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83 网友: 王镝 标题: 开场语 问题: 各位市民朋友,各位网友: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够通过“民生在线”平台,就我市市容秩序整治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网友的意见建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向多年来关心支持青岛城管执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 “民生在线”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个‘零距离’服务群众、聆听市民呼声的平台,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认真听取市民提出的每一条建议。在此,诚恳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我们的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谢谢! 嘉宾答复: 此问题为开场语。谢谢。 贴号: 18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这些人居心何在? 问题: 破坏岛城信鸽发展,就是破坏祖国国防事业、打击新中国的体育事业!这些人居心何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81 网友: 7v 标题: 青岛吴兴路3号居民楼下违章建房 问题: 青岛吴兴路3号居民楼下“大兴土木”违章建房,严重破坏房屋结构,导致成了危楼,整栋楼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希望王局长关注。谢谢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吴兴路3号建筑原址1995年有砖混房屋1处且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后在2000年东西快速路建设期间被拆除地上部分,拆除后产权人发现其被拆除的地上网点不在政府公告的拆除范围内,其认为是误拆,并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对于当事人的恢复建设行为,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但当事人对市南区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根据市区有关部门会议精神,快速路建设单位正在落实该处建筑是否属于误拆和下一步处理意见。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8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强拆 问题: 城管局应该制定信鸽鸽棚规范办法,而不应该强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执法为民、也要执法为国!!! 问题: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大家都知道唇齿相依的道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一致的。谢谢 贴号: 1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与鸽舍共存亡 问题: 前些天本人接到了城管大队要求拆除鸽舍的通知,如不自行解决将会被强行拆除。那些非会员乱搭乱建的就应该拆!可是一向科学养鸽大半辈子的我不知道怎么招惹着了大家,一张如同圣旨般的通知书就这样被强压在头上!请问你们对信鸽了解吗?你们不懂!我这一生的心血都寄托在了鸽子身上,发生了这种情况,作为百姓的我们只好忍气吞声。期待你们来强拆,为了迎接城管勇士们的到来,我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大礼物,赶的不巧汽油刚好涨价,煤气也涨到了160一罐,当鸽舍倒下的那一刻就是熊熊烈火燃烧的一刻!! !我挚爱信鸽的心情希望王局长能够理解,我想您也会给我们大家伙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心青岛信鸽 问题: 请城管局领导关心和支持青岛的信鸽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谁要成为世代被唾骂的千古罪人? 问题: 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和平时期,国家的军鸽部队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军鸽部队的组成除了之前日本侵华战争失败,我国缴获的日本军鸽和从越南缴获的美国军鸽,大半个世纪以来,都是征收地方优秀信鸽入伍直到今天。后因国防需要军鸽扩充部队,2010年又追加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鸽大队。我们青岛市的信鸽是山东省内最优秀的鸽系,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当属顶尖前列。当然,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秉承着几代人的坚定信念,始终如一的默默地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国防事业贡献者自己的一份力量!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信鸽 问题: 请城管局的领导支持青岛的信鸽发展!!!!!!!!!!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破坏岛城信鸽发展,就是破坏祖国国防事业、打击新中国的体育事业!这些人居心何在? 问题: 破坏岛城信鸽发展,就是破坏祖国国防事业、打击新中国的体育事业!这些人居心何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