-08 15:39:10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8日讯 5月14日下午,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雷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保障社会民生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09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40个,王雷副局长现场回答网民提问36个。下线后,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员就办理情况向网友进行了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和回访。现将线下回访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网友:万

    问题:请给详细解答一下,去技术监督局做企业标准登记要不要交费?收费依据是什么?钱既然交到技术监督局,为什么开具的是某科技公司的发票?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鲁质监标字[2010]578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产品标准登记只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但是,涉及有关帮助企业咨询有关产品标准方面知识的,按《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2001]298号)的规定收取。收费是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落实办理:2013年5月14日,万小姐在“民生在线”就企业标准登记事项提出问题,王雷副局长在线予以答复。6月4日,质监局工作人员对万小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耐心解答了万小姐提出的问题,万小姐对此表示满意,并对我们及时回复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

    2、网友:徐

    邮件:je****0@sina.com

    问题:开发区丁家河小区,每月按0.4元/平方收取电梯费,日常电梯卫生不保障,电梯里没有任何维保标示,也没见人维保过。电梯经常出问题,坏了后换件的费用要居民平摊。请问每月交的电梯费多包括什么?电梯不维保,那费用都用来干什么了?电梯不维保,出来故障换件应该居民出钱吗?电梯不维保,质监局也让电梯运转吗?出了问题,谁能负责?

    嘉宾答复::你所说的4角维护费,可能是指电梯运行费。目前住宅电梯日常的使用和维保费用是物业公司依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青价房〔2007〕14号)的文件规定,收取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元的运行费用。 2011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对电梯相关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电梯日常维保费。目前主要来源于所收缴电梯运行费(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元)。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二、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主要有三方面资金来源:一是电梯运行费的结余资金。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二是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是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丁家河小区的电梯问题我们已安排开发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

    落实办理: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5月14日下午,我局开发区质监分局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丁家河小区共有电梯6部,均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金沙江物业)负责管理,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恒信达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家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维保单位负责维保。查阅有关资料,见到电梯检验报告,上述6部电梯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其中,3部有效期至2013年8月15日,1部至2013年11月5日,2部至2013年11月12日)。查阅维保单位维保记录,2家维保公司均进行了正常的维护保养。

    该小区的6部电梯,使用年限已达11年,轿箱内卫生确实不良,贴满小广告等,4部电梯内未见到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3部电梯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示半损毁。金沙江物业称都已贴上了原件,但被撕毁。通过现场查看,电梯检验合格证、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示确有被撕毁的痕迹,但无法确定电梯检验合格证是否是有效期内的原件。金沙江物业称,确有比较大额的电梯维修费平摊的情况。

    针对丁家河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金沙江物业存在的问题,开发区质监分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金沙江物业5个工作日内改正。

    分局执法人员要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金沙江物业,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搞好卫生,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劝告金沙江物业中心,关于电梯维修收费等问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耐心向业主报告,征得业主认可和谅解。具体可以参阅《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青价房〔2007〕14号)的文件规定。

    3、网友:万小姐

    电话:139****6817

    问题:咨询一下:去青岛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 要不要收费?具体依据什么标准收费?登记后交过费用后,你们开具的发票为什么不是技术监督局的发票?请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鲁质监标字[2010]578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产品标准登记只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但是,涉及有关帮助企业咨询有关产品标准方面知识的,按《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2001]298号)的规定收取。收费是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落实办理: 2013年5月14日,万小姐在“民生在线”就企业标准登记事项提出问题,王雷副局长在线予以答复。6月4日,质监局工作人员对万小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耐心解答了万小姐提出的问题,万小姐对此表示满意,并对我们及时回复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

    4、网友:王

    电话:189****6162

    邮件:18****2162@189.CN

    问题:电梯安全,关乎人命的大事!我是鲁商首府3号楼的住户,4月中旬刚交付几天,还没入住1单元的电梯就坏了,前不久还摔了一名孕妇,《生活在线》有报道。至今1单元两部电梯一部停运,另一部时好时坏,事故频发。我们整天提心吊胆,感到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请问王局长这等人命关天的大事归哪个部门管?麻烦给予答复,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心。 4月26日,有媒体报道该处电梯出现故障问题后,我们已经及时安排市南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处电梯现有在用电梯21部,由青岛鲁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使用管理,由天津奥的斯电梯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据调查,该处房屋新近交付,大多正在装修中,用电梯运送装修物料影响电梯正常使用,加之维护保养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电梯故障较多。市南分局已对其使用管理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这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心。 

    落实办理:4月26日,有媒体报道该处电梯出现故障问题后,我们已经及时安排市南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处电梯现有在用电梯21部,由青岛鲁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使用管理,由天津奥的斯电梯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据调查,该处房屋新近交付,大多正在装修中,用电梯运送装修物料影响电梯正常使用,加之维护保养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电梯故障较多。市南分局已对其使用管理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此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与王女士联系沟通交流,6月7日又与王女士进行了交流,说明了整改情况,王女士表示理解,我们也真诚欢迎王女士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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