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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2-08-10 12:38:11

    5、网友yuxin9917

    电话:137****3167

    邮件:yuxin9917@****.com

    问题:你好 我是市北的一名拆迁户 我已经将房款交齐 但房地产财务说系统升级后 开不出来发票 而市北地税懂这个的人去北京学习了 一时半会回不来 我是借的钱 本想办下房产证后贷款还钱 现在我连发票都开不出来 很是着急 我们那片其他拆迁户早开出发票了并办下房产证了 我也不知道要找谁 敢问一下 领导能否给与解决 或过问一下谁懂帮忙开出发票 真的十万火急 谢谢

    答复:您好,这位网友。新的房地产系统,对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房地产公司只要按要求在系统中录入房源和合同信息,就可以开具出房地产发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下线后请与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联系,电话83870257。谢谢。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yuxin9917进行了回访。线下,我们责成市北分局对网友yuxin9917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主要原因是7月中旬开始全市的地税网络开票系统升级,开发票前,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提供新的信息(对购房人提供的信息并未增加)而未提供,影响到网友yuxin9917的发票取得。同时,网友yuxin9917线下并未拨打我局上线时留下的税收管理一处电话,而是继续拨打市北分局电话咨询,市北分局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网友yuxin9917咨询房地产公司后,了解到8月3日已经恢复正常(房地产开发公司信息已经录入),8月6日可正常开具发票。8月6日网友网友yuxin9917已经取得发票。网友yuxin9917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6、网友:留言板

    电话82****25

    问题:前不久,我公司分支机构洗车场区贵局办理税务登记,不料,需要各种资料太多。如,申请书,工商证件,章程等等十几种,办事人员准备了好几天,请税务局领导改革传统的,陈旧的等级模式,让纳税人心里很烦,比注册公司还难啊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首先对您给予我局的建议表示感谢。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如果您去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求额外的资料,您可以通过12366-2进行投诉。

    我们将积极探讨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简化办理手续,尽可能的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回访情况:首先向网友再次解释了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这些资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作为具体政策执行部门无权更改这些要求。但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其中的资料可以通过联网的形式实现,我们将积极向总局反映,减少资料的提供。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讨同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简化办理手续,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网友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

    7、网友:神龙漫步

    电话:158****1355

    问题:我给几个公司兼职当会计,市南的、市北的、崂山的都有,经常要去地税局领发票,但有时候就是排队的时间太长,实际上,真正领发票倒是很快,但人太多了,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快点领发票?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局发票管理工作的关注。我局自今年7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各分局和崂山分局实施部分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其中就包括纳税人通用发票领购业务。您可以 在这五个地税局中选择一个最方便或离您最近的,即可办理所有的发票领购业务。下一步,我局会逐步将合适和成熟的涉税业务纳入 “同城通办”,同时扩大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基层局数量,以方便纳税人,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神龙漫步进行了回访,如果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范围内领购发票,通过同城通办业务可以就近或到办税人员比较少的基层局领取发票,网友神龙漫步对此答复和地税部门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8、网友:留言板

    电话:1357*****99

    电子邮件:nxf@****.com

    问题:我是凯悦中心的业主,凯悦中心欠税,而无法开发票,我们就办不了房产证,请局长督办他们缴税开发票给我们!谢谢!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被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2,我局会根据相关规定责成该单位给您开具发票,并对其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12366工作人员会向您进行反馈。谢谢您对我局发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访情况:我局分别于8月3日和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同时回访,但电话打通后无人接听进而提示是空号,发送电子邮件均被退回,显示邮件地址“被冻结,处于隔离状态”,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经过我们调查,凯悦中心的开发商因欠税而被主管地税局-市南分局停止了开具网络发票资格,目前凯悦中心的开发商对欠税数额有异议,市南分局正在对欠税数额进行进一步核查,预计8月10日核查将结束,在核查结束的基础上将督促凯悦中心开发商缴清欠税,凯悦中心开发商开具发票业务也将恢复正常。如凯悦中心业主急需发票,可联系凯悦中心开发商到市南分局代开发票。具体可拨打电话85769537或83870263联系。

    9、网友:spacehero

    电话:137****8378

    问题:今年上半年税务稽查对我公司检查后让我公司补缴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时加收了滞纳金,请问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您公司少缴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回访情况:向网友spacehero再次回复了滞纳金加征规定:少缴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网友spacehero表示知道了这方面的政策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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