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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9-09 14:56:53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9日讯 8月15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杨长军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723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7个,杨长军主任现场全部回答完毕。现将网谈之后落实网民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及转办情况具体反馈如下:

    一、留言人陈先生反映房屋建设问题

    1、网民提问:本人在即墨交运集团石门汽车站工作,1968年辛辛苦苦一手操办,建起了四间瓦房,从此,便在此处为即墨交运集团工作、看护房子,至今已有45年。2013年,即墨交运集团让我腾出房子,我答应,只是要求补偿这些年的养老费和房屋维修以及看护费。多年来我在即墨交运集团劳心劳力却没想到到了晚年却什么都没有得到基本生活费都没有。不仅如此即墨交运集团还组织不明人员半夜强行拆房,当时房子里还住着我和半身不遂的老伴以及亲人。辛苦为之付出到头来却换来强行半夜拆房,希望政府能给予答复。

    2、嘉宾在线答复:这位网友您好,鉴于您反映的问题比较具体,下线后,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核实,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妥善进行处理。谢谢!

    3、落实解决情况:根据留言所反映的问题,下线后,国资委与交运集团进行了沟通联系,并进一步调查了留言人所反映的问题。留言人60年代由公社安排在即墨石门镇车站,90年代,因青岛市客运公司(交运集团前身)实行客车承包租赁经营,对留言人等7人进行了清退。后留言人等七人就劳务关系、生活费、退休费等纠纷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经(2007)即民初字第3141号民事裁定和(2008)青民一终字第1246号裁定书终审裁定,七人与交运集团即墨分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纠纷不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产生的纠纷。

    留言人所住房屋是交运集团即墨分公司于1968年出资建造的,并于1998年取得土地使用证,留言人一直居住该房屋,直到2005年才与交运集团即墨分公司连续签订了七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至2012年12月底。

    2013年1月,即墨市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交运集团派人当面通知留言人腾房,留言人未予腾房。7月交运集团决定整修、扩容石门汽车站,公司考虑到该站房屋年久失修、漏雨、破损等实际情况,七月份对该站房屋进行了全面修缮,并未进行强拆,且目前留言人仍未腾房,目前该纠纷已诉至即墨市人民法院。国资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留言人,终于9月2日取得了联系,并向留言人的女儿说明了线下办理的情况,留言人的女儿对问题答复表示满意。

    鉴于留言人所反映的问题年代比较久远,情况复杂,我们将继续与利益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双方意见,促使问题得到完善解决。

    二、网友反映落实待遇问题

    1、网友提问:你好!我们是原纺织机械器材公司职工。按44号文规定,我们的工资待遇已落实。但根据12年117号会议纪要,其住院报销、医疗帐户、抚恤金及取暖费也应由各经营公司解决。但纺织总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无法操作。并且说:总公司已经打报告给了国资委。可到现在也没有回复。不知是何原因。盼回复!

    2、嘉宾在线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较多,处理过程比较复杂。据了解,在117号会议纪要执行过程中,这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就该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协商,待有关部门明确工作程序后,尽快落实您所反映的问题,并通过您所在的市直企业及时反馈。谢谢!

    3、落实解决情况:8月29日,国资委工作人员致电留言人,就相关文件内容向其做了耐心解释,因市政府[2012]117号会议纪要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过程比较复杂,我委已向市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进行协调。留言人表示满意。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工作由各主管单位组织推进。9月5日,国资委工作人员再次致电留言人,告知其办理方法,留言人表示满意。

    三、网友反映权证问题

    1、网友提问:杨主任好。知道你曾经是-名律师,是专家型人.有责任心青岛海王在齐鲁中心非法挂牌企业资产缩水青岛东方化工青岛海珊制衣企业不能正常经营不发年报不开股东会,有何办法解决请给个解决方案.谢谢了

    2、嘉宾在线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青岛海王、东方化工分属黄岛、莱西的企业,建议您向其主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上述3个权证企业均为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及时公布企业经营情况,维护股东合益。对您反映的问题中涉及我委部分,我们将尽快予以落实,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存在上述问题,我们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运作行为。谢谢!

    3、落实解决情况:8月30日,市国资委工作人员与留言人进行电话沟通,沟通情况如下:权证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但因部分权证企业存在国有权益,下线后,我委就网友所提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权证企业应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有关部门也高度关注并正在积极研究和探讨解决办法。我委已与青岛海珊制衣国有股东联系,要求其加强与权证企业沟通,推动企业规范运作,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因青岛海王、东方化工分属黄岛区、莱西市,建议向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有关问题。介绍上述情况后,留言人对我委的反馈意见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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