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驾驶员培训 问题: 建议增加驾驶道德课程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出的建议贴切我们交通管理现状,对于提高驾驶员的驾驶品德,促进安全文明行车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增设课程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于近期在驾驶人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9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国信体育中心北门应留个掉头的口 问题: 赵支队好,随着同安路周边居民小区、商业网点成片不断增加,同安路已经成为一条越来越繁忙的交通要道,添加隔离栏非常必要。 但是,劲松七路至海尔路这段隔离栏设置不尽合理,我们每天回家都要绕到大拇指广场西侧的那条无名路掉头,至少每天要多跑约1公里的冤枉路,日积月累啊! 建议在国信体育中心北门隔离栏处开个口,既便民利民,也可缓解大拇指广场周围的交通拥挤,以人为本,何乐不为?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中心隔离护栏的设置原则是“小限制、大安全”,护栏的设置可能给周边群众带来些许影响,但整体交通环境得到较大提升。近期,同安路劲松八路路口将增设信号灯,然后再根据该路段交通运行情况,对相关交通设施进行合理调整。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9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在大拇指广场西面那条路(现没路名)与同安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红绿灯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 同安路打通后,车流量明显增加,大拇指广场西边的那条路(现没有路牌,不知叫啥路名)与同安路交叉路口处没有设置红绿灯,车行驶到此处有直行、左转、调头的,很危险、很乱,行人都不知怎么走,建议:在此处设置红绿灯,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安全是头等大事,不要推诿扯皮,不要制造理由拒绝,应在第一时间安装,做一个最关心百姓安全的交警支队长,百姓拭目以待,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向上级部门提报增设计划,并已批准立项,待资金拨付到位,将立即组织实施。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94 网友: luanshaog 标题: 交通事故处理: 即墨交警不作为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 我母亲隋兰香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止治疗,恳请支队领导过问此事,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 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青岛-平度)路口处,撞伤我母亲,我妹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母亲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 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万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母亲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止治疗。 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母亲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 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支队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已于8月23日面复当事人家属赵女士,该表示满意。2012年8月8日事故发生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中队民警已积极协调肇事车辆车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经现场初步勘查,货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该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伤者隋某某在医院治疗,办案民警多次电话通知伤者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没有提供,后办案民警到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并询问伤者主治医生伤者病情,通知陪床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伤者至今没有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办案民警。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双方对肇事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异议,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关于您提出交警中队违规放车问题,因该此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现场责任明确,肇事货车驾驶员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事故赔偿应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民警已协调肇事货车车主已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总计13800元,并将继续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后续治疗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9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副驾驶座未季安全带如何处罚? 问题: 听说罚款50?扣分吗?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副驾驶座未系安全带如何处罚”的问题,前期就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如果不系,可以依法处20元罚款。目前,我们对此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进行罚款处罚。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否罚款,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在乘车时自觉养成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贴号: 9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修车占路太霸道!!! 