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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巡视员杨军网谈实录

2018-10-25 16:41 作者:民生在线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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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想问领导市南平原路老房破烂不堪,没发居住,49年的房子,请问什么时间能拆迁,期盼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您提出的房屋拆迁问题属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南区政府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城阳区2018年人才公寓出售计划

2018年有哪些项目可出售?共多少套?谢谢

杨军:网友您好,经落实,城阳区现有磊鑫河畔阳光、南车人才公寓、水清花都人才公寓等项目在建。按照职能分工,人力资源社保部门为人才公寓分配主管部门,您反映的出售计划,建议向城阳区人社部门咨询。

网友:新都心长沙路建材市场拆除后是建大型商业体吗?

新都心现在寸土寸金,也是高端改善居住区域,环境也很好,长沙路建材市场拆除后是建大型商业体吗?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规划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北区政府或青岛市规划局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掖县路11号丁楼座买房10多年了,为什么不能落户办理房产证?

掖县路11号丁楼座买房10多年了,为什么不能落户办理房产证,请解释一下

杨军:网友您好。经检索登记信息,掖县路11号丁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请相关权利人可持有关登记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82660001。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友:公租房的政策,能否调整一下。首先说一下申请者选择的范围应该扩大以下,市内四区的申请者只能选择自己目前所在的辖区申请,现在青岛的格局是三湾三城发展模式。我想公租房申请能不能没必要只拘泥于申请者所在的辖区,可以是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的公租房都可以选择。政策可以与时俱进。再一个是年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得等35岁以后,与其最低年龄在35,还不如降至法定最低登记结婚年龄,让更多二十几岁的单身年轻人结婚时候有个落脚的地方,因为35岁以后已经不年轻了。另一个就是申请条件是不用看申请者的父母原先是否居住在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因为目前申请保障房的政策就是一个家庭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机会,作为保障房家庭子女,成年后可能无法享受,而子女长大成人结婚时候需要房子。得考虑保障房家庭子女成年后安家的问题。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市内三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各区财政投资建设,市财政予以补贴。因此,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于您反映的房源统筹使用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各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满足本区户籍家庭需求的基础上,可以统筹面向其他区的保障家庭配租。

现阶段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年满35周岁,该条件是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申请家庭数量以及房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的,对于您反映的降低准入门槛的问题,今后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将结合上述因素并积极研究吸纳市民的合理化建议。

对我市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其长大成家后,应与父母共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变更,将申请家庭成员变更为父母后,子女新组建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保障。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网友:领导:您好。我们是安徽路23-25号居民。

领导:您好。我们是安徽路23-25号居民。我们所住房产原为市房产局公有住房。至今已有90年的时间。房屋破旧不堪,无法居住存在极大的居住隐患。在我们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局于1989年把该房产落实给了兖州教会,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他们以持有该房产证为由要挟我们原住居民给予腾房,涨房租等赶我们走。我们的房产是解放后由单位分配的公房或者通过房产局公房置换的。在此情况下我们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局面。请问杨巡视员他们的做法对吗?有法律依据吗?对于此种房产我市房产部门有何法规?如果该房产因年久失修造成居民的生命安全该如何维权?谢谢。

杨军:您好,该处房产发还给兖州教会符合国家有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按照《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故您反映安徽路23-25号房屋使用维修问题,建议您向产权单位反映。感谢您关注我局工作。

网友:西海岸新区唐岛湾ABF小区是否有拆迁改造的计划?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您提出的房屋拆迁问题属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西海岸新区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青岛市市北区商邱(丘)路,目前这条路在房产证、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路牌的登记中邱(丘)字一直混用,请问一下以哪个为准。在跨部门提交材料时,经常的存在互不认可的情况发生。

杨军: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地产坐落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路名门牌证明为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友:以前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要卖,和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交税政策吗?

杨军:网友您好:因您反映的问题涉及税费政策,非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房产证有有的30年、40年,最长70年,如果到期后,房产证还有效吗?

杨军:网友您好: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咨询个问题:小产权房可以到派出所落户、辖区学校上学认可,为什么不能转成大产权房呢?

