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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支队线下二答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2012-09-04 10:42:39

    贴号: 42

    网友: luanshaog

    标题: 交通事故处理:被害人无力垫付医疗费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

    我母亲隋兰香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止治疗,恳请支队领导过问此事,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

    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青岛-平度)路口处,撞伤我母亲,我妹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母亲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

    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万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母亲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止治疗。

    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母亲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

    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支队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已于8月23日面复当事人家属赵女士,该表示满意。2012年8月8日事故发生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中队民警已积极协调肇事车辆车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经现场初步勘查,货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该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伤者隋某某在医院治疗,办案民警多次电话通知伤者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没有提供,后办案民警到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并询问伤者主治医生伤者病情,通知陪床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伤者至今没有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办案民警。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双方对肇事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异议,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关于您提出交警中队违规放车问题,因该此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现场责任明确,肇事货车驾驶员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事故赔偿应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民警已协调肇事货车车主已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总计13800元,并将继续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后续治疗费用。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4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趁火打劫

    问题: 即墨交通事故停车场有偷事故车燃油的事,本来出了事就挺上火的,又来这么一处,这不是趁火打劫吗、希望领导能够调查一下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组织专门人员对停车场放行的所有事故车辆暗中展开调查,未发现您反映的偷事故车燃油现象。如您发现类似问题,可随时向交警大队举报,我们将及时依法查处。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再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40

    网友: sunflower70

    标题: 真相昭然还我公道

    问题: 8月5日我在山东路与沛县支路路口发生一起车损事故。市南巡逻中队的丁警官出现场判定我负全责,我因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信任便签了字。事后,我通过查旬相关法规资料,确认对丁警官的判罚有异议。为此,我先后数次与市南巡逻中队、市南大队及支队事故处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申诉,尽管他们承认判定错误,但却不肯改判!明知打官司胜诉几无可能却劝我去法院起诉!为什么警察的错误却让我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责任?! 究竟其中有何内幕? 恳请支队长为我主持公道!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已安排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刘科长具体办理,我们将会按照规定解决好此事,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联系电话是66572530。 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什么时候能够有涉及到社会治安的网谈节目

    问题: 什么时候能够有涉及到社会治安的网谈节目(不是交警做客),社会治安也是公安局负责范围,公安局以往做客网谈节目主题都是涉及到交通安全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我局参加《民生在线》网谈节目的专题是市局党委结合公安部门近期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如您有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可随时登录青岛公安网咨询了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再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安装行人过街信号灯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东海路雕塑园路段有几T型路口,早晚到海边锻炼的人们都要横穿东海路,形成人车抢行的状况,行人经常在快速行驶的车辆空间里胆战心惊的穿行,旅游季节特别严重。本人几次通过不同渠道向交警部门反映,都不了了之。东海路车辆限速50公里,90%以上车辆都超速。为保证过街行人的安全,建议在这几个T型路口安装过街触摸信号灯。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雕塑园沿线多处T型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调查统计,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信号灯设置要求。因此,上述路口暂未设置信号灯。关于设置触摸式信号灯的建议,由于如设置该类信号灯,会造成北方向来车左转进入东海路时,如遇红灯,无行人按压信号灯变换信号,车辆将无法正常行驶。因此,上述路口不具备安装触摸式信号灯条件。针对东海路车辆超速现象,崂山交警大队计划在东海路增设测速抓拍系统,待批准该立项并拨付资金,将立即组织实施。该系统建设后,将使东海路车辆超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针对车辆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安排警力加大监管力度。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快速路各口设交警查违章

    问题: 我几乎每天都要在东西快速路上往来通过,经常看到有些司机违章把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车开上快速路,安全隐患极大,为什么不能派交警把守各个路口,严堵违法车辆驶上快速路,这是交警的职责,人民交警就是要为了人民安全负责,是人民养育着你们,不要只站高峰岗,你们的工作是管理好交通,拿着高高的工资,不去把守各个拥堵的位置,才出现了这种现象,你们能坐得住吗???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快速路各出入口设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胶宁高架路一直是市北大队管控的重中之重。为此,采取了多项措施,在胶宁高架路各主要上下桥口设置了7处固定岗,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阻止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车开上快速路。下一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单行线问题

