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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墓地不属于公益事业

来源: 2013-09-13 09:48:30字号:TT

    市物价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贴号: 7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回答一下关于墓地管理费的问题,公益事业为何变成高额消费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墓地管理费问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49号)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市物价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公墓维护管理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在依据成本情况并兼顾社会有关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但有一个概念需要澄清,就是经营性墓地不属于公益事业范畴,对此建议您上网查看一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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