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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局长李红兵网谈实录

2020-04-24 22:56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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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现场答复网友问题 (宁冠宇 摄影)

网友:领导您好能介绍一下今年有什么惠民的财政新政

领导您好能介绍一下今年有什么惠民的财政新政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坚持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决不打折,今年我市出台了多项财政惠民政策,如: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提高30元/人,并将我市二档缴费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七区达到1719元/月,三市达到1557元/月。在弱势群体扶持方面,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七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00元(三市由600元提高到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20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住房保障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同时,刚才也讲到,今年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硬核”措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其中也涉及众多惠民政策。

网友:您好领导请问孩子上私立幼儿园财政现在有什么补助吗您好领导请问孩子上私立幼儿园财政现在有什么补助吗

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48号)规定,对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政策是: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予以报销,报销比例50%。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类报销,其中:保教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按50%报销;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50%予以报销。各区(市)及本市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网友:局长您好想咨询一下疫情期间房租问题,现在企业生意受疫情影响不好做,加上还要承担房租,请问有没有什么补助或者政策谢谢局长

局长您好想咨询一下疫情期间房租问题,现在企业生意受疫情影响不好做,加上还要承担房租,请问有没有什么补助或者政策谢谢局长

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不仅涉及房租减免,还有涉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政策措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规定,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享受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政策。若您承租的房产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出租单位申请减免。同时,为鼓励引导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免房租,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土地、房产,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谢谢。

网友:领导您好,政府奖励的独生子率补贴至今没领到,请问领导去哪里领取能领取多少呢?领导您好,政府奖励的独生子率补贴至今没领到,请问领导去哪里领取能领取多少呢?

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可能是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的奖励政策为: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因各区(市)发放政策不同,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咨询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网友:李局长你好,今年遇到疫情,我们一些小企业真的很困难。也确实不想给政府添麻烦,李局长你好,今年遇到疫情,我们一些小企业真的很困难。也不想给政府添麻烦,可是真的很困难,想问问,今年在各方面有没有什么财政补助政策?

李红兵:这位网友您好,疫情确实给小微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们感同身受。为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我市出台的财税政策主要有:一是免征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小微企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确定的四大困难行业,免征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其他企业减按70%征收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是减免小微企业房租。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三是发挥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作用。将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将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由原最长10天延至15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展期。

四是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在国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对山东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五是支持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技改认证。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护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20日起到疫情结束期间,支付因生产防护物资开展的资质认证、检验检测等费用,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新购置防护物资生产设备给予技改综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是补助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保费给予100%补助(小微企业投保时直接免收保险费。七是减免社会保险,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

八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各类参保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援企稳岗补贴。

详细政策措施、办理程序和咨询联系人等,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企业之家”、下载“青岛政策通”APP或青岛政务网疫情防控专题栏目等方式具体了解。

网友:现在国家在推垃圾分类工作,针对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局长你好,现在国家在推垃圾分类工作,针对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等,请问财政方面又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谢谢

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市财政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是出台了《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办法》,2020年安排2800万元,用于市区城市垃圾分类奖补。二是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奖补办法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支持各区(市)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和垃圾分类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鼓励建立市场化运行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区市开展垃圾分类取得成效、经考评合格的村庄(农村社区)给予奖励。

针对厨余垃圾处理问题,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推进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运行后,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有害垃圾的处理,按规定由专业企业进行收集和处置,实行按合同付费,生态环保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谢谢。

网友:怎么加大民生财政的支出?怎么保障有利的循环。

怎么加大民生财政的支出?怎么保障有利的循环。我们青岛市目前在这方面都做了什么呢?李红兵: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民生是社稷之本。今年以来,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等因素的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环境和日益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力保用于基本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减。今年一季度,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为277.1亿元,占全部支出的比重达70%,市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等民生领域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主要做法是:一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市财政在编制今年部门预算时,对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中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一律压减10%。今年以来,为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市财政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又按照5%进行了压减。从今年一季度支出情况看,政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其中,“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9%。

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将基本民生摆在财政保障的优先位置,年度预算执行中因短收等原因导致基本民生保障难以落实的,通过调减民生领域以外的其他支出、清理收回暂缓执行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树立财政紧平衡的理念,今年预算执行中除基本民生等必保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作为预算的生命线,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着力解决资金使用低效、无效、闲置沉淀等问题。对预算执行慢、绩效不达标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用于基本民生等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各项具体的民生保障政策,还请您持续关注“青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权威发布,谢谢。

网友:李局长,我想问问,如果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能给报销多少?咱们财政对于私立幼儿园有没有财政补助。谢谢局长。

我想问问,如果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能给报销多少?咱们财政对于私立幼儿园有没有财政补助。谢谢局长。李红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48号)规定,对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政策是: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予以报销,报销比例50%。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类报销,其中:保教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按50%报销;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50%予以报销。各区(市)及本市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目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有:一是对幼儿园升等创优进行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十佳、示范和市级十佳、示范幼儿园,分别按照每所幼儿园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定额补助制度。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3600元/年标准,向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拨付定额补助。

网友:李局长你好,想问问今年市内棚改工作,咱们市财政有投入吗?

李局长你好,想问问今年市内棚改工作,咱们市财政有投入吗?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李红兵: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关心财政工作,也感谢您关心我市的棚改工作。根据两级政府的职责划分,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区(市)政府,想方设法筹集棚改资金也是以区(市)政府为主;市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市内三区的棚改工作,自2013年以来累计已经投入数百亿元。今年,市财政计划安排约33亿元支持市内三区棚改工作,帮助区政府化解棚改债务。

结束语:

感谢各位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大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原因,有些问题可能答复的不够全面不够完整,网民朋友们如果还有问题,我们可以在线下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交流。民生财政,造福百姓。我们将突出“观大势、勇担当、转作风、促发展”这条主线,加快实现从需求保障型财政向绩效引领型财政、从收支管理向全要素统筹、从本级财政向全域财政、从业务部门向招商部门“四个转变”,把民生事业做得越来越好,让广大市民充分分享青岛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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