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争取电价优惠政策推动地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有效减少我市地铁运营亏损,进一步减轻财政补贴负担,促进地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坚持高点定位,奋力担当作为,进一步把准方向、落实责任、积极作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争取到国家、省给予我市地铁运营电价优惠政策,把政策红利的效果最终体现在企业增利、财政增效、居民享受实惠上来。
一是超前谋划。自2013年底着手开展相关调研测算工作,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依据国家政策的原则规定,向山东省物价局提出给予我市地铁运营电价优惠政策的请求,并于2014年初启动优惠电价政策申请工作。
二是强化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指挥调度,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市物价局会同市地铁集团靠上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及时跟进。深入研究国家、省电价改革政策,结合今年我省推出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进一步理清思路,及时跟进,市物价局会同市地铁集团先后多次赴省物价局汇报,千方百计争取支持。
经过不懈努力,2017年11月10日,山东省物价局对我市地铁运营用电价格政策作出批复。地铁2号线、3号线、11号线、13号线运营用电价格自试运营起三年内按大工业用电执行,暂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依据此政策测算,开通试运营后,上述四条地铁线路年用电量约3.48亿度,年可减少电费支出76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获批优惠力度最大的地铁运营电价政策,市物价局为有效降低地铁运营成本、有力推动我市地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