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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享受36个月就业补贴 每月300元

来源: 2013-10-16 14:20:17字号:TT

    青岛市社会保障专题网谈实录

    留言板 我现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照顾一不能自理老人,可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嘉宾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相关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从事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项目,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您可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咨询个人是否符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符合认定条件,且照顾的不是自家老人,并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标准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是三年,领完36个月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但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将停止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感谢您的参与。

更多详情请点击:青岛市社会保障专题网谈实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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