    问题: 支队长好:我谈一下,现在是不是应该把以前的一些单行线改回双行了,为什么呢?因为以前路上的车少,现在路上的车太多了,所以以前设置单行线车子可以很快到达目的地,现在就不同了,白天车都上路了,设置过多的单行线,使得车辆绕来绕去老在路上占着个车位,增加道路上的车辆数量。就这个事情,请支队长调研办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我市地形起伏大、道路较窄、路网密度较大、车流量大,这些特点对于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是有利的。交通拥堵的原因除了车流量较大外,主要是因路口的交通冲突形成的,实施单向交通可有效减少路口的冲突点,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对于保证路网的交通顺畅是有利的。今年以来,我们结合道路施工、高架路调流等工作的开展,放开了延吉路、长春路等4条道路的单行,同时将泰州路设置为南向北的单向。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流的实际状况,不断对路网交通组织进行优化,因地制宜地实施交通组织,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畅通。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豪华车不挂牌照上路

    问题: 现在路上很多豪华车在路上跑不挂牌照(临时牌也没有),交警看到也都视而不见。这些车给肇事逃逸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希望支队能管管。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始终是我们的管理重点,其中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情况尤为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依法处200元罚款、记6分。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均把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近日,我们又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严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整治查纠力度,依法严格管理。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向阳路一支路乱停车

    问题: 每天8点左右上班时间,向阳路一支路停车严重,导致塞车,希望能整治。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交警李沧大队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研,经查,该路段非交通主干线,已设有停车泊位,但是泊位数量无法满足该辖区居民的需求。针对网民朋友反映的问题,交警李沧大队将加大对向阳路一支路乱停车现象的管理力度,安排民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周边道路进行调研,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立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缓解周边居民夜间停车难的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1

    网友: luanshaog

    标题: 交通事故处理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

    我岳母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0000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药停止治疗,恳请领导过问处理?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

    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路口处,撞伤我岳母,我妻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岳母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

    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0000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岳母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药停止治疗。

    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司机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岳母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

    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已于8月23日面复当事人家属赵女士,该表示满意。2012年8月8日事故发生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蓝村中队民警已积极协调肇事车辆车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经现场初步勘查,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该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伤者隋某某在医院治疗,办案民警多次电话通知伤者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没有提供,后办案民警到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并询问伤者主治医生伤者病情,通知陪床家属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伤者至今没有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办案民警。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中队长刘建波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双方对肇事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异议,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关于您提出交警中队违规放车问题,因该此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现场责任明确,肇事货车驾驶员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事故赔偿应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民警已协调肇事货车车主已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总计13800元,并将继续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后续治疗费用。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把精力放在科学管理上

    问题: 我认为目前的交通拥挤主要是提高交通管理的问题,如在右边无横道的丁字路口除黄灯外可直行,十字路口左转与直行应分开放行等很多问题上下功夫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出的科学管理的建议也是我们积极追求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优化信号灯配进、排查交通标志并逐步优化、合理渠化路口和路段、实施小区微循环调流等,取得了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交警支队将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集思广益、精益求精,推动工作向着科学化、正规化、精细化方向迈进。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交警能否开警车在跨海大桥和海底隧道巡逻

    问题: 交警能否开警车在跨海大桥和海底隧道巡逻,还有海底隧道里头能否设立交警值勤室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海底隧道是极特殊的路段,禁止摩托车驶入,目前隧道中队派四轮警车不定时巡逻,入口和出口均有定点岗交警执勤。因隧道内区域狭窄,车速极高,且设有全程监控,故不适设立交警执勤室。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内行车不宜扎安全带

    问题: 驾驶员市区内行车因车速较慢,可以从实际出发不系安全带,交警也不要硬扣分。我已有二十几年的驾龄了,感觉真的没有必要,有一次,在杭鞍高架桥上,我开的捷达车突然起火,紧张的差点下不来,安全带就是解不开了,最后过来一位司机帮我解开的。因此,市内行车系安全带有点生搬硬套,牵强附会,请交警支队的领导们研究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现代轿车的标准安全配置,可以有效缓冲撞击,减小驾驶员受力,对于保护驾驶员身体有重要意义,市区行车速度虽然较慢,但车辆撞击时仍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驾驶员朋友还是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防患未然。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区应禁止鸣气喇叭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

