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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青岛市前三季度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4%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张恒瑞 2020-12-08 15:41:08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围绕“推进壮大民营经济攻势,打造培育高成长企业的“热带雨林”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截至前三季度,全市实有民营市场主体170.3万户,同比增长15.9%,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8.1%。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4.0%。全市民间投资在建项目3379个,同比增长27.9%,拉动全市投资增长9.3个百分点。进出口2952.3亿元,同比增长16.9%,高于全市进出口增速10.5个百分点。

帮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今年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抗疫情、保经营、稳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方面共18条真金白银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可关注“企业之家”公众号,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查询相关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尽快拨付

按照《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29号)规定,目前对在蓝海、齐鲁等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对挂牌后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100万至500万元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目前,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区(市)申报上年度挂牌及融资企业补助资金,从往年此项政策落实情况看,对于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市级财政已基本给予足额兑现。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督促各区(市)将其财政负担部分尽快拨付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

享受主体: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和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首次通过认定是指企业之前从未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限于次数,可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优惠内容: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同时满足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和高企首次认定研发奖励部分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2)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技局:0532-85911985

申报时间:

往年:4月下旬到9月上旬

实施期限:

自2020年8月起实施。

申报流程: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再次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无需申报。市科技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名单经社会公示后列入财政预算,预算通过后拨付资金。

(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根据上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及数据,确定拟奖励企业范围并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列入财政预算,预算通过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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