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原标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7年连涨 发放保障金8.3亿元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660元、490元,其中,六区、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660元,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1.4倍缩小至1.35倍,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推动低保提标更加科学规范,市民政局还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
2017年是我市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6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1次调整,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在全省保持最高。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7.8万户、11.6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4万人;农村6.2万户、9.2万人,发放保障金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