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体育局:实保障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问题: 标题: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样本4 问题: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 连鸽字2010【2号】 各县(区)信鸽协会, 港口集团职工信鸽协会: 为了响应省体育局单项运动协会建设的精神,规范我市的信鸽运动,确保完成年内的赛事任务,提高我市的信鸽成绩,为全市广大会员打造良好的赛事环境和活动氛围,根据2010年3月19日全市信鸽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团体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协会章程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举办赛事活动必须上报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方可实施。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不得跨区域吸收会员,会员不得具备双重会籍。 三:从2010年起执行会员注册,上报,公示。各团体会员单位须在国家赛集鸽前七日将所属会员的会费及名单(坐标,棚号)上报市信鸽协会进行公示。凡不在公示名单的参赛人员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四:根据江苏省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市信鸽运动协会将加强对信鸽足环的预定,发放,公布号段等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预定足环款交予市信鸽运动协会(市信鸽运动协会不垫款代订),逾期按省有关规定每枚足环2元。不是市信鸽运动协会发放的足环号不得参加我市的信鸽赛事;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足环,违者严惩。 五:今年起,将逐步完善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证的注册工作(一证5元工本费)由市信鸽运动协会按区域划分统一编号。 六:全年赛事期间,抽调的裁判员要严格执裁,公平公正,服从市信鸽运动协会的统一安排,严禁违规行为。 七:在市信鸽运动协会组织比赛期间,我市会员参赛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未经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的其它行业,组织,俱乐部等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违者,市信鸽运动协会有权依据《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其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缔和开除会籍。 望各团体单位认真做好会员的工作,抓紧时间落实,积极备赛。此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0年3月23日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提供的《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青岛的管理规定,以切实保障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吉木乃县信鸽活动管理规定 问题: 标题: 吉木乃县信鸽活动管理规定-样本5 问题: 吉木乃县信鸽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县信鸽运动的管理, 规范信鸽比赛, 培育信鸽市场,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保障信鸽活动有序发展,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各项信鸽活动。本规定的信鸽饲养活动, 指信鸽饲养申请、鸽舍搭建、信鸽驯养、信鸽放飞训练、信鸽比赛等活动。 第三条 吉木乃县文体局是本县信鸽活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受其委托信鸽活动协会对本县信鸽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种信鸽活动。 第四条 本县信鸽活动实行适度控制、有序发展、规范市貌和环境卫生, 处理好邻里关系。 第五条 按照县信鸽协的规定, 加入县信鸽协会, 持有吉木乃县信鸽协会会员证, 才能参加赛鸽活动。协会会员按要求办理年度注册。 第六条 信鸽饲养人搭建鸽舍, 应当按照县信鸽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做到: (一) 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 每日清扫鸽舍, 定期消毒、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 加强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 (四) 降低鸽舍信鸽噪音, 严禁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 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五) 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六) 规范信鸽驯放时间‘’ (七) 县信鸽协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信鸽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 在本县举办的各种信鸽竞赛活动, 必须按规定向县文体局申请、审核后才能进行。 (二)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 必须经县信鸽协会同意, 并向县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许可。 (三) 参加信鸽比赛必须遵守国家体育竞赛的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利用比赛进行赌博。 第九条 县信鸽协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秉公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放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提供的《吉木乃县信鸽活动管理规定》,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符合青岛地区特点的信鸽活动管理有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切实保障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 问题: 标题: 杭州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样本6 问题: 杭州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杭州市信鸽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杭州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工作机构、下同)负责对本行行政区内的信鸽活动进行管理,各级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请成立一个信鸽协会,不得另外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民间组织。 第四条 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信鸽竞赛活动,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 第五条 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活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安全、顺利放飞。