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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3-05-06 17:41:38字号:TT

    11、网友:杨会计

    问题:任局长您好!我们是一家2013年新办企业,注册在市南区,去地税局申请核定征收,税务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新办企业第一年不能办理核定征收,而且只能够在每年的2,3月份受理,我们查询了相关的税收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请问是这样的吗?谢谢!

    在线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核定征收。

    您的申请核定的具体事宜我们会责成市南分局研究受理,请您拨打市局二处电话83870258联系武同志,我们将协调办理。谢谢!

    线下回访:4月24日下线后,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要求市南分局研究受理,市南分局通知杨会计到该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又通过电话对杨先生进行回访,杨先生表示答复非常清楚,并对地税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12、网友:韩先生

    问题:刚注册的200万资金以下的小企业,网站会员服务性行业应该缴多少点税,对于小企业有何优惠?

    在线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网站会员服务性行业对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线下回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韩先生进行回访。回访中,韩先生又提问了一些其他附加费及税收优惠的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答复,并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送到韩先生邮箱。针对韩先生的企业是新办企业这一特点,工作人员还将我局纳税服务的主要渠道和方式进行了介绍。韩先生表示答复非常清楚,并对地税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13、网友:杨先生

    问题:任局长好! 我公司在2012年成立,3月7日在国税局做税务登记,经过与国家税务局沟通,我们确认主营业务“技术研发的产品用于销售”,于是在国税局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 后来在2012年3月15日,市北地税局也给我们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种,现在我们每次纳税申报所得税,都需要在两个税务局进行申报,而且临近所得税汇算清缴,请任局长关心一下,协调安排我们可以正常申报,我的电话18661706227,谢谢了。

    在线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此事给您带来的困扰,抱歉!下线后会我们会有专人与您联系,我会继续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歉意

    线下回访:4月24日下线后,市地税局有关处室迅速与该公司合伙人杨先生取得联系,了解其营业执照上界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情况,该公司对我局迅速、及时、主动的沟通表示感谢。其后,市地税局安排市北分局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情况调查落实。市北分局调查落实后,确认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归国税系统管理,并做了处理。4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联系回访,杨先生对地税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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