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 我市于2010年7月21日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标准,其中“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我们作为公积金缴纳者感到确实有需要商榷和改进的地方。 举例说明:一个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之后,如果需要对该套房屋进行改善,(如家中添丁、工作地点变化、小房子改善成大点儿的房子等等)就需要把已有住房进行出售置换,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同时添上些钱并申请新的贷款来实现住房改善的愿望。 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家庭自住改善型的住房贷款5年期限内就无法实现。 王主任,我们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看到“青岛市2012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一季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规模同比下降23.95%、环比下降17.06%,但仍处于历史同期单季发放第二高位水平,个贷比率为78.78%,贷款资金使用率为91%,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看得出,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了91%,但这不是公积金管理部门限制普通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改善型住房贷款了理由啊!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完全归个人所有。公积金属于个人私产,在法律角度,断没有通过限制个人对自由财产支配权削弱房地产投机行为的说法。第二,取用公积金者大多属于购买唯一房产,这就更不存在投机一说,人们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向国家转移所有权,而是委托政府按照人民满意合情合理的规定保管此钱,增进缴纳人的福利。 公积金贷款者都是用自己居住的进行贷款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公积金就有让广大老百姓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住房梦,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看到的信息“"201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始终控制在0.003‰以下”,由此可见,申请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信用和诚信是完全有保证的。 请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2010年7月21日起实施的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标准,取消”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合理政策,真正让人们群众成为宜居幸福城市的建设者和共享者。实现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市民“住有宜居”的庄严承诺。 王春芳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我于2008年7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至今未再就业,今年初办了失业证,请问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何提取?谢谢! 王春芳 您好!根据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您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也可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果果店 青岛市可否考虑提高首次购房者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呢?像我们是刚需置业族,首次购房,考虑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是25万,不像新房可以贷到40万,所以对于首次购房者而言,购买二手房压力比较大。 王春芳 您好!截止2012年5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向17193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9.82亿元,有效解决了一般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评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从我市贷款整体情况看,贷款比率已达78.22%,单纯公积金贷款的占比近84%,说明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 另外,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低价房以政策性贷款为主,中价房以政策性和商业性组合贷款为主,高价房以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模式中,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基本保障的需求功能。目前我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对此还望能够理解。 留言板 您好,王主任: 对关于我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前面已有网友提出建议申请取消。我也觉得我市的这个政策不是很合理。因为大部分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都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我家也有这个愿望,因为去年我们生了宝宝,老人来帮忙看孩子,原来的房子住着真的是太挤了,正好今天房价也降了,我们就想将第一套房子卖掉还上公积金贷款后再换套大一点儿的。后来才知道必须要还完满五年后再可以申请二次贷款。这样的话我们想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就落空了。感觉真的好失望。别的城市都没有这项规定,却偏偏青岛有,好无奈啊。以后孩子原来越大,现在的房子确实太挤了,商业贷款利率太高,我们贷不起,公积金贷款却又有个5年的限制,5年后的房价也不刚想象,这样我们岂不是永远也换不了房子了。真心的希望公积金中心能体谅大部分想改善住房条件的市民的愿望,取消这项政策。非常感谢。 王春芳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5%以上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以女儿的名字购买的房子,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如何提取? 王春芳 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由于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您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规定,也可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留言板 强烈建议: 1、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五年限制,原因是:设立公积金制度的本意是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既然居民按时缴纳公积金,就应该允许居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而不应该限制在首套还清五年后才允许二次贷款,试想,谁会在卖了首套房五年后才买二套房,所以此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2、青岛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应该进行提高,同时应该与个人公积金缴存额度紧密挂钩,缴纳得高则贷款额度也高,体现一种公平。 请王主任能体察百姓疾苦和声音。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截止2012年5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向17193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9.82亿元,有效解决了一般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评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从我市贷款整体情况看,贷款比率已达78.22%,单纯公积金贷款的占比近84%,说明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 另外,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低价房以政策性贷款为主,中价房以政策性和商业性组合贷款为主,高价房以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模式中,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基本保障的需求功能。目前我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对此还望能够理解。 留言板 我为孩子在青岛购买了新房,我在交首付时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款额使用,今年六月下旬交付,我想再提出部分公积金给孩子房子装修,能否提取吗?谢谢! 王春芳 您好!装修房子不属于提取范围,因此不能提取公积金。 留言板 王主任;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城阳公积金中心政策为什么与市公积金中心的政策不一致,公积金更改年限在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改两次、三次,而城阳公积金中心不可以,说是没有接到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而这个业务在市公积金办理很长时间,能否给解决一下。 王春芳 您好!目前,青岛市七区五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一致的,城阳中心公积金更改年限业务同样可以办理,若您无不良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可向城阳管理处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如您在办理过程中仍遇到不能办理问题,可与我中心贷款处联系解决,电话:83096716. 留言板 本人山东路上有一套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想支取公积金还贷,可因为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为商业,不给办理,请问为什么? 王春芳 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为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则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留言板 我是05年用公积金贷款了一套50多平的套一房,当时刚毕业的我公积金只有每月180元,收入也不高,主要是想着,先买一套房过渡用。