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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网谈线下二答网友

来源: 2013-03-21 16:30:08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19日讯 3月14日下午,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推出特别节目--减免收费政策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气象局、青岛市地震局等15个单位围绕我市目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02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40个,现场回答网民提问25个。网谈结束后,相关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参与单位: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交通委、青岛市农机局、青岛市质监局、青岛市国土房管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人防办、青岛市城乡建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气象局、青岛市地震局

    贴号: 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你们真得懂得什么叫成本吗?

    问题: 说实话!我觉得物价局就像人家说发改委的!你们就是为涨价辩护的部门!你们懂得什么叫成本!李沧区的物业费经你们审核能批到1.5元/平方!还有医院的天价医疗费!现在去市级医院!感冒最低也要花7-800块!这都是别人的责任!你们物价局是无辜的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物业费问题2012年9月15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由购房者自主选择。若业主认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合理,应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协商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新的收费标准。二、关于医疗费问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含检查、治疗费)、药品费用、可以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等组成,根据《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精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制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90%以上的药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是医院根据进价加收4%(或10%)后的价格收费。因此,医疗费用不完全是政府定价。我国从2009年开始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年来,市物价局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医改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改革,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卫生局、医保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随着我市医改工作的逐步推进,“看病贵”的问题应该能解决。

    贴号: 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大学路,江苏路择校费10多万

    问题: 大学路,江苏路学区房5万多一平一套房1--

    我们买了学区房入校正常

    但是有些人找关系,凭什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若学校存在上述行为,请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调查落实。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贴号: 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护照收费

    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目前各个政府机关都在减少收费项目,真正的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那为什么办理护照还收费这么高,最可笑的是护照到期更换竟然比重新办还贵,公安部门是否应该考虑真的为老百姓服务才行,物价部门为什么将护照价格核定的这么高,请不要让我问省物价昂,你们别不好回答就推出去!!!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现行因私护照工本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0]293号、[1993]价费字164号的规定执行。计价格[2000]293号:鉴于97版执照的印刷质量、防伪性质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92版护照均有所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新版护照收费标准调整为20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护照收费加倍,每本400元。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的收费标准仍按[1993]价费字164号的规定执行,即:每页次120护照加注、延期、加页、合订每项次20元,补发护照工本费每证400元。由于护照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定价权实行国家、省两级管理制度。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只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无权对其收费标准作出调整。请这位网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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