问题: 开化路20号自从开了个无法无天的新荣修车厂,这里不足百米马路两边几乎成了它私家停车场修车厂,数十辆破旧车、报废车长期霸占着划定的停车位,把周边居民私家车、单位车都逼上人行道去停放。马路两旁划定的停车位还成了这家天然免费的的修理汽车车间,油污路面,垃圾成片,还经常擅自把整段马路给堵了,太霸道了,交警早就该来治理治理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交警四方大队非常重视,立即派警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实地查看,该路段车辆均停在停车泊位内,未发现报废车辆占路问题。如您一旦发现违法停车问题,可拨打交警四方大队值班电话66572835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9 网友: 帅惊中南海 标题: 延吉路放开单行后,为啥山东路、镇江路堵成一锅渣了? 问题: 不知道放开延吉路全线单行,为啥整个山东路从抚顺路口到江西路口狂堵,早晨从北向南堵,晚上从南向北堵,不知道领导们事前有没有调研?还有现在顺道把镇江路也堵的够呛。这已经严重影响南北交通,是不是可以恢复延吉路的单行? 还有,东西向有快速路,且各个路口实行封闭,南北向怎么办?还有,镇江路可以配合山东路缓解压力,为什么不能放开江西路至延吉路的单行?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延吉路放开单行,是交警部门经过反复调研和谨慎研究后实施的。延吉路取消单行后,为群众出行提供了另一条东向西选择的道路。造成拥堵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延吉路的车流量大增,许多群众为了避开胶宁高架路,而选择了延吉路通行,导致延吉路以及相邻路口通行受阻。二是延吉路较多的公交车站影响了车辆通行。延吉路为双向四车道,沿途公交车站较多,每当公交车进出站时,占用了一排车道,且高峰时段经常有多辆公交车同时进站,极大地影响了车辆通行。对此,交警市北大队积极向区政府协调,区政府已将延吉路沿线的部分公交车站的改建计划列入日程。下一步,交警市北大队还将继续对延吉路沿线各路口的信号灯进一步优化,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8 网友: 麦兜当当 标题: 旧居民区无停车场停楼下也贴罚单? 问题: 您好:我是住在西康路老城区的住户,去年年底把车停在楼下,被贴了罚单,请问像这种旧城区没有停车场怎么办?周围大部分居民都同样停车为什么只贴一辆,还有就是晚上很多乱停车特别是台东影响交通,也不见有人来管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由于老城区路窄、建设时没有规划停车场与地下车库,随着居民私家车的增多,道路与停车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居民将车停放在附近的停车场或就近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边,不要停放在楼下的马路上。民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的,属于正常执法。至于仅见少数车辆被贴可能有很多原因,如有的车主已将罚单收好,有的车辆已经开走或交警执法时有的车辆尚未在此停放等等。另外您提到的晚间台东乱停车的问题,由于台东商圈属老城区,道路狭窄,人口稠密,商贸发达,夜市繁华,车辆停放供需矛盾突出。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将台东商圈的治理作为工作的重点,设有固定岗和巡逻岗,夜间配有执勤力量。今后,辖区交警大队将加大对台东交通的夜间治理,增加夜间值班警力,以保障台东周边的交通秩序。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停车位由谁规划 问题: 郑州路靠洛东小区的那条辅道停车是收费的,这里的停车位是由谁规划的呢?收费用于什么呢?这条辅道有个坑,很长时间无人修,下雨天积水容易开车到暗坑里。应该由谁负责维修这条道呢?请协调一下给修修吧。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问题,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所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并非交警部门负责。您反映的洛东小区西门前的无名路,其路面损坏的问题,由于道路整修由市政部门负责,我们将积极向四方区市政部门反馈,同时也建议您向四方区市政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6 网友: 金湖岛主 标题: 如何让政府号牌的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问题: 现在青岛的城市交通因为城市规划、道路规划的不合理以及机动车的大量增加,秩序变得越来越乱。驾驶员的低素质有很大关系,看看北京、上海、深圳这些一线城市的交通秩序,青岛差得远。这其中,与挂政府号牌的特权车带头违反交通法规有很大的关系。政府车辆带头违法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害了。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如何规范和控制好这一局面的处置预案,也许交警不敢管理政府的特权车辆,但不管住它们,如何管老百姓呢?如何服众呢?听说赵支以前在黄岛就是严格执法的典范,希望赵支能顶住来自政府的压力,为青岛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而努力根除这一大害,为青岛的老百姓除害,青岛的老百姓会感谢你的。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机动车驾驶人,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依法、文明行车教育,一是制作了一批针对性强、图文并茂的文明交通宣传折页,深入机关、社区、单位、村庄进行宣传教育;二是联系电台、电视广告部门,设计制作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交通广播、电视台、公交车移动电视进行播放,倡导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三是充分利用七区五市现有的12所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单位、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等分批到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争取社会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四是利用与青岛电视台合办的“红绿灯”、“今日城市眼”电视栏目,加强文明礼让、安全驾驶报道,让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五是派出“文明交通宣讲团”,结合创建文明交通单位、社区、村庄活动和“万名民警进社区”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交通安全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对政府机关的驾驶人,我们开展了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行车安全知识的授课培训,使政府机关的驾驶人牢固树立依法行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警民恳谈、交通安全课等形式,教育每一位驾驶员依法、文明行车。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同安路大拇指附件乱停车问题 问题: 请支队领导关注同安路大拇指附近乱停车问题。