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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来源: 2013-09-16 10:50:57字号:TT

    市物价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贴号: 26

    网友: 留言板

    市物价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标题: 大学路小学等青岛名校择校费天价

    问题: 我们花300多万在掖县路附近

    买了大学路小学的学区房

    进入大学路

    可是有些人通过手段交择校费进入大学路小学

    这些无耻得分行为破坏大学路小学的正常秩序

    强烈抗议找关系这种无耻的行为

    嘉宾答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要求,在义务教育教育阶段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目前各级教育部门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您可以直接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将收费单位名称等具体情况反映给我们,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

更多详情请点击:市物价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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