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关心、支持信鸽活动的开展,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种)鸽和开展各项信鸽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信鸽协会应在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活动,并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以及规程,组织会员参加竞赛活动。 第七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区(市、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市信鸽协会的规定,加入市信鸽协会,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饲养信鸽。 第八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当地的鸽协同意,并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由合法设立的拍卖组织进行拍卖。如属国际性的拍卖活动,必须经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在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 建立不以营利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等信鸽组织,必须经所在地信鸽协会审核后,报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相应的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条 信鸽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建造符合规定标准的鸽舍条件。饲养信鸽者必须向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并经信鸽协会实地勘察,报杭州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批准,会员必须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防疫的有关规定。信鸽的排泄物,经打扫后不得乱丢乱扔,应密闭包扎丢入垃圾箱或专用器具内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行业信鸽协会会员,凡搭建鸽舍,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2001)208号文件及市规划局有关规定。在房顶搭建鸽舍,只能建在产权属本人的住宅房顶,须在申请时附上房产复印件;产权是公房的须附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果鸽舍建在他人的住宅房顶,须附上他人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同意搭建”的签名证明,鸽舍由鸽协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局审定,方可施工制作。经信鸽协会及规划局验收合格,颁发牌证,并由信鸽协会报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为了照顾残疾、离退休人员训养信鸽,允许在阳台、平台上搭建鸽舍,应设置降低信鸽噪音的设施,必须下半部分封闭。为保持公共环境卫生,防止脏物散落和便于信鸽起飞与降落,可采用跳笼式或阳台边缘搭建起跳板,其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其长度最长不得超过阳台,不放飞时须收回。 第十三条 凡在房顶上搭建鸽舍,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2米,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含天棚),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鸽舍要求外形美观,结构牢固,材质轻便隔音、不得变更房屋结构。在本人院子内搭建的鸽舍不得超过院子围墙。鸽舍外观须与周围的建筑物相适应。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鸽舍,经鸽协和有关部门实地勘测,对基本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颁发牌证。不符合标准的,由信鸽协会与有关部门联系发整改通知书,告知会员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并在其监督管理下,按新建的鸽舍规定加以整改。并由鸽协和规划部门验收合格,颁发牌证。由信鸽协会报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合法建造的鸽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 第十五条 各区(市、县)、行业信鸽协会的会员在训养信鸽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按《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各区(市、县)、行业信鸽协会须对会员分批进行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考核。自2004年起,各区(市、县),行业鸽协、公棚、赛鸽俱乐部,未进行培训考核、未取得合格证的会员,不能参加信鸽竞赛,否则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第十七条 加强信鸽疫病防治管理,信鸽协会会同防疫部门定期对广场鸽、公园鸽、单位养鸽及辖区内的信鸽进行检疫,防止信鸽疫病发生。从境外引进和向境外输出的信鸽必须办理检疫手续。 第十八条 训养信鸽的会员必须接受环境卫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遵守鸽协文明养鸽规定,不得敞棚训养,必须每日定时训放,每日清扫两次。鸽粪不能落地、落墙,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主动搞好邻里关系。对拒不改进、屡教不改者,由市区(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信鸽属于珍贵鸟类,公民对套有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足环的优良赛鸽,应予以保护,严禁哄抢、偷窃、毒杀、捕杀、网扣和枪打等,严禁破坏鸽舍,窝藏赃鸽、赃物及销赃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由鸽协估价报物部门批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促进城市环境美化,对广场鸽、公园鸽的保护适用于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相应体育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允许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经营性信鸽组织举办活动,必须依法纳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接受体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信鸽竞翔是国家的体育项目之一。信鸽价格昂贵,应维护会员养鸽的合法权益。凡某种原因鸽舍需要搬迁的,会员必须服从搬迁。对住房回迁并具备养鸽条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意回迁新建鸽舍。对在搬迁中造成的鸽舍和竞翔的影响,由会员和信鸽协会及有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双方协商,予以适当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收到因训养信鸽引起的投诉,应转交市信鸽协会。