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5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三蹦子 问题: 现在岛城的三蹦子越来越多,遍布市区大街小巷,而且无牌无证,行驶不守规矩,现在三蹦子也有四轮的,跟个小型机动车差不多,不知相关部门能不能严查这些车。还有最近发现好多次夏利、吉利这些正常的机动车也不挂车牌,贴了个助残代步车上路行驶,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这些车不光扰乱社会秩序,还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残疾人摩的”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交通运管及残联等部门,做好我市各旅游景点及残疾人三轮车容易聚集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别对残疾人三轮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采取了“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的,由执勤民警逐个登记备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其不再违法;二是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乱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牌无证驾驶的,扣留车辆,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坚决不予放车;三是对机动三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执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作出书面保证,对其他人员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四是主动协调残联、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特别在三轮车聚集的场所,如火车站、轮渡、栈桥、长途站及商业区周边等区域,实行“面控、线纠、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起,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4000余辆次。8月11日至17日,支队在市内四区开展了出租车、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周活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28人次、警车150辆次,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70余辆次。 对于您反映的助残车不挂牌上路的情况,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残疾人三轮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因此其是否属于机动车缺乏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登记、挂牌。同时,现有法律和国标尚未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标准进行划定,其是否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无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车型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目前,我省尚未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和安全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由于法律上的盲区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治理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现有残疾人三轮车的车辆定性尚不明确,因对生产厂家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三轮车大量涌入市场,根治残疾人三轮车必须从源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时进行劝离,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启动综合整治。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4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暂缓审批掘路施工的审批 问题: 青岛的道路已经非常拥堵,现在随处可见的是车流量大,而造成其原因的基本是掘路工程施工,能否暂缓审批?或者分段审批?或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比如重庆路半幅施工,能否到跨海大桥高架路重庆路段接线完毕后再审批?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道路施工工程的审批主要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实施,每月下旬建设部门都会召集各相关单位研究下个月拟施工的道路范围和项目,目的是一次施工可以同时安排较多的施工项目,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和影响。对于您提出暂缓审批、合理审批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建设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3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被逼越线也罚款吗? 问题: 现在学校门口都限速四十公里每小时,而且画有中心黄色实线。请问赵支队:如果在道路一侧有违法车辆停车,而且车上又没有人,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只能越线行驶,为什么还要受到处罚呢?合理吗?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通行原则,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车辆在通过中小学门前时,如遇同方向车道内有长时间违法停车或障碍物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近前车辆或障碍物后,可以从前车辆或障碍物前的左侧超越,并迅速驶回原车道。交通视频监控记录如果显示同方向车道内有障碍物或者长时间停靠车辆的,根据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您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秩序科提出,我们将予以消除。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3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南京路应拓宽实行双向行驶 问题: 西向东行驶到南京路下桥口必堵无疑,其主要原因是南京路下桥后,禁止左转弯,因此,积压了大批车辆。如果,将宁夏路以北的南京路拓宽,并允许车辆左转弯行驶到南京路上,就会大大缓解山东路,福州路等路段的拥堵。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南京路实行双向行驶的问题,综合南京路目前的道路现状和交通流状况,目前还不具备改成双向通行的条件。南京路辽阳西路口正在进行地铁施工,南京路采取了半幅占路施工,工期还需几年的时间。且敦化路封闭施工在即,也影响了南京路南向北的通行。由南京路南向北行驶可以沿吴兴路、绍兴路通行。您提出的南京路上宁夏路以北路段拓宽,确实可起到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我们将积极向市建设部门提出建议,推动项目的早日实施。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残疾三轮人摩的如此泛滥嚣张 问题: 青岛如此泛滥的残疾三轮人摩的,如今上升到四轮,行驶在道路上的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归交警所管,所以作为支队长就不要再找什么借口来回避这个问题了,能整治就整治,整治不了希望……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残疾人摩的泛滥”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交通运管及残联等部门,做好我市各旅游景点残疾人三轮车容易聚集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别对残疾人三轮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采取了“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的,由执勤民警逐个登记备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其不再违法;二是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乱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牌无证驾驶的,扣留车辆,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坚决不予放车;三是对机动三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执法,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作出书面保证,对其他人员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四是主动协调残联、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特别在三轮车聚集的场所,如火车站、轮渡、栈桥、长途站及商业区周边等区域,实行“面控、线纠、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起,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4000余辆次。