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同安路大拇指附近乱停车”的问题,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近期因大拇指广场开业,入住业户及顾客增多,部分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同安路两侧,致使交通不畅。前期辖区交警中队已进行了治理,但仍有部分车主违章停车。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石老人海水浴场、丽达广场及大拇指广场周边静态交通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辖区海水浴场静态管理进行重新分工的通知》,将海口路、云岭路、香港东路、秦岭路、苗岭路、仙霞岭路、同安路、劲松八路等为整治的重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由于近期啤酒节开幕,交警将绝大多数警力安排至啤酒节场地周边。下一步,将不定时派民警加强巡逻疏导、张贴违停告知单,高峰时段抽调警力加强疏导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8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调流后的郑州路压成啥样了啊? 问题: 大桥施工,很多车绕行郑州路,郑州路现在压成啥样了啊?快协调给修修吧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郑州路修路问题,交警四方大队将积极协调区建管部门,及时反映您提出的建议。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巨峰路上安全隐患何时能解除 问题: 李沧区巨峰路是我每天的必经之路。每当开车走到巨峰路34号周围时特紧张,因为有个楼占居了半个车道,行人就跟车争这唯一的半个车道。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交警李沧大队非常重视,进行了现场调研。您反映的这个路段非交通主干线,路段两侧原为双向泊位停车,该道路整修后施划了单向停车泊位,但一些驾驶员仍然双向停车。为此,交警李沧大队将加强巨峰路两侧乱停车现象的管理力度,对不依法停车的机动车进行查处;同时对巨峰路及周边道路进行调研,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立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缓解周边居民夜间停车难的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7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严抓出租车乱提车上下客 问题: 出租车乱停车上下客,是一个积重难返的问题。一些出租车在人行道、公交车道、行车道随便停车,形成很大隐患。强烈建议严抓出租车乱停车行为。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干300天”停车秩序整治,主要通过运用现场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数码相机拍照、清障车拖移、视频监控巡查等手段,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闯单行线、出租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停车、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同时为规范出租车停车上下客,我们在香港路设置了出租车招停点进行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向其他主干道逐渐铺开,同时加强对出租车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滨海大道崂山段取消40公里限速 问题: 滨海大道崂山段,有一段路程限速40公里,此处是上下坡,上坡时限速40公里,行使是很艰难的,而且,每次走在这里,95%的车辆都是以超速行驶。限速40公里,即不方便行车,也失去了限速的意义,所以,建议取消该路段的限速40公里设定。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滨海大道属于公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1】32号《关于我省公路标志标线划归交通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公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属公路管理部门职能。崂山交警大队将积极与公路管理部门联系,转达您的意见。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公交车占用海尔路与同安路右拐车道问题 问题: 海尔路北向南行驶,海尔路与同安路交界处,下午下班时间公交车直行占用右拐车道现象严重,导致有些私家车效仿,致使右拐车道无法行驶,加重了海尔路交通堵塞,强烈要求加强整治!!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公交车占用海尔路与同安路右拐车道”的问题,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海尔路由北向南驶入海尔路同安路路口方向,共有5条车道,其中最右侧设有右转弯专用车道。路口南侧设置了公交车专用车道。由于公交车驶过此路口后要驶入公交车专用车道,确有部分公交车驾驶员为图变道方便占用右转专用车道直行。针对此情况,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将安排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同时,大队将联系公交公司对公交司机进行安全行驶教育,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机动车年审逾期罚款扣分依据? 问题: 本人于2012年9月在一检测公司进行机动车年审,环保、车检都通过最后领证时,办理的小姑娘告诉我机动车年审超期十天,需要缴纳罚款200元,扣3分。我告诉小姑娘我是有事外出,最近才回青岛,车一直在车库未动,小姑娘啥也不说直接给缴费罚单。罚单是提前写好的,现场未见交警执法人员。 请问赵局长,机动车超期扣分罚款依据何在?如必须罚款扣分,检测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开出罚单??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机动车年审逾期罚款扣分,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的,处罚需要由民警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测机构是没有资格进行处罚的,您可以将遇到的情况拨打66572654进行反映,我们将进行调查并处理。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6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莱西交警态度恶劣,执行任务时着装不规范 问题: 莱西交警周格庄中队的交警和协警在马路上查车时态度野蛮,着装不规范,警车没有按照规定停放, 鲁B9600警,希望能加强教育,规范执法!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莱西市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鲁B9600警普通桑塔纳警车原系周格庄执勤中队执勤车辆,自2011年8月至今,交警大队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将该警车调配至市区中队使用,一直停放在市区岗亭北侧,不存在违规停放问题。