市信鸽协会会同有关区(市、县)行业信鸽协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杭州市信鸽协会投诉电话:0571-85159886。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提供杭州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青岛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切实保障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问题: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社体字〔200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信鸽活动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信鸽活动。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报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四章 经营性组织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组织是指以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及其它名称命名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未经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上述组织不得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省(区、市)”等冠名。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一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第四十四条 各级信鸽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青岛本地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切实维护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体育局: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青岛的管理规定 问题: 标题: 吉林伊通保护信鸽暂行管理规定 -样本7 问题: 吉林伊通保护信鸽暂行管理规定 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关于文明养鸽和保护信鸽暂行管理规定 一、训养信鸽是国家提倡的一项有益的体育运动,不分国内外均有此项比赛,而且对于国防、科研、地震预测等均有实用价值。为了加强对信鸽的管理,提倡文明养鸽,促进我县信鸽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出台暂行管理规定。 二、是中国体育部门吉林省信鸽协会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体育局领导下开展的群体性信鸽团体组织,凡饲养信鸽者,均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和信鸽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养信鸽和参加比赛,讲究文明养鸽,不断提高竞翔水平,为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本县信鸽的竞翔足环,是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做下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和出售。 四、严禁抢劫、偷盗、网捕、索套、毒杀、枪杀、弹击信鸽和破坏鸽棚、窝藏赃鸽赃物、销赃等违法活动。 五、信鸽都很恋巢,千里之外放飞,它都会以最快的速度返归。鸽子能利用地球磁场的变化找到自己的家,鸽巢换了,磁场也就变了,换了鸽巢的信鸽需要半年的适应期。每年的2月份至6月份,8月份至11月份是鸽子孵化最佳季节,若动迁,许多鸽子会为环境变化,孵化不出来幼鸽或导致幼鸽死亡和在这期间参加不上比赛而影响成绩和荣誉,信鸽属于私有财产。 六、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会员:有两种:一是普通会员,二是参赛会员。 七、凡会员信鸽和鸽棚社会公共动迁补偿以本条为准: 普通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种鸽按50-100元补偿,幼鸽按50元补偿。参赛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种鸽评估后3千元以下按10%补偿,评估后3千元以上之7千元以下按15%补偿,评估后1万元以上按20%补偿,比赛鸽按1公里1元补偿。鸽棚有鸽会评估后进行做价补偿。 八、凡饲养或伤害参赛信鸽和鸽棚者,按《中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条例和拆迁管理规定》、《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保护鸟类规定》等法规,给予处罚或由司法机关扣留、没收枪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凡伤害信鸽和鸽棚者按此条在进行给予赔偿处罚,凡伤害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一般种鸽每只罚款100元至500元(不参赛鸽),一般幼鸽每只罚款100至200元(不参赛鸽),参加过任何竞翔赛史,有记录档案的信鸽罚款300至500元。还应按下列规定负责赔偿信鸽损失;参加过二千公里以上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1000元至2000元,参加过一千公里以上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500至1000元,一千公里以下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500至2000元,一切伤害幼鸽和成年鸽者每只赔偿100元至1000元,还要按以前本信鸽买卖价格全额赔偿,种鸽每只赔偿500元至2000元,还要按以前本信鸽买卖价格全额赔偿,连带对种鸽蛋每窝赔偿20至50元,鸽棚有鸽会评估后(以损坏成度做价进行赔偿)。 十、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会员引进的(种鸽和幼鸽),应及时登记备案、建立记录表,或血统书保护好足环证,以备查验或登记。 十一、对迷途、游棚误入自己鸽棚的信鸽,应根据据足环到协会查找失主,主动送还,外地过路信鸽交送信鸽协会转交失主。 十二、凡本县信鸽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保护参赛信鸽、文明养鸽的模范,违者从重处理。 十三、各镇、厂、矿、学校、居委会及物业家长应积极向青少年宣传保护信鸽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不要伤害信鸽,并同一切反信鸽保护条例的行为作斗争,对保护信鸽有功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有关部门和会员收到因训养信鸽引起的投诉,应转交县信鸽协会,县信鸽协会会同有关(县、镇、村)及行业信鸽协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后,协调处理。 十五、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投诉电话:15943497677.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2月15日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提供的《吉林伊通保护信鸽暂行管理规定》,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出青岛的管理规定,以切实保障广大信鸽爱好者和会员的正当利益。希望您多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及时采纳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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