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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线下落实解决 满意度

来源: 2013-06-24 15:05:18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6月13日“民生在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谈参与人数267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28题,孙利国局长现场回答了全部问题。现将网谈之后落实网民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及转办情况具体反馈如下:

    1、网友:深海,电话:(需书面回复),邮件:

    问题:我是崂山一个饭店的负责人,你们现在食药局的人的业务太差了,好多不懂的乱指挥,弄的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做了,你崂山局刘、王这样的懂业务的太少了,再就是崂山食安办的孙主任去北京起草过食品安全法,业务也懂,人也有素质,能力也强,在我们饭店行业威信很高,应该让他多去你们那里讲讲课,提高一下业务知识。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崂山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中大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一些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参加国家、省、市标准编写的专业骨干;有在以往山东省卫生厅举办的食品安全竞赛中名列前茅的专业团队。二是市、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崂山分局每年都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周都举办政治业务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来讲课和内部人员自己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以继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行学习、培训。三是在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工作中,始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尽快达到标准。四是我局将虚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统一验收、监督标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五是建议您能针对具体事例与我局联系,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派出专家组帮助解决问题。

    落实解决情况:书面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您的问题网上嘉宾已答复,可登录民生在线网页查询。为使您了解答复情况更为方便,现将书面回复整理如下:

    一、全系统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市局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专题理论培训学习工作。制定了配档表、明确了重点掌握的内容。2013年度的法律法规理论培训学习时间是4-12月份,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十三部法律法规条例。

    二、崂山分局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及管理情况

    一是崂山分局队伍组成情况。崂山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中大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一些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参加国家和省、市标准编写的专业骨干;有在以往山东省卫生厅举办的食品安全竞赛中名列前茅的专业团队。二是崂山分局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崂山分局每年按市局要求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周举办政治业务讲座,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来讲课和内部人员自己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工作。始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尽快达到标准。

    三、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将虚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统一验收、监督标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另外建议您能针对具体事例与我局联系,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派出专家组帮助解决问题。联系电话:85916857。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网友:王,电话:139****2534,

    邮件:sheen****@sohu.com

    问题:孙局长您好:最近因为一个假药事件让我的老父亲心情非常的不好,我很忧心。借此机会向您反映一下情况,希望能再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2013年3月25日的青岛晚报第22版整版介绍了一种专治耳聋的药品——“汪氏滴耳液”,疗效介绍神乎其神,经销地址是人民路上的明善堂大药房。我父亲的两个老友近几年因耳聋备受困扰,父亲看到晚报这个关于“汪聋子”宣传后非常高兴,当即和其热线电话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朋友的病情,在获得肯定有效的保证后邮寄购买了两个疗程共计2500元钱的药(出库单上的时间是4月15日)。父亲的两个老友分别按说明用药近2个月后,没有任何的效果反而还有部分加重的迹象。原来一致畅通的热线电话也不再有人接听。 父亲拿着剩下的药找到明善堂药店,希望能有些说法,可是也被告知“汪氏滴耳液”已经下柜,说前一段有一个人在他们药店卖了一段时间,现在都不卖也找不到人了。 孙局长,父亲本是想替老友介绍个好的药,没想到好心却办了坏事。因为这假药,父亲总觉得无言面对老友,终日郁郁寡欢,我很忧心。恳请局长能帮忙给个说法,不胜感激。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你好,对于广告药品,购买需要谨慎。患者如果需要购买药品治疗疾病,需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根据医师建议用药。对于“汪氏滴耳液”,如果认为有质量问题,请提供购买票据,我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对其依法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

    办理情况:网谈结束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人民路93号明善堂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全面检查,明善堂大药房现场没有发现网友反映的产品“汪氏滴耳液”。经进一步了解,该药店曾于3月25日从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盒“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现已销售完毕,之后再未购进过上述产品。该药房提供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购货发票,并提供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我局执法人员曾于4月8日对该药店经营“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情况进行过检查,为查清该产品真假,特向该产品生产地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要求落实该产品的真实性,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9日回函,告知“汪氏汪聋子滴耳液抗菌器”系其辖区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注册证明。

    另外,执法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电话联系了解到,该网友现住城阳,其父亲购买的产品共计30盒,花费2500元,现已经使用了11盒。因其父亲系威海人,故30盒产品系通过邮寄方式,而不是直接到店内购买的。使用后感觉无效,便将药品拿回到青岛反映问题的网友。为进一步鉴定网友手中的产品,我局已派执法人员到网友家中,待取回产品和相关凭证后做进一步调查。

    关于《青岛晚报》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涉嫌夸大宣传问题,按照职能分工,我局已经将监测到的该广告情况按程序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我局与网友及其父亲都进行了电话联系,网友及其父亲对我局工作表示感谢!对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3、网友:打黑,电话:邮件:pear***n@163.com

    问题:医生拿高额药品回扣,在病人身上榨取钱财,你们为什么不作为?希望局长能带来新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救救病人吧!也许您及家属也会是未来的受害者!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议向卫生部门反映和投诉。下线后,您的意见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交。

    落实解决情况:

    下线后,我局与市卫生局取得联系,并将网友反映问题转到该局。我局已于6月19日下午16:24分将市卫生局办理情况发到该网友所留邮箱,目前我局未接到该网友回复。

    市卫生局办理情况: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我们“民生在线”网谈活动。治理医务人员收“红包回扣”是我局开展行风建设中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我们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督导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高素质医务人员队伍。现简要介绍我局在治理医生收“红包回扣”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如:1.市卫生局制定了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四不准”其中一项就是医生不准收“红包回扣”;2.市卫生局建立了医生医德考评制度,将医生收“红包回扣”纳入医德考评,并与医生年终考评、晋级、评职挂钩;3.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2011年,市卫生局在各大医院显要位置悬挂医德医风意见箱50个;4.主动独立开展问卷和电话回访调查,市卫生局组织行风稽查队人员深入到医院住院病人床前,向病人或家属发放问卷,通过住院病人信息,向出院病人或家属电话询问医生有无收“红包回扣”行为等等。三是加大查案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震慑作用。对医生收“红包回扣”查证属实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年终考评一律评为不合格,凡考评不合格的将影响本人晋职进步。总之,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医生收“红包回扣”违纪现象发生。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对发现医生有“红包回扣”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85755393,我们会认真查处,绝不护短。谢谢!

    4、网友:张,电话:139****2556,邮件:ZH****@SINA.com

    问题:我在本市一家连锁药店的门头店买的山东省一家药厂出厂的小活络丸,大约是3~5元左右一合,但是吃了不管用,一次吃3丸都不管用,后来买了北京同仁堂出的小活络丸,一次吃1丸就有效,所以我怀疑那家山东药厂出的药是假药.能否在青岛市不让假药流行和买卖,让市民少受点损失.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你好,如果怀疑该药为假药,请提供购买票据及具体药店名称,拨打12331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我局将立即进行查处。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局与您联系。

    落实解决情况: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派执法人员与该网友取得了联系,据该网友讲,其大概在半年前左右,在无棣二路建行附近的一家药店中(具体名字记不太清楚了,可能是百姓阳光大药房)购买了山东省一家药厂(具体记不清楚了)生产的小活络丸,价格便宜,吃了3丸感觉无效,后来又购买了北京同仁堂生产的小活络丸,吃了1丸就有效果,怀疑前面购买的药品是假药。经执法人员了解,该网友目前没有前面购买的药品,也没有购药凭证,为此,我局执法人员耐心向该网友解释使用药品的知识,按照该网友的描述,到其前期购买药品的药店进行检查,待发现其描述的药品再与其进行确认,一旦确认,将按照监督程序检查其进货来源,对其质量检验情况进行调查,有关情况会随时与该网友保持联系。该网友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态度和处理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下线后转办相关部门办理的二个问题

    1、留言板 我是住在云霄路上的居民,一到夏天,那些带门头的饭店就出来摆着桌子烧烤,请问你们怎么监管的?”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根据《食品安全法》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许可审批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街头烧烤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临时在其店前院内或路边占路经营(俗称伸舌头),另一类是无任何资质的业户在路边违法经营。2011年8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1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以食品生产加工(包括豆芽、豆腐等)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包括豆腐)、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占路经营的监管。按照市政府职责分工,在街头从事烧烤活动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街头烧烤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下线后,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向有关部门转交。

    转办情况:下线后,我局与市城管局联系并转办了该问题。

    市城管局办理情况:云霄路美食特色街区系市南区为营造良好经营气氛打造的特色街区,并为其配备街区物业管理,允许特色街区进行一定形式的特色经营,去年夏天经媒体发布作为烧烤特色一条街。该街区由主管单位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聘请物业公司对街区环境秩序实行统一管理,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可配合该部门进行执法管理。

    2、留言板 我是一名普通的医药代表,投诉青岛心血管医院(湛山)李主任。

    一、拿了提成跟科里不承认。跟厂家单独要药品提成费,不给就要挟,而且私下拿了我们的药物提成在科里根本不承认,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生意做不下去了。

    二、随时找麻烦,随时上供。临床医生用点病人需要的药,如果这个药给的费用少,就会在查房时不让用。不是说适应症不符,就是说什么医保超标,要不就干脆说要给你停药,其实就是要费用,每次一找事,我们就得赶紧拿钱烧香上供,少了嫌少,再找事,多了就觉得我们厂家有钱就再让你干这干那,不干停药。

    三、病人就是摇钱树。药品对患者的病痛是否有效不关心,只按比例算能从病人身上挣多少钱。对经济条件不好的病人,根本不让住在本院,想办法挤兑走,因为他们心疼药费,从他们身上拿到的药品提成太少,那管病人病重命危,用他们的话说:得要“质量”高的病人,可悲。

    我们推销药品,虽然也有销量压力,但还是希望给病人适合治病的药品,但李主任没有最起码的医德,完全辱弄患者,我觉得这样的医生,医院应该严惩,对我们药品厂家无所谓,如此对病人就可悲了,替病人觉得可怜。

    嘉宾在线答复: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企业经营中的商业贿赂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问题,建议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下线后,我们也会将您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转交。

    转办情况:下线后,我局与市纪委纠风办、市卫生局进行了转办联系。

    市卫生局办理情况:经了解,网友反映的青岛心脑血管医院(湛山)系青岛大学所属单位,不属市卫生局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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