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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线下二答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2012-09-21 11:09:01

    贴号: 149

    网友: zixun2012

    标题: 夹岭沟小区脏乱,违法搭建,城管不管

    问题: 1、夹岭沟小区脏乱,道路没有硬化,下雨天坑坑洼洼,难走。

    2、乱搭乱建建筑无人管。

    3、花池被一楼居民当成菜园子,居委会也不管。

    4、小区门口夜间摆烧烤摊,污染环境,无人管。

    5、小区未进行封闭,小偷横行,也无人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2010年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已经开始对该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部分违章建筑并对小区内道路进行硬化。2011年办事处进一步对该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工作中城管辖区中队多次联合办事处对小区内菜地进行清理绿化。

    关于夜间烧烤问题,城管辖区中队已多次没收其烧烤用具,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重点对其进行管理。

    小区内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问题不属城管执法范围,城管中队已向辖区居委会进行了反映。谢谢。

    贴号: 14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台东一路威海路夜间占路经营

    问题: 台东一路至威海路周边夜间全是非法摊点占路经营为什么没人管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

    台东一路至威海路周边一直是城管中队管理的重点区域,每天执法人员都进行巡查管理,也经常采取暂扣物品、处罚等管理方式。但该处位于台东商圈内,紧靠台东三路步行街,人流量大,消费能力强,不断吸引游商浮贩大量涌入,加之周边多处夜市在开市后有大量业户聚集,许多无证经营者也混入其中,导致占路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针对此情况,台东街道办事处已于2012年9月4日协调辖区公安、交警、城管以及部分企业召开座谈会,将由台东街道办事处牵头多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台东一路与威海路周边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清理。谢谢。

    小区内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问题不属城管执法范围,城管中队已向辖区居委会进行了反映。

    贴号: 14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4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信鸽的有关建议

    问题: 尊敬的王局长您好,

    信鸽比赛是一项高雅的休闲体育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还可以提升我们的人生境界。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通知》中明确公布了信鸽是我国正式开展的第78个体育运动项目。在中国信鸽协会成立20周年时,多位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其中吴邦国委员长题词为:“中华信鸽有几千年历史,我们有信心有条件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在2009年,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赴欧洲了解国外赛鸽发展历史,这些情况说明国家对信鸽产业发展力度是很大的。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信鸽协会终于进入国际奥林匹克信鸽组织并把台湾挤出这个奥林匹克项目。

    近年来我们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的不断改善,我们鸽友也希望政府能出台政策保护正当的赛鸽和鸽棚。我国信鸽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立法保护信鸽和鸽棚。请我们青岛市政府在制定有关条例时给予关注,使我们广大鸽友可以同其他省市的鸽友一样可以养鸽赛鸽。

    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41

    网友: 背尘合觉

    标题: 希望各区市城管执法局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问题: 王局长:您好!我是一名血站的工作人员,首先感谢城管执法局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自2011年11月4日,贵局下发《关于协助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件后,各区市城管局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力度明显高于往年,积极配合血站对采血车的停放、宣传桌椅摆放等事宜提供便利,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个别区市城管执法局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把血站的工作当成小商小贩来对待,给我们的采血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比如:我们在台东献血屋前摆放的为献血者填表、宣传准备的桌椅,执法人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将其拉走,至今没有下落。我们在采血车或是献血屋前为献血者摆放的宣传牌等必要便利措施,至今执法工人员还不支持,把我们救死扶伤的爱心行为当做商贩对待,不利于青岛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在贵局下发的《关于协助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区市执法局要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基础上积极为献血车的停放提供便利。对无偿献血宣传牌、移动式桌椅等采血的必要设施应协助采血人员在采血点周边规范放置。”

    大家也知道,我市连续7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每2年一次),今年6月份,李群书记和王鲁明秘书长亲自带头献血,9月初,市政府又下发文件,设立全国首个公务员献血日,每年1、2、7、8月第一周的周二作为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日,这样,公务员将成为大学生、工人和医疗工作者之后,成为我市第4支“献血主力军”。这些事情说明:无偿献血活动是一项救死扶伤的城市公益活动,是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弘扬奉献精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有力举措。

    所以,我们诚恳的希望贵局能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望大家更加地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别把我们当敌人,要把我们当成你们最亲密的朋友。如果我们在献血发动、宣传工作中,存在影响贵局执法的问题,还望贵局执法人员现场为我们提出意见,我们马上配合整改,别再出现以上事情的发生。祝愿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贵局的大力支持下,为献血者献血提供更便利的条件,让更多的人便于献血,来挽救更多病人的生命!!!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我们将督促各区市城管执法局认真落实《关于协助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同时请贵单位配合城市管理工作,选择合适地点停放采血车等占路设施。请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贴号: 140

    网友: 金湖岛主

    标题: 拆违计划三年不见动静

    问题: 举报市南区宁夏路127号甲2号楼104户非法圈占小区公共绿地已经三年了,八大湖中队每年都答复把这个问题列入当年拆违计划,期间,市城管局也答复拆违。请问,三年了,为什么还不见行动?而且这户人家在小区公然说城管的栾队长是他的关系,举报再多也没用。请局长答复这事。我们会给你们的每一次答复留下记录的。十八大在即,我们会把材料准备好,送到北京的有关部门,让中央领导看看青岛城管三年的拆违计划是如何落实的。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现场调查,该处104户居民现常住两名老人。2007年到该处居住时将楼前荒地进行整理绿化,2008年该户被盗后加设铁艺栅栏用于夜间防盗。现该处已成为小区公共花园,栅栏门白天不锁供邻居出入、休闲。经了解居委会及周边部分居民认为该处的绿化及保护绿地的栅栏不影响美观、不影响他人应予以支持。针对该问题人大代表曾现场视察,认为栅栏美观、绿化到位,可予保留。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39

