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为什么每次空车加满油的标数和油箱标称的体积不一致?是不是给我少加油了? 徐国启 您好!加油机计量一直是我局监管和执法的重点。从投诉举报情况看,许多消费者是通过油表和油箱来判断加的油是否够数的,用这种方法判断很难判定加油计量的准确性。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油箱到加油口的油管有一定的容量,用油箱标称容量去推断加油的量是不客观的;二是油表不是法定的计量器具,不能作为判断计量的依据;三是国家规定加油机允许存在3‰的误差,有微量误差是正常的。 消费者在加油过程中怀疑加油机计量不准时,请拨打“12365质监热线”举报,我们将安排执法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前去执法检查。 留言板 小区的电梯经常坏,有时还关人,向有关部门投诉过,到现在没解决这个问题。 徐国启 徐国启: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到小区的电梯经常关人的问题,也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小区的电梯经常关人、经常坏,给居民生活造成一些不便,作为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我们深表歉意。小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原因可以说是相当复杂的。通过我们近期的一个调查,大概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电梯档次比较差,一些质次价低的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因部件的兼容性和匹配性不稳定,导致电梯大问题没有,小故障不断;二是电梯配置数量不足导致超负荷运转,电梯长期超负荷使用,不堪重负,到了中后期,故障率明显上升;三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一些社区电梯涉及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环节比较多,各方在配合上常常脱节;四是电梯维护保养不规范,主要原因是费用问题,要么物业公司拿不出必须的维护保养费,要么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低价恶性竞争,使较为关键维护保养内容工作不到位。五是电梯使用有问题,比如一些新住宅小区的客运电梯,在房屋装修时经常被当作货梯运送大量的装修材料如水泥、黄沙、木料等而无人监管造成门系统经常损坏使电梯故障停运,过多的非正常开启和使用,电梯超载等,为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像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们下线后到现场看一看,到底是什么问题,给协调解决。 宋坤123456 徐局长您好:我是市区的一家企业负责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国对标准是如何分类的?谢谢。 徐国启 这位网友,您好!我国标准分为四级。一是国家标准。就是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标准。二是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组织制定,在一个行业领域里指导加工生产的行业标准。三是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四是企业标准。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使组织生产有依据而由企业制定的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的标准。另外,从标准的性质来看,又分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就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在加工生产、贸易中必须强制执行;另一类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在企业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过程中也需要认真执行。 留言板 当前个类产品质量非常差,做为质量监督部门,需要怎样开展工作, 对质量问题承担什么责任。 比如说:空调还能可以使用,支架锈迹斑斑,螺丝脱落了。 还有房屋很好,墙体裂缝了。还有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三无产品,都是在哪里生产的,为什么不查封。 徐国启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产品质量的关注。根据职能分工,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我局重点对我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局重点以监督抽查作为主要方式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管。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及市质监局对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围绕涉及健康安全的消费类、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类产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产品实施监督抽查,2008年国家、省、市的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50%、83.50%、88.63%;2009年国家、省、市的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4.20%、96.56%、93.30%;2010年国家、省、市的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7.30%、95.74%、96.18%。对于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在发现我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后能够及时向我们反映、投诉,投诉电话:12365。我局将及时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您提到的 “还有房屋很好,墙体裂缝了。”问题属于建筑质量问题,建议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留言板 听说今年我市出台了一个关于电梯的法规,想问一下具体情况? 徐国启 徐国启:网友你好,感谢你对电梯安全的关心。下面简单介绍一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主要内容。《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已于2010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结合我市电梯安全实际情况,重点解决了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突出了住宅电梯的安全。一是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环节纳入了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维护保养等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负责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二是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针对电梯增加快、数量大、分布广以及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办法》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主有次、各负其责的电梯安全监管的共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抓好电梯的“进口”和“出口”。电梯的设置也就是所谓的“进口”,电梯设置应综合考虑无障碍通行和事故、消防救助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电梯。《办法》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四是落实了电梯的相关费用。1、电梯日常维保费。电梯日常维保费主要来源于目前所收缴电梯运行费。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为保证专款专用,《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2、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办法》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五是加强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办法》规定:“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办法》还对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电梯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做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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