    在马路上行走,时不时的听到大货车、大客车在肆无忌惮的鸣气喇叭震耳欲聋,给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百姓都很气愤,不知鸣气喇叭的事,咱们交警管不管?怎样管?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下一步,我们将在日常执勤工作中,及时查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七区五市车管所及检测站下达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审验和季检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安装气喇叭的查处,对不按规定安装喇叭的一律不予审验。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1

    网友: 金湖岛主

    标题: 政府特权车辆违法何时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问题: 挂政府号牌的车辆经常交通违法,而且,不服交警管理,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了,现在愈演愈烈。举个例子,市南区金湖小区(市政府宿舍),这里周边是微循环单行而且禁止乱停车,但是,挂政府号牌的车辆就带头公然违反,有一次,看到执勤交警管理时,司机还称,你们交警支队什么级别还敢管政府的车,最后不服管理开车走了。请问赵支队长,你有什么好办法吗?请别说官话,说点具体措施。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我们一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的车违法,一概按法律条文处理,没有例外。目前,结合旅游旺季和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等活动,辖区加强了道路违规停车重点整治,通过民警巡逻执法、手持DV摄像机拍摄取证、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移动非现场执法车辆定点检查等方式,加大了全辖区道路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周六周日宁夏路第二路小学门口乱停车严重!

    问题: 尊敬的交警领导您好,每当周六周日的时候,宁夏路第二小学门口的高田路路段,乱停车非常严重,本来就仅能通过2辆汽车的小马路,就变成只能通过一辆汽车的马路了,并且造成奉化路及田家花园小区的附属道路堵塞严重,小区老人儿童众多,带来不少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交警领导能引起重视!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小学门口乱停车的问题,辖区交警中队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派民警对高田路及周边道路违规停车的情况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民警巡逻执法、手持DV摄像机拍摄取证、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移动非现场执法车辆定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该路段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二是将加大路面警力配置加强巡逻管控,加强对临时停车及车内有人车辆的劝离,三是加强周六周日高田路及附近路段民警巡逻力度,保障周边居民小区的出行安全。另外,我们也希望驾驶员朋友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依法行车。感谢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9

    网友: 公民尧陶唐氏

    标题: 智能信号灯建议

    问题: 建议重要道路的信号灯全部参考东海路的智能信号灯设置,中间不要隔离带,可以根据双向的车流量,智能指示交通;再配合其他措施(相信并培养交通人得交通法规意识等),治堵效果肯定好些。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今年以来,市政府已批准了交警部门提出的我市智能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初步方案,其中包括有智能交通信号子系统的建设。我们将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进展,扩大智能信号机的安装使用范围,科学调整信号灯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交通流通行需求。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贴号: 16

    网友: qduwg

    标题: 建议合理规划和更换信号灯及道路指示牌标志牌等。

    问题: 队长好!

    建议把市北、四方、李沧、城阳等的交通信号灯改为跟市南区的市政府门前那样的大的,亮度高的信号灯,方便驾驶员看的清楚。

    第二,建议学习一下淄博市的交通路牌设置,都非常清楚的表示各个路的走向。还有就是U形掉头区域,可以在距离路口20米处,把护栏断开,设置为掉头的一个空档,这样不必到路口即可掉头了。缓解路口的压力。

    第三,还有许多标志牌尺寸过小,看不清楚。比如有些牌子是禁止左转的,单行线的。很多不看标志左转的很多。比如长沙路跟四流南路路口。长沙路是不允许左转进入四流南路的。那个牌子很远,在信号灯上,看不清。很多人左转。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信号灯的建设问题,我们将根据市财政的投资计划,采取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市区的信号灯进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在市北区银川西路、劲松7路、聊城路、莘县路、市场三路,四方区台柳路、遂宁路、新建郑州路、新建开平路等20余条道路增设或更换了大型信号灯和倒计时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加大对老城区信号灯的更换、建设力度。关于交通标志牌的设置问题,我们一直积极学习吸取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提升我市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关于在有护栏的道路上,设置掉头区域的问题,由于青岛的地形地貌,决定了市区道路较窄、较短,路口间距短等特点,交警部门将结合道路的改造和渠化工作,逐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设置提前掉头车道。交通标志的设置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道路实际设置的,您提出的个别标志牌过小的问题确实存在,5月份以来交警支队也组织了对交通设施的整体排查,对于存在的相关问题将予以将逐步予以整改。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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