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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省盐业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经营盐产品

来源: 2013-09-11 09:33:41字号:TT

市盐务局局长王建中网谈实录

白鹿巷 听说现在工业盐可以进行批发和零售了,我想进行这方面的业务可以吗?

王建中 首先感谢这位市民朋友对青岛盐业的关心和关注。回答您问题前先向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盐产品,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盐产品进行了界定,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知道了工业盐他属于盐产品的范畴,就了解工业盐可不可以经营和零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也就是说,工业盐批发经营目前还没有放开,想经营这方面的业务,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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