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
问题: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阳区范围内各医院的医疗诊治水平成为城阳区社会和民生事业的发展的一块“短板”!虽然城阳区人民医院的环境和硬件设施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其医疗诊治水平却仍旧不敢恭维!前不久,我身边的亲人、同事在该医院消化科就诊,先后被误诊。现在稍微有点大病就要跑到市里医院就诊,不是大家愿意跑远路,实在是不敢相信城阳医院的诊治能力和结果!现在人家崂山区、黄岛区都有较高规格、水平的青医附院和西海岸医疗中心,我们城阳区为什么不想想办法、努努力,也能引进优质、高水平的医院,以切实提高城阳区域的医疗诊治水平,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嘉宾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城阳区通过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和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通过与北京武警总医院开展远程会诊,与韩国仁荷大学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区级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离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和本土优秀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高水平高层次院校的技术合作,力争培养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特色专科、优势学科,并积极发挥好特色专科、优势学科的带动作用,提高整体诊疗水平。另外,根据青岛市卫生事业总体规划,拟在红岛经济新区辖区内建设一处市级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届时也将辐射服务我区,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目前,我区还没有整体引进其他医疗机构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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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孙**
问题:区长您好,我是城阳区的村民,户口一直在村里,因结婚生女,老公系军人,没有户口,故孩子户口只能随我。自孩子出生起就联系落户事宜,但村里答复孩子户口若落户村里需签订一份“落户后孩子不享受村里一切待遇”的协议,且表示此协议经村里两委会研究决定,街道及区里也无权干预。请问。此种行为莫非是普遍现象?老百姓的权益如何保障?现孩子即将三岁,户口一直没有,马上面临上幼儿园问题,多次努力,多次联系派出所,最终在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但此次落户,村里最终也未盖章同意,且过年村里发的福利也没有孩子的份,重要的是孩子此次落户,是否享受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如何才能保障老百姓和合情、合理`合法的权益呢?请区长帮助解决,万分感谢。
嘉宾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属待遇问题,根据青政发(2007)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身份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关于福利待遇问题,建议您与街道及社区进行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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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赵**
问题:你好,杨区长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青荣成铁路城阳安顺北路(赵村-西果园)段,大概什么时候动工,靠近铁路附近的住宅能否拆迁?
嘉宾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铁路部门正在规划当中,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因此,目前还没有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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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
问题:在城阳地铁通行暂无可能的情况下,建议区领导能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需,协调市交通委,再开通类似502路的大站快速公交。有两条线路报于领导思量:一条线路是区城中心经黑龙江路、海尔路至崂山区石老人附近,方便群众至石老人沿海景区或青医附院看病,虽然已有北站发车的606路公交,但此线路实在太绕、太慢,一个全程跑下来,基本在两个小时左右;另一条线路为区城中心经双流高架、环湾大道至火车站或栈桥附近,以方便群众到火车站或栈桥沿海景区。也可考虑把305路或者306路其中之一改线即可,同时减少站点没有必要都走重庆路,太远、太慢!!!
嘉宾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区交通部门已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交企业沟通,市公交企业今年没有开通大站快速公交线路的计划,也没有将305路或306路调整为途经环湾大道至火车站的计划。下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交企业支持,根据车辆投放情况,力争适时开通城阳至市区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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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城阳老百姓
问题:城阳新建小区自来水为何不是一户一表?水费高得离谱,许多小区3.50元。请问水利部门作何解释。2008年的《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原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除因影响建筑安全等原因无法改造的外,由供水企业进行改造,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难道,咱城阳区不执行。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前城阳区新建小区供水设施基本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但由于供水企业未参与供水设施建设,且新建小区供水设施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没有移交供水企业,因此暂未实行一户一表管理。目前,城阳区各小区仍实行总分表管理,即各供水企业负责小区总表以前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总表数与小区物业结算水费;小区总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小区负责维护管理,小区物业按照居民户分表数收取居民水费。据调查,城阳区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供水价格向小区物业征收水费,网民反映的是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水费价格。部分居民小区因管网漏失等原因,造成小区供水总表与分表总数之间有差额,小区物业公司将差额部分进行了分摊,提高了居民用水价格。根据青建开字【2000】127号文件规定,小区总表数与分表总数的差额部分,由各分户业主或居民按用水量的多少分摊或按户均摊。小区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水价标准收取居民水费,对总分表差额部分由居民进行分摊。
网友:徐先生
问题:卖所得房产,法院至今未下裁决书,二年多了仍无法入驻! 我于2010年12月通过拍卖,竞买了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涧社区西房产一处(原振华养鸡场),该房产是由城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我竞拍后付清全部款项,竞拍过程合法有效,无任何违规行为。距今已经二年多了,城阳区人民法院至今没给裁决书,我也一直没能进驻该房!烦请上级领导过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往外推啊!谢谢!
嘉宾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城阳法院收到拍卖成交报告后认为买受人非河套街道大涧社区集体成员不具有竞买资格,无法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下一步,城阳法院将继续与您沟通,争取取得您的理解,将拍卖款项返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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