杨军:网友您好!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感谢您对我局工作关注。

网友:位于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韶山路71--77号楼1995年建楼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请问何时给予办理。

杨军:网民朋友,您好。经了解,韶山路71--77号楼共4栋,由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一社区自筹资金建设,相关建设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办证条件。因该4栋楼建成年代久远,房屋出现裂缝,社区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楼。目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拟对该4栋楼进行改造,正在对融资地进行论证,不再办理房产证。

rwxTmQg6p2wSqPm:东李社区旧村改造回迁房的房产证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已经13年了。请问大领导们哪年给我们办证

杨军:网友您好。经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至我局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建议您依合同约定督促开发单位持相关材料尽快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待开发单位完成首次登记后,我局将抓紧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感谢您对我局工作关注。

网友:请问:李沧区枣山路中学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的进度如何?何时能开工建设?谢谢!

杨军:网友你好,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问题,目前,李沧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产权单位解决落实拆迁问题,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网友:领导你好,我是莱西市市民,请问请问青岛关于空置房屋交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另外莱西市岭南骏景小区属于比较新的小区,行人门禁坏了,物业一直不给维修更换,业主多次反映物业置之不理。

杨军: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存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物价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

关于小区人行道门禁损坏需要更换问题,经了解,目前青岛滨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将对已经损坏的人行道门禁更换为带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现正在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已安排专人值守,对于非本小区居民,须经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待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第一时间更换新的门禁系统。如业主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需要反映,可以向莱西市物业办进行反映、投诉(电话:88401390)。

网友:拆迁后,户口迁入的问题怎样解决?

青岛现在拆迁的地方很多,原先的村、社区不见了,新建的小区目前没有房地产证,不知道如果遇到新进人口(如结婚)户籍迁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能否给予办理?怎样才能办理?

杨军:网友您好:户籍迁入办理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请您到户籍迁入地公安部门咨询办理。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大枣园回迁区房产证什么时间发放?

已经回迁5年了,想咨询大枣园回迁区房产证什么时间发放?

杨军:网友您好!大枣园回迁房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905号1-12号楼,开发单位已完成首次登记,居民可与开发单位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感谢您对我局工作关注。

网友:公租房的政策,能否调整一下。首先说一下申请者选择的范围应该扩大以下,市内四区的申请者只能选择自己目前所在的辖区申请,现在青岛的格局是三湾三城发展模式。我想公租房申请能不能没必要只拘泥于申请者所在的辖区,可以是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的公租房都可以选择。政策可以与时俱进。再一个是年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得等35岁以后,与其最低年龄在35,还不如降低至法定结婚登记年龄,让更多二十几岁的单身年轻人结婚时候有个落脚的地方,因为35岁以后已经不年轻了。另一个就是申请条件是不用看申请者的父母原先是否居住在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因为目前申请保障房的政策就是一个家庭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机会,作为保障房家庭子女,成年后可能无法享受,而子女长大成人结婚时候需要房子。得考虑保障房家庭子女成年后安家的问题。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市内三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各区财政投资建设,市财政予以补贴。因此,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于您反映的房源统筹使用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各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满足本区户籍家庭需求的基础上,可以统筹面向其他区的保障家庭配租。

现阶段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年满35周岁,该条件是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申请家庭数量以及房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的,对于您反映的降低准入门槛的问题,今后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将结合上述因素并积极研究吸纳市民的合理化建议。

对我市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其长大成家后,应与父母共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变更,将申请家庭成员变更为父母后,子女新组建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保障。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网友:请问市北区的十五大街小区到现在都还没办理房产证,请问是什么原因?这都交房至少5年之久,还要拖多久?

杨军:网友您好。经查,十五大街项目位于市北区标山路72-82号,系青岛威乃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公司于2015年已申请并完成了市北区标山路77号1-3号楼(不含1号楼1单元101、102、201、202、301、1号楼2单元101户)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上述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因开发单位尚未申办剩余房屋的登记,导致项目剩余房屋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我市问题产权办理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北区政府做好剩余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关注。

网友:永平路筒子楼什么时候能拆除,现在都五六年一直这么闲着,太影响市容了。

杨军: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您提出的房屋拆迁问题属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李沧区政府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结束语:

各位网友:

因时间限制,今天的问题不能一一解答,下线后我们将把问题带回去,认真进行研究,逐一落实,尽快提出办理意见和相关建议。

最后,再次对广大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秉承新理念,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靓丽的工作形象,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把工作干在实处,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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