后来,结婚,有了小孩,房子不够住了,就考虑换一套大点的,却发现,公积金二次贷款还有五年的限制。现在我跟我对象两个人的公积金每月超过了3000元,却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去借高利息的商贷。 在这里,我想请问: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我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名下就没有房子了,再贷款买房,却被认定为二套房,请问合理么? 二是二次贷款年限。公积金的性质是:职工专项购房储金,也就是说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5年内不能用于自己的住房贷款。请问合理么? 三是公积金贷款的主体认定。我结婚前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度是根据我个人的缴存基数算出来的,那么我结婚后,贷款主体怎么就变成以家庭为单位了呢?是不是意味着我婚前的房子也应该是共有财产了?是不是意味着给我原来的贷款额度应该按照两个人来计算吧?请问合理么? 王春芳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我们是在2004年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由于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都很低,所以就只贷了一点款,这几年单位效益不错,单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都很高,当时买的房子很小,现在急切想换一套大点,按现在的政策公积金又贷不了款,可是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又积攒了很多,建议这一块是不是放开, 王春芳 您好!您如果再次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您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也可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留言板 在公积金还清后5年内禁止贷款的限制太没道理了,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个房子,再辛辛苦苦还上贷款,已经过去将近大半辈子了(辛苦工作攒够首付,再当多年房奴还上房贷,普通老百姓怎么也得10多年吧,权贵阶层除外),然后孩子也大了、父母也老了,想改善住房条件还得受限制,还得再等5年,人生有几个5年啊,是否有点太不合情理了,毕竟算计这几个利息的也就基本普通老百姓,有几个真正用公积金贷款去炒房的。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们设身处地为老百姓多想想吧,谢谢在 王春芳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anna902 我和老公是用双人的公积金贷款的,因为老公去外地工作,公积金在外地,所以现在还房贷是我一个人的公积金,想问下:用去中心办理一下,只用我一个人还贷款的事吗?以后买二套房还可以用老公的公积金贷款吗?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构成的家庭为单位,还款期内应正常还款即可。若首次贷款结清后,您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次贷款的政策认定。 留言板 请问:如果公积金贷款期为10年,6年就还清了,6年后的公积金能否继续提取。谢谢! 王春芳 您好!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留言板 我在市南工作,是不是可以去胶州贷款买房子?额度是多少? 王春芳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是以购房所属区域限定的,您拟在胶州购房,按所购房屋所在区域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目前,胶州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20万元。 留言板 我是05年用公积金贷款了一套50多平的套一房,当时刚毕业的我公积金只有每月180元,收入也不高,主要是想着,先买一套房过渡用。后来,结婚,有了小孩,房子不够住了,就考虑换一套大点的,却发现,公积金二次贷款还有五年的限制。现在我跟我对象两个人的公积金每月超过了3000元,却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去借高利息的商贷。 在这里,我想请问: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我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名下就没有房子了,再贷款买房,却被认定为二套房,请问合理么? 二是二次贷款年限。公积金的性质是:职工专项购房储金,也就是说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5年内不能用于自己的住房贷款。请问合理么? 三是公积金贷款的主体认定。我结婚前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度是根据我个人的缴存基数算出来的,那么我结婚后,贷款主体怎么就变成以家庭为单位了呢?是不是意味着我婚前的房子也应该是共有财产了?是不是意味着给我原来的贷款额度应该按照两个人来计算吧?请问合理么? 王春芳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留言板 您好,本人婚内用我对象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子,也支取过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现在离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受限么?谢谢 王春芳 如果离异后应及时办理贷款信息变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若有疑问,请拨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 留言板 尊敬的王主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后,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就可以每年的1月3日、7月3日后将个人名下的公积金转入联名卡中,用来还贷,这方便了我们。每年的两次,为什么不能改为每月一次,或者每季度一次呢,你们有没有出台这方面政策的打算?因为每年两次划转可以实现,那就说明不是技术的原因,能否将不是每月划转一次的原因告知我们呢?是否因为“太麻烦”? 王春芳 您好!2006年3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申请支取划付业务的,可支取金额的测算为:已还金额+当年应还未还金额-已支取金额。也就是说,目前的支取方式为预支年度还款额,优于按月划付方式。 留言板 您好,本人婚内用我对象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子,也支取过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现在离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受限么?谢谢 王春芳 您好!在贷款期间离异后应及时办理贷款信息变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我2000年以前在海尔上班,因为购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所在部门领导签字。而所在部门领导说:公积金是公司的,不是你想提就给你,然后不肯给签字。当时的提取程序只差领导签字这一步了,后来我调去别的部门。再后来我离开了海尔。2005年我换房子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原先所在部门说没有我的公积金了。因为当时只有一个"青岛市高科园崂山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我连自己的公积金去哪儿了都不知道。现在我该查询和提取我的公积金呢? 王春芳 您好!鉴于您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建议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原件到我中心崂山管理处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也可拨打83096732咨询。 留言板 已有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如果在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多少?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 王春芳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根据《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主要取决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购房区域、房屋总价款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现就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说明如下:按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可贷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为30年。除上述按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可贷额度外,实际可贷额度还需根据区域限额确定。目前我市七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40万元,二手住房25万元;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20万元,二手住房15万元。首付比例: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限额为70%,二手房为4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贷款比例最高限额为房屋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中较小值的60%。您可按照上述计算结果的最小值,来确定您实际可贷款额度。 一路徜徉一路香 我在婚前买的房子,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婚后我丈夫想提取公积金的话怎么办手续呢? 王春芳 您好。借款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需提取配偶公积金还贷,首先需借款人及配偶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追加配偶信息,然后,借款人配偶可将借款合同及婚姻关系证明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内年度还款额。 2918587 您好,我第一套房买在即墨给父母住,用的商贷,现在要在市内四区贷款买房,是否算第二套房,目前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有何优惠政策,谢谢! 王春芳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留言板 王书记,不知道这个规定因何而起,请您仔细想想,就那几个公积金,还不都是用来改善住房条件的。如果炒房用贷公积金的话,全国房市早就垮了。强烈建议从关注民生角度去考虑问题,取消5年内不允许贷的问题,这样就失去了公积金的初衷了。期待真诚答复。谢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