8月11日至17日,支队在市内四区开展了出租车、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周活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28人次、警车150辆次,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70余辆次。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残疾人三轮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因此其是否属于机动车缺乏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登记、挂牌。同时,现有法律和国标尚未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标准进行划定,其是否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无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车型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目前,我省尚未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和安全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由于法律上的盲区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治理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现有残疾人三轮车的车辆定性尚不明确,因对生产厂家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三轮车大量涌入市场,根治残疾人三轮车必须从源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时进行劝离,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启动综合整治。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30 网友: qdaesop 标题: 杭鞍快速路大货、大客车违法上路 问题: 杭鞍快速路上的货车和大客车违法上桥,很长时间了也不见有人治理,应该在各个上下桥口设置限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为了治理杭鞍快速路大货、大客车违法上路,交警市北大队采取了多项措施。在主要上下桥口设有固定岗,阻止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车驶入快速路。今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交警部门集中开展了杭鞍高架路大货车擅自闯入杭鞍高架路违法整治月活动,治理效果明显。辖区交警中队一直采取巡逻和设点查处等形式,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大货车违法驶入杭鞍高架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交警市北大队还将继续加强治理和宣传,定期进行专项治理,以杜绝大客车、货车开上快速路。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2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同安路国信体育中心北门隔离栏应该开个口让车掉头 问题: 赵支队好,随着同安路周边居民小区、商业网点成片不断增加,同安路已经成为一条越来越繁忙的交通要道,添加设置隔离栏非常必要。 但是,劲松七路至海尔路这段隔离栏设置不尽合理,我们每天回家都要绕到大拇指广场西侧的那条无名路掉头,至少每天要多跑约1公里的冤枉路,日积月累啊! 建议在国信体育中心北门隔离栏处开个口,既便民利民,也可缓解大拇指广场周围的交通拥挤,以人为本,何乐不为?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中心隔离护栏的设置原则是“小限制、大安全”,护栏的设置可能给周边群众带来些许影响,但整体交通环境得到较大提升。近期,同安路劲松八路路口将增设信号灯,然后将根据该路段交通运行情况,对相关交通设施进行合理调整。感谢您对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同安路左拐海尔路越来越难 问题: 车水马龙的同安路,如今自西向东左拐海尔路越来越难! 一是放行时间太短,过不了五六辆车就变信号了; 二是原来有两条左转道,而现在变成只剩一条了; 三是大拇指广场开业以后,左拐掉头去大拇指广场购物的车辆明显增多; 四是大拇指广场南侧违章占路停车摆小摊和违章占路乱停的车辆太多,经常甚至占据两条车道,造成本来左转掉头和左转困难而更加困难。 希望支队长关注并且予以解决,广大司机朋友谢您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发现该处交通秩序问题,并已着手进行交通秩序整治及信号灯配时优化工作。因该路口各方向车流量都已超过道路设计通行能力,目前仍存在较大交通压力。建议西向东行驶,准备在该路口左转的驾驶员朋友,提前驶入辽阳东路,沿海尔路辽阳东路立交桥绕行。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2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火车站,沿海一线的红色小三轮非法营运为什么不管 问题: 火车站,沿海一线的红色小三轮非法营运为什么不管。 这个问题多年存在,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不管呢?请说明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正是近期交警部门着手解决的几件重点工作之一。关于火车站、沿海一线小三轮存在非法营运现象已经由来已久,也是市民来信、来访多次提到的焦点、热点,虽然我们每年都抽调警力不遗余力地进行治理,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前期交警市南大队对市南辖区230余部小三轮摸底、排查,大部分三轮车驾驶员都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交通运管及残联等部门,做好我市各旅游景点残疾人三轮车容易聚集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别对残疾人三轮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采取了“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的,由执勤民警逐个登记备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其不再违法;二是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乱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牌无证驾驶的,扣留车辆,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坚决不予放车;三是对机动三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执法,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作出书面保证,对其他人员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四是主动协调残联、城管执法、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特别在三轮车聚集的场所,如火车站、轮渡、栈桥、长途站及商业区周边等区域,实行“面控、线纠、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起,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4000余辆次。8月11日至17日,支队在市内四区开展了出租车、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周活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28人次、警车150辆次,劝离违反规定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70余辆次。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残疾人三轮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因此其是否属于机动车缺乏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登记、挂牌。同时,现有法律和国标尚未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标准进行划定,其是否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无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理,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车型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目前,我省尚未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和安全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由于法律上的盲区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治理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现有残疾人三轮车的车辆定性尚不明确,因对生产厂家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三轮车大量涌入市场,根治残疾人三轮车必须从源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时进行劝离,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启动综合整治。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2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交通拥堵问题 问题: 现在青岛上下班高峰交通拥堵,可是东西快速路还限速,有的地方限速40、60.