    网友: 金湖岛主

    标题: 拆违计划三年不见动静

    问题: 举报市南区宁夏路127号家2号楼104户非法圈占小区公共绿地已经三年了,八大湖中队每年都答复把这个问题列入当年拆违计划,期间,市城管局也答复拆违。请问,三年了,为什么还不见行动?而且这户人家在小区公然说城管的栾队长是他的关系,举报再多也没用。请局长答复这事。我们会给你们的每一次答复留下记录的。十八大在即,我们会把材料准备好,送到北京的有关部门,让中央领导看看青岛城管三年的拆违计划是如何落实的。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现场调查,该处104户居民现常住两名老人。2007年到该处居住时将楼前荒地进行整理绿化,2008年该户被盗后加设铁艺栅栏用于夜间防盗。现该处已成为小区公共花园,栅栏门白天不锁供邻居出入、休闲。经了解居委会及周边部分居民认为该处的绿化及保护绿地的栅栏不影响美观、不影响他人应予以支持。针对该问题人大代表曾现场视察,认为栅栏美观、绿化到位,可予保留。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3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崂山区青大一路(青大后门)

    问题: 崂山区青大一路通往亚麦山城的那个丁字路口,几乎都是违章建筑,到处都是占道经营的小商贩,学生们就占着马路买东西,很多年了,就是没人管,报纸也报道了很多次,崂山城管就是个摆设,每次来装装样子呆上半天,然后就走人。有意思没意思,不想管或不能管就别来装样子。

    要想管,就从拆违章房开始,你们不管,我就去12345举报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青大一路往亚麦山城路段系青大一路早市,该早市形成较早,因周围缺乏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购物设施,该早市的存在方便了周围居民的生活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部分居民的生计问题。一直以来,崂山区执法局安排辖区中队对该早市加大规范和管理的力度,并定点维护早市的秩序。另外通过民意调查了解,绝大多数居民建议保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的方便。

     关于您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经核实,该路段多数房屋权属市房管局,均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现有大麦岛社区代管,下一步将结合项目改造予以集中拆除。谢谢。

    贴号: 135

    网友: 阿姆斯壮王超

    标题: 城管只办领导事不办百姓事!!!

    问题: 我住在徐州路22号,从今年7月份开始通过市长公开热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多次投诉楼下欣笑媛啤酒屋以及其他地摊露天烧烤、油烟扰民的事情,城管香港中路中队的也给我回过多个电话内容都是一样的“执过法了,回潮了”但执法的时间说不出来。我们住在楼上从没见过城管去执法过(除高考两天外)。这种欺骗百姓、纵容违法的城管队伍还有用吗??至今这个问题都没解决。城管的名声不好都是因为这些不作为的害群之马制造的。望能管理好自己队伍。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占路烧烤问题市南区执法局曾多次予以清理取缔,针对该处经营回潮问题,市南区将进一步加大夜间执法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防止“回潮”蔓延现象发生。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夹岭沟违法建设墓地事宜

    问题: 夹岭山公园(墓地)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山间路径等的建设未经过青岛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严重违法,请尽快查处!!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经了解,该处为夹岭山改造一期工程,该工程是按照发改委、市园林局等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谢谢

    

    贴号: 13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吴兴路3号大规模建违章房,为啥不管??

    问题: 王局长:

    你好!吴兴路3号居民楼下大肆建违章房,面积之大,规模之大,已严重导至吴兴路3号楼成了危楼,危害到了居民的人身安全,1月份就把问题反应过去了,停工了一阵,现在又再建了,求关注,求解决!!!!!!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吴兴路3号建筑原址1995年有砖混房屋1处且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后在2000年东西快速路建设期间被拆除地上部分,拆除后产权人发现其被拆除的地上网点不在政府公告的拆除范围内,其认为是误拆,并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对于当事人的恢复建设行为,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但当事人对市南区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根据市区有关部门会议精神,快速路建设单位正在落实该处建筑是否属于误拆和下一步处理意见。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金领世家9号楼1单元严重私搭违建

    问题: 崂山区仙霞岭路16号金领世家9号楼1单元号入户大厅本设计两个通道,进门左侧通道较宽,作为主要人行通道和安全通道,也是无障碍通道,而右侧通道不足1米,只能作为人行楼梯下行的辅助通道。但自2009年底,一层某住户将进门左侧通道用砖墙和防盗门截断,封闭私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此事,有关新闻报道曾进行专门报道。很多业主经过各种渠道,包括2011年民生在线和崂山区区长访谈反映后,防盗门已经被拆除,但此违建业主又将通道用橱柜等物品阻挡留做私用,物业也表示已经汇报给城管部门,物业也无能为力,请问这是不是咱们城管的管理职责范围?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王局长!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崂山区金领世家9号楼1单元一楼楼道内违建的问题,崂山城管执法局非常重视,立即派辖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当事人在楼道内搭建一处橱柜,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此问题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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