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护士姐妹的工作已经很辛苦了,上下夜班,白天晚上昏天暗地的埋头苦干着,还要奉献出自己唯一的2天休息日,参加什么培训,开个什么破会,还有没有天理了?我们不是做在办公室喝着大茶度过8小时,也不是两手背在身后下来溜溜病房检查一下工作度过8小时的,我们是跑着干完8小时的,还得和“小姐”似的陪着笑脸,下班都快瘫了,容易吗?就这样还得还得下班留下开会,休息再去培训听课,还让不让我们活了? 所以,姐妹们,我们不能再和傻子似的听之任之啦,我们不是法治社会吗?那我们也来普普法吧。 那就举个例子便于理解吧: 北京某投资担保公司的人事经理刘先生来电咨询:按照公司惯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上午,公司都会安排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员工提出:公司占用他们的休息时间安排培训,应当算作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刘先生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这样的培训算加班吗?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 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加班的含义.我们通常所说的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结合本案,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 “加班”进行把握: 第一, “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 “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本案中,员工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 “加班”的这一特征. 第二, “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 “加班”.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学习应当算作“加班”.那么,该公司必须要向其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So,占用我们休息时间开会加班属于加班加点,那如果非要咱去,该怎么补偿呢? 所谓加班加点,是指《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中相关章节对延长劳动时间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由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后,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或劳动报酬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995年3月25日劳动部发布劳部发[1995]143号)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 532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今天先学这些吧,姐妹们,我们怎么说也是社会主义下的劳动人们吧,咱不是封建社会的奴隶啊,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所以,敬爱的LD们,体谅一下我们吧,再也学学法吧,别到时被告了还不知咋好吗?哦再加句啊,学习还是好的这个俺知道,但每个人追求不同,所以还是谢谢LD们的苦心,这个还是自愿吧!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今天“民生在线”网谈交流,也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贡献,由于现有医务人员已无法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存在医务人员加班加点的现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将的逐步优化,医务人员数量会大幅提高,护床比将得到优化,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工资待遇将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再次感 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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