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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二次答复

2018-07-02 13:52 作者:民生在线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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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增进惠民便民实效”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谈结束后,市住房管理中心对于网谈现场未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网友:办理公积金业务排队时间长

办理公积金业务排队时间长,通常上午9点30分后没有号,下午需要一点钟排队等待一小时,望能有所改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作为窗口服务行业,我中心高度重视各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今年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了“标准建设年”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把强化作风纪律和提升服务质量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同时通过推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研发使用线上商贷自助提取功能、使用移动办公系统上门为职工办理业务等多种方式,努力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由于目前少数管理处辖区内的缴存单位和职工数量众多,业务办理总量较大,尤其在月末和年底期间办理业务的客户较多,从而出现排队等待的现象。下一步,我中心将通过扩展业务办理渠道、增加网上业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对现场业务办理量进行有效分流等措施,减少客户排队等待时间。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友:我想问一下,就是这个华夏银行什么时候才能加入那个网上办理公积金的那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今年我中心已向华夏银行发函表达了商贷数据共享等合作意向,但目前华夏银行尚未明确回复,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华夏银行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合作,为职工提供便利。

网友:本市户口,已有一套住房,后来买一套商业房,商业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商业房为小区底商,40年产权商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网友:即墨海泊澜湾拒绝公积金贷款,且捆绑车位,强制签订自愿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根据三部门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信息不够明确,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31联系,以便落实处理。

handuckapparel:王主任您好!请问公积金的补缴还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吗?现在的户口性质都是统一的家庭户口

王主任您好!请问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并没有给工人缴纳公积金,在公司停止经营或者关闭时,可以追缴从工作之日起至关闭公司这期间所有的公积金?工作几年补缴几年的公积金吗?还有补缴这个公积金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吗?据了解,青岛市已经取消了农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一说法,在户口本上户口性质都是直接以家庭户口这些写的,是不是只要是在单位上班的员工公司都有义务给补缴这些年的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也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如果您属于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您可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的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现场咨询,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中心将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其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我中心就无法再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因此建议职工及时维权。

网友: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单位不给调怎么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规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将于近期发布,届时我们将会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您工作单位不按时足额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可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的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现场咨询。

网友:单位没有给缴纳公积金请问补缴时还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给补缴?请问这样合法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友,您好!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也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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