8月27日,莱西市公安局督察队对周格庄中队执勤情况进行了暗访,未发现着装不规范、执勤态度恶劣的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8月28日,交警大队在全体民警、协勤人员中开展了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重新学习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严令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文明执法。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贴号: 66 网友: zenghua0493 标题: 开发区海尔山海湾添加信号灯 问题: 开发区滨海大道海尔山海湾(北船职工公寓)处没有信号灯,滨海大道往来车速非常快,给从海尔山海湾出来的车辆造成非常大的危险。我们强烈建议此处添加红绿灯,至少也要添加信号灯,路面也要加减速带。人命关天,请领导考虑!!!!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开发区海尔山海湾应添加信号灯的相关问题,我局黄岛分局进行了认真办理。随着胶州湾隧道的开通,作为进出胶州湾隧道的隧道连接线车流量大、车速快,在海尔山海湾路口设置信号灯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确保该路口的安全畅通,我们将积极申请在该路口设置信号灯,但设置信号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待批复后将立即予以设置。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6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海信桥下,宝应路北端, 问题: 海信桥下,宝应路北端,市北交警大队的交警都知道那里经常堵车,为什么只有一次交警在接到市民强烈投诉才到现场去清理乱停车现象。那么多卖菜,卖海鲜,卖水果的运输车乱停,交警怎么没有去及时处罚清理呢?城管同志把人行道乱停车整顿了,马路两边的乱停车,城管说马路上乱停应该找交警,请问,交警在哪里?为什么没有及时整顿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宝应路北端是农贸市场,市场设立时没有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因此商户和购物群众车辆无处停放,致使乱停乱放时有发生。对此,辖区交警大队一直进行治理,民警到现场时,违法车辆即开走,民警撤离后,车辆又回到原地停放,治理效果不显著。今后,交警市北大队将增加警力,加大管理力度,对此路段进行不间断地巡逻管理,以保障此路段的畅通。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6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真的管不了? 问题: 上个世纪青岛已经禁止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在市内行驶,时至今日不减反增,而且多是无证无牌、假证假牌非法行驶。还有真假残疾人专用车辆载客、宰客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岛的形象,难道交警真的束手无策?你们不是经常出去学习吗?看看上海、杭州是怎么管理的,就知道青岛的交警是多么的不作为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交通运管及残联等部门,做好我市各旅游景点残疾人三轮车容易聚集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别对残疾人三轮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采取了“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的,由执勤民警逐个登记备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其不再违法;二是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乱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牌无证驾驶的,扣留车辆,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坚决不予放车;三是对机动三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执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作出书面保证,对其他人员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四是主动协调残联、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特别在三轮车聚集的场所,如火车站、轮渡、栈桥、长途站及商业区周边等区域,实行“面控、线纠、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起,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4000余辆次。8月11日至17日,支队在市内四区开展了出租车、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周活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28人次、警车150辆次,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70余辆次。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残疾人三轮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因此其是否属于机动车缺乏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登记、挂牌。同时,现有法律和国标尚未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标准进行划定,其是否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无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车型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目前,我省尚未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和安全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由于法律上的盲区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治理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现有残疾人三轮车的车辆定性尚不明确,因对生产厂家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三轮车大量涌入市场,根治残疾人三轮车必须从源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时进行劝离,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启动综合整治。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