现在的车况都好,建议把限速的地方都增加20公里。这样还能减轻交通压力。望领导考虑。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城市道路的限速标准一般是根据道路设计等级和设计车速确定的,如城市快速路的设计行车时速一般在每小时80公里以内、城市主干路的设计时速一般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胶宁高架路根据其设计等级和交通状况确定了80公里的速度上限,这是符合交通通行和安全实际的。我们将根据具体道路的具体状况,合理优化限速标准,保证交通畅通和安全。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道路执法问题 问题: 交警为道路执法做了很多工作,但就目前的道路状况和交警执法水平提一下建议: 1、八小时内除少数路段,基本上看不到交警执法,有执法的也是站在一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应学习济南交警。 2、土石方车至今也没有治理好,关键是您们对其治理没有常态化,特别是高架桥上每晚上都有大货车疯狂跑,危害公共安全,你们不作为,是对全市人民的犯罪。为什么不采取上岗,增加监控或限高杆等措施。 3、青岛单行线太多,劳民伤财,在道路资源没有增加、车辆增多的情况下,应适当放开,全面检查单行线设置,该放开的放开、该限时的限时, 4、光凭信号灯指挥交通已不适用眼下的交通,在拥堵路段及周围应派交警值守、疏导,这样才能起到作用 5、应对全市信号等进行检查,有些设置不合理,如时间、地方、位置,如;停车后信号灯在头顶上,根本看不到。 6、道路是划线大白天在施工,被车辆破坏,有的信号灯也大白天施工造成道路拥堵,为什么不能改在晚上施工?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1、对于您反映的见警率问题,正是我们交警部门当前开展的“道路交通勤务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到一线。根据新的勤务模式要求,我们将岗位分为“全天岗”、“巡逻岗”、“夜巡岗”、“整治岗”,民警上岗、撤岗都需要进行一键报备,并可通过GPS看到民警的实时动态及巡逻轨迹,进而提高警力部署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如果哪个地方需要疏堵,我们第一时间通过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就可以获得信息并直接通知需要疏堵路口最近的执勤民警前往。2、关于大货车治理问题,在访谈之初也做了一些介绍。大货车在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的确也因为利益驱动存在“多拉快跑”的现象,大货车交通违法时有发生,比较常见的有超载、争道抢行、闯红灯、号牌不清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群,市长张新起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同志也多次作出指示并召集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7月2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严厉查处大货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后,交警支队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整治摸排工作,截止目前共摸排重型货车23167辆、中型货车19571辆;排查重型货车驾驶人41563人、中型货车驾驶人31297人,建立一车一档31169份、一人一档42896份,监销报废车辆1762辆,清理未审验车辆8286辆。二是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源头管理,8月9日,支队同市交通运输委就整治工作推进和有关具体各自承担的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研究,探讨了下一步如何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以及联合行动、统一执法等问题,共同商讨了公安、交通建立黑名单制度、营运驾驶人退出制度以及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重点问题。三是多措并举提高查处效率,支队积极调整查车模式,每日安排一个大队对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安排特勤大队会同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崂山大队分别对环湾路和滨海大道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同时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了行动队,实行机动巡查、跨区作战,随队携带便携式地磅,当场称重,提高查处效率。四是不断完善查车机制,坚持警便结合,通过便衣跟踪“报信车”、使用暗语、分头堵截、实时调整警力部署、全程视频跟踪等方法,有效避免了大货车“打游击”,“闯关”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在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主动邀请记者随警采访,通过微博新媒体及时发布交警部门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举措。六是严查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货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严查大型货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个月来,全市共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12411起,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罚,其中超载运输3214起、闯红灯2142起、故意污损和遮挡号牌2537起、无牌无证619起,暂扣机动车4215辆,行政拘留22人。建立大货车交通违法长效治理机制,下发了《全市大型货车交通违法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将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行长效治理。在巩固上述成熟经验做法的同时,重点建立了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制定了《重中型货车通行证办理及其管理规定》,科学规定大型货车行驶时间和路线,不允许大货车在高峰时段和交通主干道通行,不断强化对大货车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对1个月内有2次以上交通违法的大型货车,收回该车通行证;对1个月内累计有3次以上大型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收回该企业全部通行证,责令停止运输,进行内部整顿,经验收合格后在予颁发通行证。二是严格依法处罚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标准实施无幅度裁量,坚决禁止民警随意变更违法行为或降低处罚标准,纪委、督察、法制部门不定期对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三是进一步强化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会同城管执法、建设、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大货车交通违法成本,并按照市建筑垃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评分考核,并由相关部门纳入特许经营许可资格审查范畴。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已经查出大货车交通违法83425起、依法行政拘留大货车交通违法驾驶人137人。目前,大货车“多拉快跑”现象在全国范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难点问题,受工程工期、运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大货车交通违法屡禁不止。大货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积极履职,形成合力,才能建立起严格管理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下一步,我们将巩固成熟经验做法,继续对大货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3、有关单行线设置问题,由于我市地形起伏大、道路较窄、路网密度较大、车流量大,这些特点对于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是有利的。交通拥堵的原因除了车流量较大外,主要是因路口的交通冲突形成的,实施单向交通可有效减少路口的冲突点,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对于保证路网的交通顺畅是有利的。今年以来,我们结合道路施工、高架路调流等工作的开展,放开了延吉路、长春路等4条道路的单行,同时将泰州路设置为南向北的单向。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流的实际状况,不断对路网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该实施单行的就单行,该放开单行的就实施双行,因地制宜地实施交通组织,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畅通。4、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而设置的,对于您提出的信号灯时间不合理、标志标线不科学问题,自5月份以来,交警支队已组织对全市的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问题,正逐步组织整改。标线施划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安排夜间施工。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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