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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线下二答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2012-09-21 11:09:01

    贴号: 2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烧烤扰民让人忧

    问题: 王局长,您好,青岛市麦岛路锦园小区的光大银行门口有一烧烤摊长年烟雾缭绕,附近居民长年不敢开窗,尤其是夏季,很多人在烤烤摊酒后闹市,大声喧华,严重的影响了其它人的正常休息,我们先后打过崂山区城管电话,推诿敷衍,不管不问;我们也打过12345,也无人问津,据说,该烧烤摊主“上面有人”要不其它家的烧烤摊都关门了,只有他家存在

    请问,老百姓的反应个问题就这么难处理??正义之风何在,盼解决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麦岛路锦园小区的光大银行门口烧烤摊问题,崂山执法局高度重视,已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夜间加强该路段巡查力度,规范取缔该路段露天烧烤摊点,避免扰民。谢谢。

    贴号: 2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烧烤扰民让人忧

    问题: 王局长,您好,青岛市麦岛路锦园小区的光大银行门口有一烧烤摊长年烟雾缭绕,附近居民长年不敢开窗,尤其是夏季,很多人在烤烤摊酒后闹市,大声喧华,严重的影响了其它人的正常休息,我们先后打过崂山区城管电话,推诿敷衍,不管不问;我们也打过12345,也无人问津,据说,该烧烤摊主“上面有人”要不其它家的烧烤摊都关门了,只有他家存在

    请问,老百姓的反应个问题就这么难处理??正义之风何在,盼解决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麦岛路锦园小区的光大银行门口烧烤摊问题,崂山执法局高度重视,已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夜间加强该路段巡查力度,规范取缔该路段露天烧烤摊点,避免扰民。谢谢。

    贴号: 26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奥林花园毁绿种菜,私圈乱占

    问题: 同安路887号奥林花园毁绿种菜,私圈乱占,一楼很多把院子圈的无限大,随意毁绿种菜,为什么反映多次都无人管?很难吗?1楼原来是有一个很小的院子,但当初开发商并不是送给1楼作为私人菜园的,而是作为景观圈起来的,详细情况可查询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具体规划.这个小区还有很多养大型犬的,反映多次都无果.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奥林花园小区居民一楼院子为开发商建设时赠送给业主的,现有部分业主把院子不同程度进行扩建,其行为大都是在多年前完成的。崂山区执法局也加大了对该小区日常管理,对新增的违法圈占绿地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同时在社区建立了联系人制度,及时了解小区内业主违法动态,早发现,早制止。2011年下半年,执法人员对小区内近30处侵占绿地种菜行为进行了全部清理,效果良好。近期执法人员将再次联系物业部门对该小区圈绿种菜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力争10月底之前进行集中整治。谢谢。

    贴号: 26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6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湖光山色小区楼顶违法房

    问题: 湖光山色小区楼顶的违法玻璃房就在大门口,非常危险.反映多年,至今没有动作,不知城管想干什么?难道出了人命才能解决?

    嘉宾答复: 经调查,近期湖光山色小区楼顶无新增违法建筑。原有楼顶违章建筑是多年前因室内漏雨,住户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维修无果后自行搭建的。由于存在房屋漏雨的现实问题,所以执法难度较大。下一步,城管辖区中队将会同浮山新区办事处,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谢谢。

    

    贴号: 25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4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狗患狗患!!!!

    问题: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满地都狗粪无人管,忍了,虽然恶心人但不至于对人身造成威胁,可是到处的流浪狗谁来管?大家随意养大型犬谁来管?溜狗的不牵狗,这些一切的一切给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既然他们素质不到位,那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呢?是否应该规定溜狗的必须牵狗,并且对牵狗的绳子的长度也应该有规定.对那些没有牵狗的主人应该重罚,请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您提到的大型犬、流浪犬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该办法同时还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为解决养狗带来的环境卫生问题,我们采取了加强执法检查、设立禁犬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以及部分养犬者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您提到的“对没有牵狗的主人重罚问题”,就城管执法部门而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养犬、遛犬等问题进行处罚时,绝大多数当事人不配合、拒交罚款,甚至污辱谩骂。而执法队员则无强制手段,而且极易引发矛盾激化,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有些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养犬协会是个不错的治理办法,也有利于和谐解决社区养犬问题。下一步,结合城管进社区活动,我们将积极推广这一做法,加强养犬者的自律意识。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畜牧等部门的配合,共同解决好养犬问题。谢谢。

    

    贴号: 2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1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违章建筑

    问题: 湖光山色楼顶违章建筑成灾

    嘉宾答复: 经调查,近期湖光山色小区楼顶无新增违法建筑。原有楼顶违章建筑是多年前因室内漏雨,住户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维修无果后自行搭建的。由于存在房屋漏雨的现实问题,所以执法难度较大。下一步,城管辖区中队将会同浮山新区办事处,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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